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 书名: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 作者: 王泽鉴
- 格式:PDF
- 时间:2024-07-23
- 评分:
- ISBN:9787301158036
内容简介: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最新版)》内容简介:现代社会生活复杂,交易频繁,事必躬亲,殆不可能,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常须他人辅助从事一定的工作,尤其自现代企业兴起以后,雇用他人从事企业活动,更属必要。然而,于此即产生了一个问题:若受雇人于执行职务之际,不法侵害他人法益时,应由何人负担赔偿责任?纯从理论言,损害的发生,既系基于受雇人的行为,则被害人只能对受雇人请求赔偿。但受雇人资力通常较为薄弱,向其请求,恐将有名无实。再者,雇用人因雇用他人扩张其活动,其责任范围亦应随之而扩大。基此理由,现代国家莫不规定雇用人就其受雇人,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雇用人就其受雇人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固为现代法律发展的共同趋势,但关于雇用人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殊不一致。就“民法”第188条规定与他国及地区立法例比较观察,其内容亦诸多不同之处,可谓别具风格。然异同何在,现行法的特色如何,立法政策是否妥当?实值注意。雇用人侵权责任,无论就理论与实务而言,在现代法律生活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借比较法上之分析,讨论诸此问题,并阐释“现行法”在解释适用上的疑义及困难,再以此为基础,说明在修改民法时,在立法政策上所应采取的原则。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人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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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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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zzla2019-03-30除去论述上偶尔的重复,对民法体系思维的养成颇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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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哈克2019-08-27法律的思想之河在流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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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rynight2015-01-19就体系性而言,纯粹一本论文集;就文法而言,跟其民法研究系列一脉相承,倒让我觉得有诸多重复了。王泽鉴先生做研究十年如一日的坚持和努力是他的过人之处,但是以此就称作“天龙八部”,并将之供向神坛,则有点让我摸不着头脑了。或许只是大陆学者另外一种对自己的嘲讽方式吧,无宁静不以致远啊!
最新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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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犊2013-07-07优先承买权,无论其为法定或者约定,论其性质,系属形成权。即优先承买权人得依一方之意思,形成以义务人出卖与第三人同样条件为内容之契约,无须义务人(出卖人)之承诺。惟此形成权附有停止条件,须俟义务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始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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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犊2013-07-07优先承买权之主要内容,乃赋予先买权人以负有条件之形成权,因此,先买权人附有条件之形成权之行使,使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成立义务人与第三人所订立同样条件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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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犊2013-07-07在法学方法论上,立法本意常被引用为法学上辩论之一种手段。立法本意,事实上颇难认定,容易流为主观之揣测,因此假立法本意之名,强调自己主观论点者,时常可见,故引用立法本意,宜特别慎重,对之审究检讨,尤须力求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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