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三千年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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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林总总零零
    2021-10-14
    “1179年第三次和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会议:犹太人不得雇用基督徒仆人和员工;基督徒不得住在犹太人街区;如果基督徒和犹太人同时作证,那么接受基督徒的证词,而不接受犹太人的证词;发明了令人厌恶的犹太人标记,给每个犹太人贴上丢的弃儿标签;禁止犹太人担任公职,禁止他们在复活节和其他圣日公开露面。”影响深远的是禁止基督徒之间收取贷款利息,“这项禁令不适用于借钱给基督徒的犹太人,整个放债行业实际上被抛给犹太人,而此刻正值犹太人被排挤在其他经济机会之外的过程接近完成之时。禁止收取利息并没有消除贷款需求,贷款不但是穷人的生命线,对于经济增长和发动战争更是必不可少。正是这种净化基督徒高利贷行为的尝试,将犹太人变成中世纪欧洲令人僧恶的典当商。此外限制犹太人贷款的利息数额,还规定如果基督徒债务人的财产被犹太债权人罚没,后者必须继续向教会缴纳这项财产的什一税。所有这些立法的最终结果是,到13世纪末,犹太人陷人贫困,他们变为一个由小贩、旧货商和典当商组成的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