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自由

最新书摘:
  • 多吃青菜少长肉
    2021-05-07
    不错,“意图”对于理解文本固然十分重要,诚如斯金纳所言,“找回意图是最重要的诠释任务,但如何准确地理解文本作者的“意图”,并非易事。剑桥学派方法最引人入胜之处也许是通过“语境”理解意图。斯金纳在访谈中解释了这种语境分析的具体方法。他认为,将文本置于语境中理解,有互相关联的三个步骤:第一,我们首先应当确定,文本所关注的政治与社会问题是什么。特定社会的政治生活本身为政治思想家设定了间题,使得某些议题成为需要关注的问题,成为主要的论课题。第二,文本作者在展开论证时诉诸的思想资源是什么。第三,文本在某种辩论光谱中所占据的位置,即文本对那个时代的政治做出了何种介人( Intervention)。
  • Dionysus
    2020-07-13
    6现代人权法区分了政治权利(这是您着重计论的主题)和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您能否把这些权利加入您对自由的分析,例如对外力、对政府施加的强制和保护的分析?答:上述这些传统都不太喜欢权利的语汇,比如臭名昭著的功利主义就不使用权利概念,而使用成本收益概念,是一种后果论的道德理论。以上这些作家也没有人权的观念。人权观念主要是20世纪的发明,认为权利就是一种道德主张( moral claim)。我今天讨论的所有传统都不会接受这个看法。我认为,在美国治哲学的主导下,当代英语政治哲学过大地扩展了权利概念,使其失去了独特的含义。我有时觉得,如果我们不说“做某事是某人的权利”( someone has a right to。),而说“要是做某事就好了”would be nice。),似乎也没有大大区别。上面这当思想家都认为权利是与义务相对的;此外霍布斯还有“自然权利”( right ofnature)的观念,指的是在没有法律的状态下人们可以为所欲为但他们没有你提到的这种特定的权利语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