中国的妇女与财产

- 书名:中国的妇女与财产
- 作者: 白凯
- 格式:PDF
- 时间:2024-06-25
- 评分:8.5
- ISBN:9787806785362
内容简介:
《中国的妇女与财产》是研究从宋代至民国近千年间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专著。全书共九个部分:导言;第一章,宋代至清代女儿的继承权;第二章,宋代至清代寡妇的继承权;第三章,寡妇与民国初期的宗祧继承;第四章,民国民法中的财产继承;第五章,民国民法中寡妇的继承权;第六章,民国民法中女儿的继承权;第七章,帝制和民国时期妾的财产权利;结论。一般认为中国的财产继承是与妇女无关的,但在男子缺席的场合,妇女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一直被忽视的问题。《中国的妇女与财产》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填补了我国法律史研究的空白,对我国的妇女史研究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白凯(Kathryn Bernhardt),1984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历史系博士,现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教授,并与黄宗智共任《近代中国》(Moden China)学刊主编。研究领域为明清以来社会经济史,法律史以及妇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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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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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有不言齋主人2021-06-20部分阅读(宋-清)。基本围绕法律规定和实践层面如何处理“绝户”财产的问题,主要对话滋贺秀三、仁井田陞(对读柏清韵可以补足元代的一些问题),认为:宋代没有所谓的女儿可以承继一半家产的法律规定,从宋到清女儿、寡妇财产继承权利的变化发生在承祧的领域,是对唐律的回归(父系族人的继承权以及立继或命继的权利)和一系列变更(突破五服与控制户籍)。宋代作为一个例外,对绝户财产控制的程度与它自己的财政需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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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桥2020-08-28颇为精彩,既细致地梳理了法律的变化,也将妇女权利放在时代语境和社会实践中予以解读,可谓新见叠出,矫正了滋贺笔下静态的恒常的图景,同时犀利地指出在国民党以男女平等为宗旨的法律下,妇女享有的权利并不比过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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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尼维查2019-10-14很有启发,特别是关于民国法律中“家产”概念消失的分析。显然,支配继承制度的逻辑在法律文本和民间特别是乡村实践层面一直存在非常强的紧张。(其实现在农村代际间财产传递不还是宗祧继承的逻辑么
最新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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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猫有猫病2023-04-19《大清律例》通过增加一个允许兼祧的例子为选择嗣子提供了更大的余地。一个独子因此可以同时继承自己的父亲和一个或几个叔伯(《大清律例》:078-05),在此以前,兼桃虽是民间常见的做法,却受到严格禁止,因为它违反了丧祭的礼仪:即一个人不能同时对两对父母尽责尽孝。然而在1775年,面对日益增多的更为反常的继承案例(同辈继承,异姓继承等),国家容忍和开放了兼祧。为了解决礼仪上的问题,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嗣子同时继承长房和次房,他必须为长房父母服丧三年,为次房服丧一年。如果一个嗣子继承次房两兄弟,他要为生父母服丧三年,为继父母服丧一年(《钦定礼部则例》1845,59:6b-7b)。当然,兼桃者对两房的财产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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