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与主义

最新书摘:
  • 兔子先生
    2024-02-21
    然而严格来说,国家并不具备“卖方”资格。因为在任何交易中“卖方”必须是交易物的原所有者,而旧体制的特点恰恰是所有权虚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具体的国家机构都只是这些资产与资源的看守者而非所有者——在理论上,公共资产是“人民”的而不是政府官员的,也不是作为小团体的政府机构的。在实践上,政府官员或机构也从不承担资产责任并享有资产权利,否则就不会有贪污之说,也不会有“官花公款不心疼”之现象。因此产权改革与一般交易不同之点就在于它是“卖方缺位”的。由于“人民”不可能直接参与交易,所以产权改革实际上是看守者在出卖其所看守而非其所有的东西。因而公众(所有者)对其的授权与监督便显得非常重要。在授权与监督机制完备的条件下(显然也就是在民主的条件下),产权改革是合法的代理交易;倘无此种条件,则这一“改革”便无异于监守自盗。由此造成初始产权合法性的可疑将给此后的交易带来严重的扭曲。
  • 兔子先生
    2024-02-18
    如今人们已经公认 ,现代化无论姓社姓资,都意味着发达的市场经济与完善的民主政治,而这两者的共同基础就是个人不再“人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而取得独立人格、自由个性与公民权利,从而成为“完成的个人”。
  • 兔子先生
    2024-02-16
    我在故我思,乃有“问题”焉。我思故有在,乃有“主义”焉。经验告诉我们,在旧式大家庭危机的时候最可能激化的矛盾不是要否分家之争,而是如何分家之争。——甚至于它也关系到已经不成问题的“是否分家之争”是否会重新成为问题:为了不公正的分家所激怒的人们会不会又去寻找一个新的大家长,在混乱中重建旧式大家庭,从而造成又一轮痛苦的历史循环?
  • 不鸣而生
    2022-06-13
    目前世界上斯大林模式的“旧社会主义”体制已大部分消亡,“化石文化”基本已不复存在,酋长制部落在迅速进化中,完全的封建国家已没有,而不发达地区的封建成分也已弱化。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价值多元化、社会人道化的潮流不仅在“前计划经济国家”,而且在亚非拉的大批各种类型的非民主非市场体制国家都引起了强烈的变革要求,并产生了看得见的结果。总之,在“进化论“受到强烈怀疑的同时,世界却从来没有像今天那样明显地向着共同的方向进化;在普遍人性受到质疑的今天,人类却从未如此强烈地倾向于某些普同的人文价;在很少有人谈论“规律”的当代,人们却从未如此明显地看到了“历史规律不可抗拒”!
  • 不鸣而生
    2022-06-13
    根本的问题是:传统经济过程没有确立“过程的公正”,而这是建立近代经济(有规范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也是使传统经济、传统国家走出那种“纂荣一崩遗”往复循环的怪圈所必需的。这当然不是说传统经济在微观层面的各种具体交易中没有公正可言,但无疑它在整体上并没有遵循“最初财产来路清白,此后的财富积累是通过自由交易实现的”规则。王安石把“阡陌闾巷之贱人”看得比“贵、强、桀、大”还可恶,司马光的“贵贱天之分”都使他们的“统治”与“放任”缺少一个公正的基点。为什么“抑兼并”不行,“不抑兼并”也不行,“抑”与“不抑”交替试之还是不行?因为“权力捉弄财产”的封建经济不可能讲“过程的公正”,无论专制朝廷的“公权力”还是贵家势要的“私权力”都既不让规则公平更不让起点公平,于是国家的“自由放任”会放出无数土皇帝与土圈子,却放不出一个中产阶级,而国家的经济统治也只会“与民争利”,却统不出个理性调控机制。今天当然与历代王朝大有不同,但“过程的公正”仍是问题的核心。如今学界有不少人喜欢谈论改革速度的“渐进”与“激进”淡论多一些自由竞争还是多一些国家干预,谈论改革的这个或那个“目标模式”,但就是很少谈“过程的公正”,包括规则的公正以及(尤其是)起点的公正。这样谈法与历史上关于“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争论有多大实质区别?改革的速度是快些还是慢些,一步到位还是步步为营,这固然的是个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摆脱旧体制的束缚与失去旧体制的“保护“应当同步,不能允许有的人摆脱了束缚却仍享受着保护,有的文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前者垄断着机会,后者承担着风险, 前者享受成...
  • 不鸣而生
    2022-06-13
    汉武帝改宗儒学,弘扬礼教,似乎是中国传统的一大转折。然而,“汉承秦制”且不说,“汉承秦法”尤值得重视。正如瞿同祖先生早已指出:武帝以后之汉法仍依秦统,反宗法的大共同体一元化色彩甚浓。而“儒家有系统之修改法律则自曹魏始”。”由魏而唐,中国的法律发生了个急转弯,以礼入法,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实际上是社会上共同体多元化的反映。宗族兴起,族权坐大,小共同体的兴盛,从魏晋士族一直发展到“百室合户、千丁共籍”的宗主督护制。社会精英主流也由秦汉时为皇上六亲不认的法家之吏变成了具有小共同体自治色彩、以“德高望重”被地方上举荐的“孝廉”、“贤良方正”之属,并发展为宗法色彩极浓的门阀士族。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罕见的“表里皆儒”的时代,”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正是一个大一统帝国解体,类似于领主林立的时代。从北魏废宗主督护而立三长始直到唐宋帝国复兴,中国出现了“儒表法里”的趋势并在此基础上重建了大共同体一元化传统,个此一传统基本延续到明清。
  • 不鸣而生
    2022-06-13
    在这样的状态下还谈得到什么“理想”、什么“乌托邦”?500年前正是(乌托邦)的作者难免一死,而500年后,一位老于世故者的名言竟被奉为“道德措模”:“我可以犯政治错误,但决不会犯组织错误”!夫“政治”者,主义也,“组织者”,权势也。主义不要紧,只要权势真,大权既在握,自有后来人一当年为“主义”而死的夏明输等烈士泉下有知,真不知作何感想!这种人人戴着假面具,“主义”只当敲门砖的状况也就导致了如下的一幕:当1991年8月戈尔巴乔夫“建议”解散苏共时,这个拥有两千万党员的庞大机器从中央到基层居然没有发生一起抗议,而当时在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上惟一起来反对“禁共令”的,却是因持不同政见而在19年被开除了党籍的民主社会主义者罗伊·麦德维杰夫!
  • 不鸣而生
    2022-06-13
    像《雍正王朝》这样连东林、海瑞式的书生意气都不能容忍而赤棵棵地宜扬家奴意识的作品还真少见,这样咒骂清流而崇尚趋炎附势的作品比五十年代的《海瑞罢官》都差远了。
  • 不鸣而生
    2022-06-13
    只是在改革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萌芽与发展,我国才又出现了citizen(公民)的成分。然而有趣的是它不是首先出现在城里,而是首先出现在乡间。5年前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讲过,就社会发展史本来意义上的cy而言,大陆中国严格地讲只有一座“城市”,它就是浙南的龙港。这个由前“乡下人”的民间行为创生的新城,是中国惟一由既摆脱了共同体的束缚、又失去了共同体的庇护、具有独立人格并自己对自己负责的人们建立的“市民社会”,就像当年西欧那些脱离了采邑、村社的羁绊而取得“两种意义上的自由”(即摆脱束缚的自由和失去保护的自由)的人们建立的ci0y一样。“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而城市的空气也带来了机遇与风险、带来市民的权利与费任,带来了由身份到契约、由统治一服从关系到交换关系、由习俗一指令经济到市场经济、由臣民到公民的社会转型。虽然龙港由于其所处的大背景与深层土壤,还不可能100%地成为这种意义上的城市,但毕竞它的这种“空气”是在体制的束缚与保护下的北京、上海乃至由“特许的自由”造成的深圳都无法比拟的。由此看来,说龙港是中国惟一的“城市”而包括北京在内的通都大邑都不过是由“城居农民”组成的“特大村庄”,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 dindinw
    2011-07-27
    新制度学派在美国面临的是与我们极不相同的问题。他们是在传统私有制与公民权利社会的基础上反对“国家干预”,而我们是在没有这一基础的条件下走出“国家统制”并在这一过程中创造这一基础。前者只是个效率问题,因此可以谈“交易成本”,而后者除效率外更是个公正问题,因此首先要确立交易权利。前者只涉及 “规则”,而后者尤其关系到“起点”。前者是规范的自由秩序中的问题,而后者则是原始积累时期的问题。在科斯而言,“初始权利属谁无关紧要”是一个捍卫自由的命题(在“农—牧问题”中,这一命题意味着无论原产权属农人还是牧人,国家都没有理由——无论道义理由还是效率理由来加以干涉),而在我们这里,“初始权利无关论”却被扭曲为一个为抢劫辩护的命题(即:个别有权者可以在“明晰产权”的名义下任意把公共资产攫为己有)。——然而,为抢劫辩护还能称得上 “自由主义”么?
  • dindinw
    2011-07-27
    然而在今天处于市场经济原始积累阶段的中国,绕开交易权利问题而大谈交易成本,便可能成为一种为“抢来本钱”辩护的理论。如今我们的确听到许多这类议论:公共资产的看守者关起门来监守自盗,是一种“交易成本最小”的私有化方式;在产权改革问题上决不能让老百姓有发言权,因为“公共决策的成本高于双方交易”;民主私有化不如权贵私有化;“分”不如“卖”,“卖”不如“送”,不管白猫黑猫,能把产权“明晰”了就是好猫;只要蛋糕能做大,怎么切都无所谓;官僚资本、权力资本有助于减少“制度变迁的成本”;在产权明晰化中讲公正是“面向过去的改革”,而不管历史欠账与劳动者对存量积累的权利则是“面向未来的改革”,后者优于前者,也是因为“成本”小;甚至还有人认为,利用目前体制上的集权条件一次性地实现企业领导私人控股或“持大股”是我们的优势,可以更易达到科斯设想的企业内“独裁”,而西方的股份公司要想集中股权就很难。……这些说法的经典依据就是所谓的科斯定理:无论产权的初始配置如何,只要交易成本最小,其后的市场交易完全自由,就能达到效率的最优化。
  • dindinw
    2011-07-27
    科斯理论的特点是只谈“交易成本”而不谈交易权利,这决非因为交易权利问题不重要,而是因为这个问题在科斯所处的社会已经解决,已不是他们的问题。因此他的问题其实是有自明的前提的。科斯最著名的论证,如“企业的意义”与“牧人与农人”问题及由此导出的如今几成经典的所谓科斯定理,都有这样的背景。  科斯问道:一个工人为什么宁愿受雇于企业,而不愿直接面向市场出售他的劳务或产品?因为企业这种组织比各个人直接面对市场能明显地降低交易成本。由此增加的好处即使扣除了企业的“剥削”,落到工人手里的也会比他单干所能挣得的更多。这个论证曾被一些人引伸为:独裁比民主更能节约交易成本。但是,科斯为什么不问:奴隶制工场是否更能降低交易成本?工人为什么不愿当一个奴隶?不要以为这不是问题。美国经济学家福格尔便曾证明:美国南北战争前南方的奴隶制经济效率并不比北方的自由经济差。然而科斯当然不会这样提问题,因为他要比较的,是不同的交易方式之间的成本,而不是交易与抢(强制)之间的“成本”大小。企业的“独裁”仍然是契约行为,即科斯说的:“企业没有使契约消失,但毕竟使契约大为减少。”②工人进厂时签订一次契约,这比他在市场上单干则要与所有客户签订无数契约,“谈判”费用要省得多。但这一选择只是节省了交易成本,并没有放弃交易权利。当然,科斯不需要指出这一点,因为这在他们那里是自明的。
  • CXavier
    2011-07-17
    文化决定论往往假定有这么两种民族:一种是天生的个性活跃者,喜欢竞争与自立;另一种是天生的共同体成员,留恋受保护的和谐生活。然而世间未必真有这样的“文化动物”。事实上,共同体对个性的压抑是包括“西方”在内的一切近代传统社会多少都有的特征。而众在某些情况下追求人性的发展,在另一些情况下要求共同体的庇护,这种选择也往往不是以“文化”取向,而是以现实过程中的利害关系为依照的。在中国改革中,农民乐于摆脱人民公社,而工人则不愿在国企改革中两手空空地“下岗”,这并非他们有什么不同的“文化传统”:倘若农村改革不是以平分土地为起点,而是把全村土地变为支书的私人庄园,试想农民能接受这种“改革”么?
  • 张大冬
    2022-05-14
    “我们常以世界耕地的7%养活了世界人口的21%为自豪,却很少提及它的另一面:以世界上40%的农民仅仅‘养活’世界上7%‘非农民。 ”这句话后来被许多人广为转引。
  • 瑞秋
    2021-11-16
    私而是为“报恩”的动机最“纯洁”者,自己也不肯为“报”而身,只是凭借权夺他入之命以报于己之“思"。这种行为即便从为人之而言也是一种恶,与莫尔那样的道者岂能同日而语?灾难的形成固然有意识形态或体制上的根源,但行为者的道德责任决不是可以推卸的。同样的意识形态(天主教)、同样的体制(宗教审判)又同样是大权在握(都是大法官),但莫尔与托尔克维马达的行为判若壤,就是很好的例子。实际上,现实中的许多器行,大至“南京大杀”与纳暴行,小至许许多多假错案以及像割张志新喉管这类的罪行,当事者都可以以“奉命行事”、“身不由已"之类理由推卸责任。“两个托马斯”给人的启示就在于:人类良知所给定的某些道德底线,是决不能以“奉命”之类理由来突破的,而以“理想主义”为理由就更为荒唐了。事实上,任何能够构成理想”基础的意识形态与信仰,无论是天主教、新教还是无神论的社会主义,都包含着对人类普遍价值如正义、仁爱等等的追求,否则是不可能有持久的精神魅力的。没有任何意识形态或宗教传统公然宣称它只为一小批强权者谋私,更不会宣称它喜欢杀人、喜欢奴役他人、宣称它的使命就是残害无率、追求不正义。作为宗教审判依据的天主,固然认为代表的上帝应当审判代表的撤且,但它不可能具体地指控某甲或某乙是撤且。于是在莫尔那里,撒且只是一种抽象的,而在托尔克维马达那里且便成了成千上万触犯其淫成的具体性者。同样,50年代的意识形态认为代表善的“人民”应当镇压代表恶的“阶级敌人”,但它不可能具体地指控某甲或某乙是“阶级敌人”。仅从抽象的理论中是无法产生具体的罪恶的,因而具体操作者的任便无可推卸。整个改革前的意识形态都是号召打击“阶级敌人”的,但并非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发生反右、文革之类的灾难。原因简单:只有当整阶级敌人”会给自己带来好处(升官、当“先进”等等),或不整会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