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套装上下册)

- 书名:周礼(套装上下册)
- 作者: 周公
- 格式:PDF
- 时间:2024-07-17
- 评分:
- ISBN:9787101098075
内容简介:
《周礼》,亦称《周官》、《周官经》、《周官礼》,是现存儒家十三经中的一部经典,我国第一部系统、完整叙述国家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的专书。它涉及古代官制、军制、田制、税制、礼制等国家重要政治制度,为我国秦汉以来历代国家机构建制提供了全面的参照体系,可谓研究上古文明的百科全书,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文化史上影响深远。
徐正英,男,1960年生,河南濮阳人,文学博士,古典文献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郑州大学文学院院长,现在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任教授。主要从事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文学文献学与文学思想研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50余篇,多篇被转载,出版有《昭明文选校读》等著作1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国家高古委古籍整理研究项目2项。
常佩雨,男,1975年生,河南郑州人,文学博士,现在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室工作,主要从事先秦古典文献与中国古代科技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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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游2022-11-19作为远古资料,极其珍贵,对封建时代也影响深远。不过对于非研究者来说,也确实枯燥,翻翻感兴趣的部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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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apsodisch2022-10-02礼的制度之书。这是维系这个民族集群意志并不断升华的书,是华夏文明最有价值的书之一,礼经。然至汉代及后代移周礼乃是这个民族气质和历史传承的损失,因之他们否定而没有及时拔擢这可作圣化的永恒之书,而弃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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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雀2024-02-20人是官的載體,官是祂的欲能。天官即[中]央官,天官冢宰。整個朝廷/大腦/決策系統,包括給決策系統功能的諸服務職位;地官即地[方]官,地官司徒。各級政教,稅/役/農/市,自然資源。屬於軀體,行動的實體,能量來源。春官宗伯。依祂之識,春時籍田禮之首,禮/樂/筮/祝/史/星歷之官近於古之慣習,元一,亦歸於春。夏官司馬。夏無農忙,人亦熱燥,宜伐。馬者暴力武裝之核,以武裝對武裝,司馬之職。以武裝對非武裝,司寇之職。馬政者馬源,掌車者馬用,故歸於夏之司馬。秋官司寇。秋者殺也。刑罰、禁令、隸、約、伐後交。冬官司空,司空司工。冬時生靈百休,力氣逐於金石,所以有木、金、皮、設色、刮磨、搏埴事。以上亂說的,別學,方便記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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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倒翁2023-08-17冬官考工记第六【题解】《周礼》是未完成的书,原缺《冬官》,汉人取《考工记》补之,以足六篇之数,而仍冠以《冬官》之名。冬官系统的官,按作者的构想,当为事官,掌“事典”(参见《天官·大宰》第1节),亦即《小宰》所谓“事职”,其职责在于“富邦国”,“养万民”,“生百物”。既为“事官”,则其属固不当限于“工”,故江永日:“冬官掌事而不止工事,考工是工人之号,而工人非官。”据江永考证,依作者的构思,冬官之长日大司空,其副日小司空,其属可考见者,还有匠师、梓师、豕人、啬夫、司里、水师、玉人、雕氏、漆氏、陶正、圬人、舟牧、轮人、车人、刍人十五职。然此诸职,除玉人、轮人、车人三职外,其余十二职《记》文中皆不见。依《小宰》说,冬官“其属六十”,然《记》文仅列三十工(其中段氏、韦氏、裘氏、筐氏、椰人、雕人六工职文佚缺)。《考工记》为战国后期人所作,是战国时期手工业发展水平的一部总结性著作。《考工记》既别为一书,则自与《周礼》原书不同。其首为全篇之总叙,其中论百工的分工一节,则是《考工记》全篇的大纲,兹据以略述各类工种的职事。第一类攻木之工,凡七工:一日轮人,制作车轮、车盖;二日舆人,制作车箱;三目弓人,制作弓;四日庐人,制作庐器(戈、戟、受、矛等长兵器);五日匠人,建造城郭、宫室、门墙、道路,以及开挖沟渠等;六日车人,制作耒和大车;七日梓人,制作悬挂钟磬的简虞,制作饮器及射侯等。第二类攻金之工,凡六工:一日筑氏,制作削(一种刊削简札的刀);二日冶氏,制作杀矢(一种田猎用的矢)、戈和戟;三日凫氏,制作钟;四日栗氏,制作豆、区、脯等量器;五日段氏(原文缺);六日桃氏,制作剑。第三类攻皮之工,凡五工:一日函人,制作甲衣;二日鲍人,揉制皮革;三日辉人,制作鼓;四日韦氏(原文缺);五日裘氏(原文缺)。第四类设色之工,凡五工:一日画,二日缋,《记》文合二为一,而总言“画绩之事”;三日钟氏,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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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倒翁2023-08-17秋官司寇第五【题解】秋官系统共有六十六职官,大司寇是其长,小司寇是大司寇的副手。按照《叙官》的说法,秋官是“刑官”,即掌刑法之官,此说大体不误。如大司寇的主要职责就是掌刑法,其中包括惩治违法诸侯的三典,惩治违法之民的五刑,用圜土(狱城)聚教不良之民,用“两造”之法防禁诉讼不实之辞,用罚坐“嘉石”和服劳役之法惩罚不良之民,用立“肺石”之法使穷民的冤情得以上达,定期宣布刑法,掌评断诸侯以至庶民狱讼的邦典、邦法和邦成,监视对违令将士行刑,等等,皆属掌刑法之职。小司寇协助大司寇工作,其主要职责也是掌刑法。但此外小司寇还掌询万民和群臣,又掌大校比时登记民数以上报天府,以及孟冬献民数于王等职,则似与秋官的性质不类。大、小司寇之下的六十四属官,其中掌察、掌货贿、都则、都士、家士等五官职文佚缺,其他五十九官,职掌则较复杂,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掌刑法狱讼的官,有士师、乡士、遂士、县士、方士、讶士、朝士、司刑、司刺、司厉、司圜、掌囚、掌戮、布宪、禁杀戮、禁暴氏等,凡十六职。第二类是掌各种禁令的官,有雍氏(掌沟渎之禁)、萍氏(掌水禁)、司寤氏(掌宵禁)、司炬氏(掌火禁)、野庐氏(掌路禁)、修闾氏(掌国中路禁)、衔枚氏(禁喧哗)等,凡七职。盖禁令近于刑法,故属之司寇。第三类是掌隶民的官,有司隶、罪隶、蛮隶、闽隶、夷隶、貉隶等,凡六职。案隶民罪犯(罪隶)和少数民族战俘,把他们当作奴隶加以监管役使,有执法性质,故此类职官亦属之司寇。第四类是掌司盟约的官,有司约、司盟二职。盟约有类似法律的约束力,故此二官亦属之司寇。第五类是掌接待四方宾客以及与诸侯和蛮夷交往的官,有大行人、小行人、司仪、行夫、环人(与夏官之环人官名同而职异)、象胥、掌客、掌讶、掌交等,凡九职。第六类是掌辟除的官,包括除去腐尸以及攻捕鸟兽虫怪等,有蜡氏、冥氏、庶氏、穴氏、蹇氏、硩蔟氏、翦氏、赤友氏、蝈氏、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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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倒翁2023-08-17夏官司马第四【题解】夏官系统共有六十九职官,大司马是其长,小司马是大司马的副手。按照《叙官》的说法,夏官是“政官”,即掌理军政之官,此说大体不误。如大司马所掌九伐之法,征收军赋,教民习战,救无辜而伐有罪,以及王亲征时掌其戒令等,皆属军政,而所掌“佐王平邦国”的“九法”,亦当以军事力量为后盾,其中的“制军诘禁”一项则纯属军事性质。本篇的《小司马》职文佚缺,仅残存数语,其详虽不可考,而由其“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一语,可推知其职掌的性质亦属军政无疑。大、小司马之下的六十七属官,其中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掌疆、司甲五官职文佚缺,其他六十二官的职掌,则较复杂,虽多属掌军政者,然亦有许多与军政无关的职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掌军事或与军事有关者,有司勋、环人、挈壶氏、诸子、司右、司兵、司戈盾、司弓矢、槁人、戎右、戎仆、掌固、司险、候人、都司马、虎贲氏、旅贲氏等,凡十七职。第二类是掌天下邦国者,包括邦国的封建,疆域的划分,协调各国的关系,通财利,一度量,徕远民,致方贡等,有职方氏、量人、土方氏、怀方氏、合方氏、训方氏、形方氏、山师、川师、邍师、匡人、撢人等,凡十二职。盖对邦国的管理需依靠军事实力,故将此类职官属之司马。以上两类职官数量最多,其所掌也是夏官的最主要职责。第三类是掌养马及马政者,有校人、趣马、巫马、牧师、瘦人、国师、圉人、马质等,凡八职。盖马为军事所需,故将此类官属之司马。第四类是为王掌车者,其中戎右、戎仆掌王军车,已属之第一类中,此外还有齐右、道右、大驭、齐仆、道仆、田仆、驭夫等,凡七职,分掌王其他诸事所乘车。盖王车安全保卫第一,故将此类职官属之司马。此外还有一部分职官,则与军政无关,依《周礼》对于六官性质的划分,本当属之他官,而亦属之司马。如掌吏治及朝仪的司士,掌出纳王命的大仆、小臣,掌吏民向王的上书和奏事的御仆,掌王冕服的节服氏、弁师,以及掌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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