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士人阶层的女性

最新书摘:
  • 胡二
    2023-02-27
    宋代士人阶层女性对乡里的援助不仅包括济贫救困,甚至还有援助乡里子弟求学,维护或兴修地方公共设施以方便民众之事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女性亲自发廪救灾;其二,女性施衣舍药积极救助灾民;其三,做好救灾的储备工作,以备灾荒之年赈救饥民;其四,在灾荒之年动员丈夫、儿子发廪以活饥民。宋代士人阶层女性赈贫恤困,赈灾救荒,不仅与女性慈爱、怜悯等情感因素有关,还与女性关怀社会的责任意识相关。宁隽妻贺氏认为,“乡有饿莩,积而不散,非仁也”刘遂母蔡氏不仅自己赈贫恤孤,还告诫其子曰:“荒政,民死生,汝不可以忽。”其子宰当涂,欲为母贺寿,遇大水,蔡氏又诫之曰:“天变如此,汝有社有民,毋以吾故乐饮。”宋代这种鬼神果报思想的盛行,对士人阶层女性从事赈济活动也能起到某种促动作用。对奁产的支配成为士人阶层女性从事赈济活动的资金来源之一。将娶妇,先问资妆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材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某女者亦有,既嫁而复欺绐负约者,是乃驵侩鬻奴卖婢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其舅姑既被欺绐,则残虐其妇以摅其怒,由是爱其女者务厚资装以悦其舅姑。”丰厚的嫁奁不仅为夫家带来了利益,同时也为女性支配奁产提供了方便。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门阀制度的衰落和科举制度的发展,宋代“榜下捉婿”之风盛行。对夫家家财的支配也成为士人阶层女性从事赈济活动的资金来源之一。揭苏轼母程氏“视其家财既有余,乃叹曰:‘是岂所谓福哉?不已,且愚吾子孙。’因求族姻之孤贫者,悉为嫁娶,振业之,乡人有急者,时亦周焉。比其没,家无一年之储”。在从事赈济活动的过程中,女性不仅加强了自身与外部世界的联系,而且能从中找到回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荣誉感与满足感,这也是女性与外界沟通,拓展自身生活空间的一种途径。为了证明养子志学是在丈夫生前即已立嗣,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刘氏...
  • 胡二
    2023-02-27
    宋代以专著方式传播的家法往往可以延续数代,此类家法不仅对本家族成员具有约束力,有的甚至广为流传,成为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化规范。宋代士人在家法的制定中,大凡涉及男女问题者,必然要提到男女区隔的问题,在士人家法的作用下,男女内外区隔的理念也从儒家的礼法规范,转化为士人家庭的治家理念,为国家礼法渗透进民间社会提供了重要的通道。
  • 胡二
    2023-02-27
    宋代以专著方式传播的家法往往可以延续数代,此类家法不仅对本家族成员具有约束力,有的甚至广为流传,成为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化规范。宋代士人在家法的制定中,大凡涉及男女问题者,必然要提到男女区隔的问题,在士人家法的作用下,男女内外区隔的理念也从儒家的礼法规范,转化为士人家庭的治家理念,为国家礼法渗透进民间社会提供了重要的通道。
  • 胡二
    2023-02-27
    对有夫妇女惩罚的加重,说明唐代社会对已婚妇女的人身约束比对未婚女子严厉,因为已婚妇女犯奸被看作是对丈夫权益的侵犯,同时其性行为关系到家族子嗣血统的纯洁。唐律对强奸罪的惩罚很轻自宋初起,国家已经开始重视对于强奸罪的规范。《庆元条法事类》对强奸罪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和奸罪。《庆元条法事类》明确规定了诱奸十岁以下女童,罪等于强奸,“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亦同”。《庆元条法事类》规定,非婚生子女“随父”,这使得男性不能逃脱抚养子女的责任;在这一法律前提下,如果女性愿意,则允许女性抚养自己的非婚生子女。《庆元条法事类》云:“诸妇人犯奸,非义绝,并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未成,离与不离听从夫意。”在妻子犯奸的案例中,离婚与否的主动权取决于丈夫。被夫同居亲强奸,虽未成,而妻愿离者,亦听”。唐代“官私奴婢地位最低,唐律根本不承认他们有独立的人格”。《宋史·列女传》记载受旌表的女性有十四人,因孝行显著而受旌表者即有六人,分别为越州朱娥、洪州彭列女、罗江张氏、泉州吕良子及妹细良、鄞县童八娜等。宋代国家很重视象征性建筑物所能产生的超越时空的社会教化效应,还以设祠、立碑、表墓等方式,对本朝或前代德行显著的女性予以旌表。
  • 胡二
    2023-02-27
    自赵宋王朝创建以来至南渡前夕,宋儒始终没有停止过有关阴阳与人间秩序关系的论说。田浩(Hoyt Cleveland Tillman)所说:“北宋的沦亡以及中原文化地区的丧失震撼知识分子和朝廷大臣,儒家知识分子为那些没有保持忠贞节操,甚至投靠‘蛮夷’的士大夫感到特别的羞耻。这些变化使人对儒家教育的效果提出质疑,同时也加深他们对儒家行为和价值观的忧虑。”在朱熹的理念中,一家之中,相对子女而言虽然父母皆尊,但母亲始终不能与父亲处于同等地位,乾尊坤卑,阳尊阴卑,故相对父亲而言,母亲始终处于阴卑的地位。在《营造法式》中,李诫援引诸书对于建筑结构中防男女的思想作了论述。他首先强调“墙”在区隔男女中的作用,认为:宫墙之高,足以别男女之礼。宋儒关于男女职事分工的论述以“妇人无外事”的理念最为典型。司马光始终秉持“妇人无外事”的理念,在其妻死后,他甚至不愿为亡妻作墓志,仅书写叙文以示对于社会的教化。他说:近世墓皆有志,刻石摹其文以遗人。余以为妇人无外事,有善不出闺门,故止叙其事,存于家,庶使后世为妇者有所矜式耳。北宋士人非常重视对于女内男外性别秩序的重建与维护,以防范女性对于国家权力的介入,维护男权独尊的社会秩序。宋儒在强化夫尊妻卑、夫主妻从、夫外妻内、夫妻长久为核心的理想稳定的夫妻关系模式的同时,试图剥夺女性的自主权力,对于不遵循儒家理想性别秩序的女性,宋儒则持丑化与贬抑的态度。
  • 胡二
    2023-02-27
    宋代打破门第观念,士人阶层的队伍空前膨胀,与之相应的是,士人阶层女性群体的数量也随之扩大。宋人陈襄云:“今天子三年一选士,虽山野贫贱之家所生子弟,苟有文学,必赐科名。”柳永称:“学则庶人之子为公卿,不学则公卿之子为庶人。”同男性社会阶层流动不同的是,在男性垄断入仕途径的传统社会中,女性无法依靠“学”来改变自己的身份属性,女性的身份属性是以“三从”的政治文化伦理为标准来确定的。简言之,士人的女儿、妻子或母亲均可归入士人阶层女性的范畴。我们在研究某一时代女性群体时,有必要对其进行分层研究。诚如研究者所言:“妇女史不应该放弃对这两类妇女(指后妃、妓女)的研究,但她们决不是中国古代妇女的代表,更不能成为主流,她们毕竟是极少数地位生活特殊的一群……罗伯特·麦克艾文(Mcelvaine,R.S.)所言:“离开了对性别差异的认识,历史就不可能得到理解。”“所谓社会分层是一个特定总体演变为等级上差别的群体。它起源于社会成员在权力、财产、责任及社会价值等方面的不平等分配”。在社会学中,社会流动分为横向流动与纵向流动两种。
  • 润仁儿~
    2018-06-29
    《咸》、《恒》首明夫妇之道,人伦之本,故为下经之首也。有天地,然后有万物者,此光明夫妇之道
  • 润仁儿~
    2018-06-29
    夫柔者,子也,臣也,妇也,臣也,妇也,女也,至贱也。刚者,父也,君也,夫也,男也,至贵也.......妇事夫,臣事君,皆常久不易之道也。 乾为君,为父,为夫;坤为臣,为子,为妇。言其分,则君倡而臣和,父作而子述,夫行而妇从。若臣先君而倡,子先父而作,妇先夫而行,则是乱常道也。若能处其后,而顺行其事,不为事先,则得其主守,而不失为臣、为子、为妇之道。
  • 润仁儿~
    2018-06-29
    臣闻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故人主之家齐,则天下无不治;人主之家不齐,则未有能治其天下者也。是以三代之盛,圣贤之君能修其政者,莫不本于齐家。盖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而夫妇之别严者,家之齐也。妻齐体于上,妾接承于下,而嫡庶之分定者,家之齐也。采有德,戒声色,近严敬,远技能者,家之齐也。内言不出,外言不入,苞苴不达,请谒不行者,家之齐也。
  • 润仁儿~
    2018-06-29
    《家人》阳正于外,阴正于内,阴阳正而男女得位。君子理家之时也,明乎其内,礼则著焉。顺乎其外,孝悌形焉。礼则著而家道正,孝悌形而家道成。成必正也,正必成也。圣人将成其国,必正其家,一人之家正,然后天下之家正,天下之家正,然后孝悌大兴焉。
  • 润仁儿~
    2018-06-29
    夫《家人》之道,以女正为始,何则?夫女子之性柔弱无常,而好恶随人,故凡君子欲治其家,必正其身,以正其女,以正其闺阃之内,父子之列,尊卑长幼之序,各得其正,家既正,然后施之为治天下,皆可得而正也。故大学曰:欲治其国,先齐其家。然则治家之道,在女正为始也。
  • 润仁儿~
    2018-06-29
    古者为宫室,辨内外,男子居外,凡阃外之事属焉;女子居内,凡阃内之事属焉,各有攸主,不相侵紊,自士庶人以上皆然。
  • 润仁儿~
    2018-06-29
    墙上垣谓之睥睨,言之孔中睥睨之常也。亦曰陴,言陴助城之高也。亦曰女墙,言其卑小,比之于城,若女子之于丈夫也。
  • 润仁儿~
    2018-06-29
    宫墙之高,足以别男女之礼
  • 润仁儿~
    2018-06-29
    仲春雷电,大雪继作,以类求之,则阴胜阳之明验也。盖男为阳,而女为阴;君子为阳,而小人为阴,当辨邪正,毋使小人得以间君子,当思正始之道,毋使女谒之得行。
  • 润仁儿~
    2018-06-29
    自一家而言,则男为阳,而女为阴;自一朝而言,则君为阳,而臣为阴;自群臣而言,则君子为阳,而小人为阴;自天下而言,则中国为阳,而四裔为阴。阴或侵阳,故为此变。
  • 润仁儿~
    2018-06-29
    乾坤阴阳,以位相对而言,固只一般。然以分言,乾尊坤卑,阳尊阴卑,不可并也。以一家言之,父母固皆尊,母终不可以并乎父。兼一家亦只容有一个尊长,不容并,所谓“尊天二上”也。
  • 润仁儿~
    2018-06-29
    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阳也,妻阴也。天尊而处上,地卑而处下;日无盈亏,月有圆缺;阳唱而生物,阴和而成物,故妇人专以柔顺为德,不以强辨为美也。
  • 润仁儿~
    2018-06-29
    阴者:臣道也,妇道也。臣居尊位,羿、莽是也,犹可言也。妇居尊位,女娲氏、武氏是也,非常之变,不可言也,故有黄裳之戒而不尽言也。或疑在革,汤、武之事犹尽言之,独于此不言,何也?曰:废兴,理之常也;以阴居尊位,非常之变。
  • 润仁儿~
    2018-06-29
    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故鄙谚有云:生男如狼,犹恐其尪;生女如鼠,犹恐其虎。然则修身莫若敬,避强莫若顺,故曰:敬顺之道,妇之大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