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的社会史:公民到领主

最新书摘:
  • FACT
    2019-10-13
    意义尤为重大的是,罗马人开始在公与私之间,甚至可能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划定一种鲜明的分界。无论如何,作为两种不同的权力中心,财产权与国家之间的对抗是贯穿西方政治理论史的一个不变主题,它是在罗马人对于“统治权”和“所有权”的区分中第一次得到正式承认的。前一种权力被认为是命令的权利,后一种则是以所有权为形式的权力。这并不排斥下述观点:国家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西塞罗在《论义务》中已经表达了它;或者说这不排斥这样的确信:国家的产生就是为了这个理由。相反,不断成为西方政治理论中一个中心主题的国家与私有财产的合作关系,是以它们之间的分离和紧张为前提的。当共和国让位于帝国时,在理论和实践上,这两种权力形式之间的紧张都加剧了,我们将看到,这在罗马帝国的衰亡中起到很大作用。随着封建主义的兴起,这种紧张由于所有权的胜出而得到解决,因为国家实际上分解成了个人财产。在统治者与生产者的古老划分中,国家是主要的占有工具,相形之下,封建国家几乎从未脱离个人(尽管是有条件的)财产权和人身支配权(personal lordship)的等级链条而获得自主存在。封建国家不是一种中央集权的公共权威,而是一种“众多分割化主权”组成的网络,它由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等级制和各种互竞的司法权统治,掌握它的不仅有领主和国王,还有各种各样的自治法团,更不消说还有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教皇。[15]封建关系,即国王与领主、领主与封臣、领主与农民之间的封建关系,既是一种政治/军事关系,也是一种财产权形式。封建领主权意味着对财产的支配,以及对法律上依附自己的劳动力的支配;与此同时,它还是国家的一小部分,政治军事统治权的一小片。
  • FACT
    2019-10-13
    财产权的自主性,统治阶级和国家之间的矛盾关条,意味着西方的有产阶级往往必须两线作战。尽管他们应该会欣然赞同孟子关干治人者和食人者的原则,然而,他们永远无法把这种统治者与生产者之间的截然划分视为天经地义,因为,在这里,财产权与国家的划分比在其他地方更为明确。
  • FACT
    2019-10-13
    总体而言,西方政治理论传统一直是“来自上层的历史”,它是从统治阶级的成员或代理人的视角书写的,本质上是对既有国家以及维护或变革它的需要所进行的反思。然面,不把它同我们从“来自下层的历史”中学到的东西联系起来,就不可能理解这种“来自上层的历史”,这一点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国家、有产者和生产者之间复杂的三方关系,或许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能使西方政治传统有别于他者。
  • FACT
    2019-10-13
    当不存在这样一个统治阶级(它的伦理标准被整个共同体接受并当作指导原则)时,就无法确保传统规范的不朽和不可侵犯。它们不可避免地要接受理论的审视与挑战。传统等级的维护者不得不通过建构理论论证来应对理论的挑战,而不能翻来覆去地讲述古老箴言,或援引主张贵族统治的英雄一国王史诗。道德和政治原则的起源,以及是什么使它们具有约束力,这样的问题浮出水面了。同样的政治现实中,还出现了“人是万物的尺度”的人本主义原则,以及所有由这一原则引发的新回题。
  • FACT
    2019-10-13
    城邦所代表的不仅是一种与众不同的政治形式,而且是一种独一无二的社会关系组织。其他高等文明中的国家,典型地体现为统治者与臣民之间的关系,这同时也是占有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中国哲学家孟子有言:“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这个原则精准地概括了统治者与生产者之间关系的本质,而此种关系构成最为发达的古代文明的特征。
  • FACT
    2019-10-13
    公元前5世纪初到公元前4世纪末的雅典。这种国家截然不同于其他具有“高等”文明特色的庞大帝制国家,以及城邦之前的希腊国家——米诺斯和迈锡尼王国。城邦不是一个复杂精巧的官僚机构,它的特征是一个极其简单的国家行政机构(如果我们还能称其为“国家”的话)和一个自我统治的公民共同体——在其中主要的政治关系不是统治者与臣民之间而是公民之间的,无论这种公民团体是像在雅典民主中那样更具包容性的,还是像在斯巴达或克里特城邦中那样包容性较小的。政治,以我们对这个词的理解来说,意味着不回利益之间的对质与辩论取代统治或管理成为政治话语的主要对象。当然,比起寡头制城邦,这些因素在民主制城邦尤其是雅典表现得更为显著。
  • FACT
    2019-10-13
    但是,要让政治理论经典产生丰厚的教益,仅仅承认人类和历史经验中的这些共性,或从经典中挖掘某些抽象而普遍的原理,是不够的。历史化就是人化,把观念从它们自身的物质和实背数中离,就会使我们错失与它们进行人类接触的机会。
  • FACT
    2019-10-13
    即便“反复出现的问题”也会以千姿百态的形式出现。何者将成为一个突出议题,会根据主要争夺方的性质、起作用的互竞社会力量、相互冲突的紧要利益而有所不同。现代早期英格兰“致力改良”的地主和依靠保留公共荒地而谋生的平民之间的斗争,所产生的问题结构会不同于法兰西农民、领主与苛税国家之间的问题结构。即使在相同的历史配置或国家结构中,对于农民或平民而言成为问题的事情,对于乡绅、领主或王家官员则不必然如此。我们要承认,历史为伟大的政治思想家提出了问题,而辨识这些特定问题是重要的,或者说,我们要承认,他们所参与的“对话”并不单纯是同无根无绊的哲学家之间不受时间约束的论辩,而是同既包括统治者也包括反抗者的活生生历史行动者之间的接触。但是,承认这些,并不需要把他们贬低成这种或那种社会利益的“职业打手”。这样讲并不意味着,其他时空中的政治理论家对我们自己无话可说。历史的语境化与历史的“相关性”之间并不存在反比关系。相反,历史的语境化是从“经典”中获取教益的一个基本条件,这不仅因为,它让我们对思想家的意思和意图有更好的领会,而且因为,只有在历史语境下,理论才走出纯粹抽象的王国,踏入人类实践和社会互动的世界。
  • FACT
    2019-10-13
    在历史背景的概念中,这种政治理论的社会史从某些属于“历史唯物主义”传统的基本前提出发:人类进入他们与彼此、与自然的关系中,以此保障自己的生存和社会再生产。为了理解任何时空中的社会实践和文化产品,我们需要对以下事情有所了解:生存和社会再生产的条件,人们获取生活所需物质条件的具体方式,某些人使用他人劳动的方式,生产者与占有他人产晶者之间的关系,源于这些社会关系的财产权形式,以及这些关系如何表现在政治的统治、反抗与斗争中。
  • FACT
    2019-10-13
    很奇妙,无论在波考克还是斯金纳那里,声称是政治思想史的东西都是非历史的,这不仅体现为它未能把握在任何意义上都是相关时期的决性历史发展的东西,而且体现为进程在其中的阙如。对剑桥学派来说,历史是一系列不连贯的极具地方性和特殊性的事件,例如,特定时间地点中的特定政治争论——它们与更为广泛的社会发展或或大或小的历史进程并无显著关系。
  • FACT
    2019-10-13
    归根结底,让一个文本语境化,就是把它放置在其他文本中,放置在一大堆语汇、话语和意识形态范式中,它们具有不同的形式:上至政治思想经典,下至县花一现的长篇大论或政治演说。斯金纳对纯粹文本史或抽象观念史所进行的攻讦,所造就的无非是另一种文本史,另一种观念史,它确实比以往的更加精致全面,却同样拘泥于脱离现实的文本。列举一下斯金纳这部1300年代至1600年代综合性政治观念史所缺少的东西,其“语境”的局限昭然若揭。斯金纳处理的是一个以重大社会经济发展为标志的时期,这些发展在欧洲政治思想家和行动者的理论和实践中都有突出表现。然而,在他的书中,对农业、贵族和农民、土地的分配和占有、社会劳动分工、社会抗争与冲突、人口、城市化、贸易、商业、制造业、市民阶层,都没有实质性考虑。
  • FACT
    2019-10-13
    政治思想的语境化(contextualization)或“知识社会学”,能够让我们略微了解平凡人和意识形态理论家的观念和动机,却无法告诉我们任何有关柏拉图那样的伟大哲学家和天才的有价值的认识。……斯金纳主张,实际上,我们最好地理解政治理论史的方式是从根本上把它当作意识形态史,而这要求进行细致的语境还原。“因为我认为政治生活本身为政治理论家设置了主要问题,它使某些议题看起来成为问题,并使一系列相应问题变成辩论的主要话题。”……斯金纳写道,这种路径的主要好处在于,它使我们掌握“一种方法,借此可以更深刻地洞察作者的意思,而仅仅按照‘文本派’拥护者特别推崇的路径,‘翻来覆去’地阅读文本自身,我们是无法奢望实现这一点的”。……如果政治理论史本质上被书写成一部意识形态史,会产生的一个结果是对政治理论与实践之间联系的一种更清晰的理解。因为现在可以看出,在重新发现任何特定行为者可用来描述其政治行为的规范语汇时,我们也指明了他的行为本身所受的约束之一。这表明,为了解释这样一个行为者为何如此行动,我们必须多少涉猎这种语汇,因为它显然是他行动的决定因素之一。这转而预示着,倘若我们将历史学聚焦于这些语汇的研究,或许就能确切阐明对政治行为的解释究竟怎样依赖政治思想的研究。
  • FACT
    2019-10-18
    中世纪西方的王权总会在不同程度上带这样的特征,即它们伴随着君主权力与领主权力、中央集权和地方权威之间的一种张力。这种张力会产生出独属于西方的各种统治概念,在其中,对各种互竞的权力主张的解决办法,不是宣告中央权力对地方权力具有完全、明确的优势地位,而是诉诸某种相互性,即两种正当权力之间以契约方式,或最终以宪政方式产生的一种协议。若没有西方独特的财产权作为一种与国家既有紧张关系又有合作关系的自主力量的发展,就很难想象这样一种权力配置何以能够出现。如果国家主权的标志是立法权(有别于现行法律的实施),那么,在9世纪末以后实际上就不存在主权国家了。某些公共机构,特别是某些类型的法院仍然存在,但是,除了习惯法中的变化,实际上有两个世纪完全没有立法。10世纪,西法兰克统治的瓦解使地方的城堡领主居于支配地位,而东部特别是德意志被强大的公国控制。到11世纪早期,甚至公共法院的职能也落入地方领主之手,地方伯爵把司法权不是作为公共职务而是作为私人财产来擅用。有人说过,如果这些地区的法律和政治秩序还存在的话,那么,唯一服从社会纪律的人也只是个体领主控制下的农民。贵族自治现在真正变成了主权的分割化。换种方式说,公共领域或公民政治领域完全消失了。这不仅是因为国家机器实际上分崩离析,也是因为一种在整个加洛林王朝中都曾幸存的、自由人可以参与的公共集会不复存在。自由人与奴隶之间的明确区分,被一种复杂的依附状态的连续光谱取代。
  • FACT
    2019-10-18
    奴隶和农民(无论是作为租户还是士兵)为地主创造着财富,罗马都城的城市平民生活在令人震惊的拥挤、不卫生、危险的贫民区中,富人与穷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在顶峰时达到了2000比1,相比之下,伯罗奔尼撒战争后雅典的收入差距是数百比1。“历史上没有任何政府”,正如一位卓越的罗马史研究者评论的那样,“像共和国末期的罗马那样,为了统治阶级的私利而如此不遗余力地搜刮其臣民”。
  • FACT
    2019-10-15
    普遍性观念自身也有一个意义变化的历史,这些意义扎根于特定的社会条件并浸淫于意识形态之中。例如,柏拉图的普遍真理观念与启蒙运动的普遍主义就相去万里;而哲学实质的分殊不仅根源于不同的历史条件,还根源于相异的社会和政治动机。典型希腊的对普遍真理和哲学理性的认识,成长于一种独特的社会和政治经验之中。当柏拉图处理他之前的思想家已经提出的关于普遍真理的存在,以及是否或如何能认识它们的问题时,这些问题不只是作为哲学问题,也作为实践问题、政治问题而把自己摆到了他面前。我们无须坚持柏拉图的动机纯然是政治性的,以此来确认其理性和普遍真理的观念以何种方式从他与民主政治的交锋中产生。他非常清楚自己哲学的实践意图,还有政治在实现好生活(这是哲学探究的标的)上的核心地位。所以,对他而言,理性与真理问题直接和本质地是政治性的。在民主文化中,真理的本性以及人接近它的门径,有一种特殊含义,民主文化赋予人类理性一种在决定人类命运、审判权威,乃至创造权威上前所未有的地位。柏拉图的哲学使命,不仅是由他与毕达哥拉斯或巴门尼德等思想家的论战所推动的,也是由他与民主政治、它的权威观念,以及它对无论来源何处的所有意见的一视同仁的对质所推动的。尽管他的解决方法直接反对民主的理性与真理观念,却仍是典型希腊式的。他并未否认理性的力量。甚至可以说,理性作为更高的普遍真理的向导,变得更为有力了。但是,他重新界定了它的专门对象,并通过这种做法实际上把真正的理性置于芸芸众生不可企及之处。尽管他有反民主动机,然而,谁能否认,他对民主文化的斗争是大有裨益的,谁又能否认,他关于知识性质的论辩,不可估量地受到了寻找一种超越短暂无常的经验现实的真理这种努力的推动?尽管带有强烈感情的介入常会压倒批判能力,但这也是人类创造力的最可靠源泉,若我们以承认这一点为起点,就不会误入歧途。从艺术到科学与哲学,很难想到任何对人类文化的持久贡献,不是被某种激...
  • FACT
    2019-10-13
    纵然”伟人”有别于较次要的政治思想家和行动者,但那也绝不体现为他们较少人性、较少浸淫于历史中。当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探索正义概念时,或者当他概括知识的不同层次时,他确实在开启宏大的哲学问题,也诚然是在探究普遍、超验的真理。但是,他的间题同他的答案一样,是由他对雅典民主的批判性介入所驱使的(正如我在随后一章中要论证的那样)。
  • FACT
    2019-10-13
    需要始终谨记,政治理论经典是在回应特定历史形势中被书写的。政治理论最富创造性的时期,往往是社会政治冲突以特别紧迫的形式爆发并产生深远影响的历史时刻;即使在较为风平浪静的时期,政治理论家所提出的问题也总是以历史语境中具体的方式呈现自己。这意味着几件事情。政治理论家可以穿过数个世纪对我们讲话。作为人类境况的阐释者,他们或许对所有时代都有话要说。但是,他们像所有人样是历史的产物。当我们多少明白了他们为何要这样说,在对谁说,在(直接地或是含蓄地)与谁辩论,他们如何看待自己眼前的世界,他们相信什么需得到改变或保留时,我们一定会对他们说了什么,甚至对它如何能够烛照我们的历史时刻形成更为丰富的理解。这不仅仅是传记细节,或者甚至是历史“背景”的问题。要理解政治理论家在说什么,就需要弄清他们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什么,而摆在他们面前的这些问题并不仅仅是哲学抽象,而是在具体的实践活动社会关系、紧迫问题、不满与冲突的语境下,由具体的历史条件提出的具体问题。
  • 如水圆清
    2022-04-29
    通观这部“西方”历史,我们会发现,在不同的欧洲国家中,也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变化,这不仅是因为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也是不同的社会政治关系使然。不仅有好几种欧洲封建主义,而且封建主义的瓦解也导致了好几种不同的转型,产生了诸如意大利城邦、德意志公国、法兰西绝对主义国家、尼德兰商业共和国等五花八门的形态,而所谓“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变”只在英格兰发生了。尽管欧洲文化的共同点和共有的社会议题使西方政治理论传统成为一笔丰厚的共同遗产,然而,上述每一种转型都产生了自己独特的“话语传统”。还有必要进一步指出一点。统治阶级与国家之间暧昧不明的关系赋予西方政治理论某些独一无二的特征。即使有产阶级从来无法忽视来自下层的威胁,即使他们依靠国家维持自己的财产权和经济权力,但他们与国家关系中的紧张,仍使他们的自治权力、对抗国家的权利,还有自由概念(它与用来对抗国家的贵族特权观念往往难以区分)被摆在首位。因而,对权威的挑战来自两个方向:下层阶级对其主人压迫的反抗,以及面临国家侵犯时的主人自己。即使在社会政治等级最僵化的时刻,这也有助于保持质询的习惯:质询权威的最基本原则、正当性和服从的义务。
  • 如水圆清
    2022-04-29
    当共和国让位于帝国时,在理论和实践上,这两种权力形式之间的紧张都加剧了,我们将看到,这在罗马帝国的衰亡中起到很大作用。随着封建主义的兴起,这种紧张由于所有权的胜出而得到解决,因为国家实际上分解成了个人财产。在统治者与生产者的古老划分中,国家是主要的占有工具,相形之下,封建国家几乎从未脱离个人(尽管是有条件的)财产权和人身支配权(personal lordship)的等级链条而获得自主存在。封建国家不是一种中央集权的公共权威,而是一种“众多分割化主权”组成的网络,它由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等级制和各种互竞的司法权统治,掌握它的不仅有领主和国王,还有各种各样的自治法团,更不消说还有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教皇。封建关系,即国王与领主、领主与封臣、领主与农民之间的封建关系,既是一种政治/军事关系,也是一种财产权形式。封建领主权意味着对财产的支配,以及对法律上依附自己的劳动力的支配;与此同时,它还是国家的一小部分,政治军事统治权的一小片。解决财产权与国家之间紧张的封建式方案不会永远持续。在与农民的关系中,领主不可避免地要向国家寻求支持;而分割化主权转而再一次让位于国家中央集权。新的国家形式在中世纪晚期出现并在现代早期发展,伴其始终的特征是君主权与领主权之间波涛暗涌的冲突,直到资本主义完全改变政治与财产权的关系。在这段政治实践的历史中,每一阶段都伴随着理论上的相应变化,以及旧主题为适应新的社会紧张和政治安排而产生的变化。财产权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关系获得了新的复杂性,这引发了新的观念,它们有关君主与领主的关系、君主权力的起源和范围、对国家权力的宪法制约、各种法团实体的自治权、主权的概念、义务的性质和反抗的权利。基督教的发展,以及教会作为一种独立权力的兴起,造成了更多的复杂性,提出了新的问题,它们关乎神法与民法的关系以及教会向世俗权威发起的挑战。最后,资本主义的出现,在新的财产权与国家观念中带来...
  • 如水圆清
    2022-04-28
    在这些古代国家中,直接生产者不像统治者甚或公民那样具有政治地位,在这个意义上,生产与政治之间存在严格界限。国家被组织起来以控制其从属的劳动者,特别是,一些人通过国家来占有他人的劳动或劳动产品。国家官职很可能是获取万贯家财的主要手段。即使在土地私有制充分发展的地方,国家官职仍可能是大地产的来源,而小地产以税收、贡赋和劳役形式承担对国家的义务。例如中国就是这样,在其漫长的帝国历史中,大地产和巨大财富始终与官职相联系,而帝国极尽所能地(尽管并不总是成功地)维护这种联系并阻碍强大的有产阶级自主发展。因此,古代“官僚制”国家形成了一个统治集团,它凌驾于直接生产者尤其是由农民组成的从属团体之上并占有其产出。尽管这种形式也曾存在于希腊,但希腊和罗马都出现了一种新形式的政治组织,它将地主和农民整合进一个公民的和军事的共同体。尽管其他人,尤其是腓尼基人和迦太基人生活其中的城邦与希腊城邦或罗马共和国有某些可比性,但是,同高高在上的国家机器统治的原则有所区别的公民共同体和公民身份的观念,源自希腊人和罗马人。在其他古代国家的经验中,农民—公民的观念是遥不可及的。随后的章节将讨论希腊和罗马奴隶的地位,但目前重要的是,承认生产阶级,即农民和工匠的独特政治地位,以及他们与国家的独特关系。在希腊城邦和罗马共和国,占有者和生产者在公民团体中分别直接作为个人与阶级,即作为地主与农民面对彼此,而不是首先以统治者和臣民的身份。更为自主和充分地发展的私有财产权,更加彻底地与国家分离。一种崭新而独特的财产权和阶级关系的动力学,从(从事占有的)国家与(从事生产的)臣民的传统关系中分化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