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見的自由

最新书摘:
  • Findmytrigger
    2020-02-12
    约翰・马歇尔·哈伦法官起草了此案的法庭意见,为这桩并不起眼的偶然事件写下了有关表达自由的辉煌评论。“一个人的粗话却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抒情诗”,哈伦这样说。在越战时期,科恩抒发的这种“不体面的感叹”成为政治抗议的一种表达方式。哈伦法官接着说:表达自由作为宪法权利,在我们这个拥有众多人口和高度分化的社会,不失为一剂良药。这一权利的创设,正是为了能解除政府设置在公共讨论之上的诸多限制,为了能将何种观点应当发表的决定权最大限度地交回到每个人手中。我们希望表达自由最终能创造一个更加有力的公民社会和更加优良的政治制度;我们相信,不可能有其他任何方式能与美国政治制度所赖以凭靠的个人尊严和选择相适应…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此这般时常充斥着刺耳杂音的社会氛围,并不意味着软弱,而恰恰是力量的体现。
  • Findmytrigger
    2020-02-12
    蒙大拿州的反间谋起诉最终未能如愿,这得归功于惠勒和波奎恩法官的努力。波奎恩法官收到过一位当事人的人身保护权申请书,这位当事人因拒绝亲吻美国国旗而遭该州反煽动叛乱法制裁。法官认为联邦法院无权介人这一裁定,但是他写道与宗教相类似,爱国主义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高贵品质,爱国情绪高涨无可厚非。但是…当它发展为一种狂热,就会像历史上出现过的圣巴塞洛缪大屠杀、宗教裁判所、史密斯菲尔德的烈火、塞勒姆的绞架一样残忍血腥,一样应受谴责。以爱国的名义,如同以自由的名义一样,多少罪惡假汝以行!几乎在每一个时代,都不乏追逐异端的猎手和烧死女巫的警察。爱国主义,如同宗教狂热,是伪善者们最为欢迎的面具,标榜着他们并不认同的美德。
  • Findmytrigger
    2020-02-12
    仅仅三年后,最高法院改变了心意。在1943年的西弗吉尼亚州教育委员会诉巴尼特案( West Virginia Board of Educationv。 Barnette)中,6票对3票的绝对多数意见认定强制他人向国旗敬礼侵犯了第一修正案。杰克逊法官起草了多数意见,他这样写道强制性地保持观点一致,所能获得的只是墓地般死气沉沉的一致。我们要不厌其烦地老调重弹:先贤们制定第一修正案,其目的正是在于通过禁止这样的开端以避免这样的结局……我们之所以能够拥有富于理智的个人主义和丰富多彩的文化多样性,乃是因为我们拥有种种特立独行的心灵,而为此所需付出的代价仅是容忍偶尔的离经叛道和荒唐念头。如果这样的离经叛道和非同寻常无伤他人和国家的利益一一正如本案中所涉及的间题一一那么,付出的代价便不算太大。不过,允许差异的自由并不仅仅局限于那些无足轻重的事项;否则,那不过只是自由的泡影。自由的实质标准,正是对现存秩序的核心表示异议的权利。如果说我们的宪法星空还闪烁着永远的恒星的话,那么它便是:任何官方、权威以及大受欢迎者都无权规定什么是政治、国家、宗教或者其他思想问题方面的正统,或者强迫公民用语言或行为承认其正统地位。
  • Findmytrigger
    2020-02-12
    霍姆斯和布兰代斯法据明显而即刻”原则对判决结果提出了异议。霍姆斯法官认为,“所谓以暴力推翻政府,正是被告和他的左翼团体所抱持的政治信念的一部分,而这一企图并没有带来任何即刻的危险。”他接着又写道有人说,本案中的宣言不仅是一种理论,更是一种煽动。事实上,每一种思想都是一种煽动。思想本身就会提供一种信念。因为唯有相信它,オ会照着它去行动;除非它被别的什么信念所取代,或者在采取行动之初,即因缺乏影响而告夭折。在更为严格的意义上,意见表达和煽动之间唯一的区别仅在于,说话人对结果所抱的热情。滔滔雄辩可能使理智着火。但是,无论你如何看待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份冗长说辞,它都没有机会立刻燎起一场熊熊大火。从长远来看,如果宣言中传达的无产阶级专政的信念最终会被大多数人接受,那么此时言论自由的唯一价值就在于,给它们一个机会,让它们得以表达。
  • Findmytrigger
    2020-02-12
    但是,给那个年代打上最富戏剧性的时代烙印的,还是要属威尔逊的司法部长米切尔・帕尔默(A。 Mitchell Palmer)。在他的指示下,司法部门先是在1919年11月,继而又在次年1月发动了两次突袭,逮捕了超过4000名所谓的激进分子。所谓的“帕尔默突袭”,其目标直接指向外国人,其中大约有800人在这次行动中被驱逐出境。埃玛・戈德曼( Emma Goldman)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人士。在将她驱逐出境的听证会上,戈德曼表达了与査尔斯休斯类似的观点,“公民能够自由表达其希望与意愿,乃是一个健全社会最大且唯一的安全所在第一修正案是对美国人作出的庄严承诺:他们可以奉其所信。言其所思。然而,恐惧与压制一次次卷土重来。男人和女人被追捕、被凌辱,因他们的言论和信仰而被惩罚。我们只能寻求法院来维护我们对于自由的忠诚。这本书,也和其他书一样,希望能够绘制出司法判决中美国自由的航图。然而,法院似乎很难成为自由言论的坚定不移的守护者。
  • Findmytrigger
    2020-02-12
    在结案阶段,新闻机构并没有为对李文和的卑劣行径作出任何道歉。他们称,之所以同意结案只是为了“使我们的记者免遭进一步伤害”;并且,保护他们得以“从秘密来源”获悉资讯的能力。换言之,我们并不在乎我们对李文和做了什么,我们只关心我们的需要。《波士顿环球报》自始至终没有加入攻击李的队伍,它在社论中指出了这一案件审结的真正意义:“重要的是,记住我们曾对李做了什么。强权机构几乎从不承认他们滥用权力。当政府和俯首帖耳、容易轻信的媒体联手,肆意践踏一个势单力薄的公民的权利时,法治原则正在遭受极大破坏。”
  • Findmytrigger
    2020-02-12
    有一天,国家广播电台播出了这段谈话录音。捷克著名作家米兰・昆德拉( Milan Kundera)评价说,这一阴谋几乎成功地达到了诋毁普罗査卡的目的。人们对此感到震惊和不解。昆德拉说,因为“在私下场合,一个人所做的各种事情,所用的粗俗语言、愚蠢行为以及下流玩笑无不浮动着他在公开场合绝不肯承认的异教观念”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昆德拉所讲的,“真正的丑闻并非普罗查卡大胆的谈话,而是对他私人生活的强暴。他们终于遭电击般醒悟过来,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世界,而尊重这种差异正是一个人自由生活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在1985年的一次访谈中,昆德拉总结了他对于隐私的看法:我们今天的时代,私人生活正在被摧毁…人们自身,也正在一点一点地丧失私人生活的感觉与体会。当一个人在他者的眼里无从藏身,生活就变成了地狱。那些在极权主义国家中生活过的人当然懂得,这是制度所造成的。生活变成了一块巨大的透明玻璃——而这有可能成为所有现代社会的趋勢
  • Findmytrigger
    2020-02-12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于我个人来说,无论如何都不意味着ー一个开放社会就必须容许个人隐私的公开,不管这样的公开如何残忍或反社会。对此,纽约大学的托马斯・内格尔( Thomas Nagel)教授给出了精辟的解释:一个人把自已置于公众的众目睽暌之下与他仅仅在亲朋好友中表露自己之间的区别,对于复杂如我们人类的生物间彼此交流又不致造成社会崩溃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每个人的内心世界都是一座思想、感情、幻想和冲动的丛林,如果毫无保留全都公之于众,那么文明将无从延续…同样地,正如我们将内心的好斗、贪婪、焦虑或自恋在普通公众面前暴露无遗后社会生活将不复存在一样,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试图变成将所有的思想、感情和私人行为全然暴露在公众面前的人,那么我们自己的内心生活也将不复存在。
  • Findmytrigger
    2020-02-12
    在论及隐私权的重要性时,布雷耶法官给出了一个新颖的观点。他说,确保人们的隐私不仅在于保护个人的“独处权”,而且在于能够鼓励他们自由发表观点。它“有助于我们克服以往不愿讨论私人事务的习惯,因为我们总是担心我们的私人谈话会被公开。而州法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就能鼓励我们加入原本可能被回避掉的讨论。”换言之,保障谈话的隐私权具有实现言论自由的功效。布雷耶法官指出,他和奥康纳法官之所以在本案中能与斯蒂文斯法官走到一起,仅仅是因为电话窃听引发了“不同寻常的公共关注,也就是对物理性伤害的严重威胁”。
  • Findmytrigger
    2020-02-1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如今已位列隐私权法认定的四类侵权行为之首。排在第二的是虚光性侵犯隐私,如前我们已在希尔案中提到的:虚构当事人的故事,对其投下一道虚光。举个例子,一本描写某棒球投手的传记就曾有声有色地“制造”了这样的童年场景,孩子的妈妈说,“我的小左撇子,你为什么不在厨房里练习投球呢?”侵犯隐私权的第三种类型,是利用某些装置,如窃听器等,侵犯他人的私人空间。第四种类型,则是散布真实但令人难堪的隐私信息。
  • Findmytrigger
    2020-02-12
    联邦宪法的制定者们………意识到保护人的精神特质、情感和心智的重要性。他们深知,个人生活的痛苦、欢乐和满足只有部分来自于物质世界。他们要努力保护美国人民的信仰、思想、情绪和感受。作为对抗政府的一种手段,他们创设了独处的权利一一这是一个文明人应该享有的最有价值的、同时也是涵盖最广的权利。
  • Findmytrigger
    2020-02-12
    隐私权受宪法保护…它不仅包括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确保个人的人身、住所、书面文件及财物安全的权利;还包括免于被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它与公民个人的宗教信仰与言论自由非常相似,尽管它们存在种种差异;它更是一种对抗偷窥癖( PeepingTom)、监视器和电子窃听装置的特殊权利。以上各方面都属于隐私权的范畴,然而隐私权所涵盖的领城还远不止于此。简单地讲,它是一种让人能够独处( to be let alone)的权利;一种根据个人的选择过自已想要的生活的权利;一种不被打搅、袭扰和侵犯的权利,除非外来者可以证明这是依照国家法律出于公共生活的明确需要。
  • Findmytrigger
    2020-02-12
    法庭意见的焦点集中于媒体的信息传播功能,这也是布兰代斯在尼尔案的评论以及大法官休斯在其司法意见中反复指明的。萨瑟兰写道,人民有权“获得政府作为或者不当作为的全部信息,公共意见的交流与传播乃是遏制政治腐败的最有力途径”。
  • Findmytrigger
    2020-02-12
    那些为我们争得独立的先辈们相信,幸福源于自由,自由来自勇气。他们确信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发现和传播政治真理不可缺少的手段;没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讨论,就做不到这一点;有了言论自由和集会讨论,才能抵制有害思想的传播。对自由的最大威胁是那些懒惰的人。公共讨论是一项政治责任,也应该是美国政府的根本原则。先辈们认识到,所有人类组织都会面临种种威胁。但他们明白,一个有序的社会不能仅仅依靠人们对惩罚的恐惧和鸦雀无声来维系。不鼓励思想、希望和想象才是真正危险的。恐惧滋生镇压,镇压滋生仇恨,仇恨将威胁政府的稳定…理性的力量通过公共讨论才能产生,才能被信仰;而唯有这种力量,方能打破由法律这种最为激烈的强制命令所造成的沉默。先贤们意识到,多数人的统治有时会带来暴政,于是修改联邦宪法以保障言论和集会自由。仅仅因为担心受到严重的损害,并不能证明压制言论和集会自由的正当性。(这种行径犹如)人们害怕巫婆而烧死妇女
  • Findmytrigger
    2020-02-12
    在着手撰写艾布拉姆斯案的反对意见时,霍姆斯依靠的是自己深邃的思辨能力。他并没有止步于前人所述,而是继续用文字永远地改变了美国人对于自由的理解:在我看来,对于意见表达的迫害自有其逻辑。如果你对自己的信仰和能力深信不疑,并且一心想要得出某一确定的结论,你自然就会依照法律表达你的愿望,同时会将所有的反对声音清除殆尽。但是,当人们意识到,时间已经颠覆了许多挑战性的信念,他们可能逐渐相信、甚至越来越确信自己行为的基础,这一基础就是:所希望达至的最终的善好应该通过思想的自由交流来实现,对真理的最好的检验是在市场竟争中让思想本身的力量为人们所接受,真理是人们能够安全实现其愿望的唯一基础。无论如何,这就是美国联邦宪法的理论。这是一场实验,正如所有生活都是一场实验……当这一实验成为美国制度的组成部分时,我们就应当警惕,防止试图钳制我们所痛恨的并确信是罪该万死的言论,除非这些言论如此迫在眉睫地威胁到直接妨碍法律的合法且迫切的目的,以致需要立即限制这些言论才能挽救国家……只有紧急情况使放纵罪恶意图成为迫在眉睫的危险,才能对“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自由”这一全面禁令作出正当的例外。当然,我在这里所谈的仅仅是意见的表达、演讲和布道,这些现在都可以自由传布了。不过,我很遗憾不能为我所信仰的写下更多更有说服力的文字,以改变其他法官作出的剥夺被告受联邦宪法保护的权利的有罪判决。
  • Findmytrigger
    2020-02-12
    因为《群众》撰文攻击战争及征兵制度,当时的邮政局长下令将这份杂志从投递目录中撤下来。杂志社遂起诉撤销令非法,这就是《群众》杂志社诉帕腾案( Masses Publishing Co. v. Patten)。负责审案的汉德法官认为,直接煽动“暴力反抗”的言论应当受到惩罚,但对于仅仅是批评政府政策的言论一一无论委婉还是露骨,都不在此列。二者的区别在于,“对捍卫自由的坚定追求”。汉德补充道,在任何一个像我们这样的宪政国家,“意见的自由表达是权力的最终来源”。这无疑是有关政治合法性的卓越的有力的论断。汉德在德布斯案审结后,曾私下写信给霍姆斯。与他在《群众》杂志案中的观点一脉相承,汉德说,言论只有当“直接促成煽动”、构成非法时才应受到制裁。他进一步阐释说这与战时气氛密切相关。让陪审团来裁定文字是否具有造成某些恶劣后果的“倾向”,这是错误的做法;因为这样的话,案件的关键就变成了“受众何时变得兴奋”。霍姆斯回信称:“恐怕我很难赞同你的观点。”不过,事实似乎远非如此。
  • Riky
    2013-09-01
    ……那些为我们争得独立的先辈们相信,幸福源于自由,自由来自勇气。他们确信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发现和传播政治真理不可缺少的手段;没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讨论,就做不到这一点;有了言论自由和集会讨论,才能抵制有害思想的传播。对自由的最大威胁是那些懒惰的人。公共讨论是一项政治责任,也应该是美国政府的根本原则。先辈们认识到,所有人类组织都会面临种种威胁。但他们明白,一个有序的社会不能仅仅依靠人们对惩罚的恐惧和鸦雀无声来维系。不鼓励思想、希望和想象才是真正危险的。恐惧滋生镇压,镇压滋生仇恨,仇恨将威胁政府的稳定……理性的力量通过公共讨论才能产生,才能被信仰;而唯有这种力量,方能打破由法律这种最为激烈的强制命令所造成的沉默。先贤们意识到,大多数人的政治有时会带来暴政,于是修改联邦宪法以保障言论和集会自由。 仅仅因为担心受到严重的损害,并不能证明压制言论和集会自由的正当性。(这种行径犹如)人们害怕巫婆而烧死妇女……——在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案(1927年)中,布兰代斯与霍姆斯写下了被认为是有关言论自由案最伟大的司法判词
  • CharlieWah
    2012-12-25
    被视为有违公共福祉,即使是真是陈述,如若造成社会危害,仍将受到事后惩罚,比如贬损司法效能之权威。《反间谍法案》(1918年)规定“散步、印刷、书写或发行任何对宪法、武装部队、军队制服以及过期不忠诚的、亵渎的、下流的或者辱骂性的言论”均构成犯罪。霍姆斯大法官又提出了“造成明显而即刻危险”(a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的概念。认为合众国有权惩罚“那些制造或者意图制造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从而将引发迫在眉睫的危险后果的言论”。关键限定词是“迫在眉睫”(imminent)和“刻不容缓”(forthwith)。纽约州联邦地区法官汉德:“在任何一个像我们这样的宪政国家,意见的自由表达是权力的最终来源。”这是有关政治合法性的卓越的有力论断。霍姆斯大法官在艾布拉姆斯案反对意见中写道:“所希望达至的最终的好善应该通过思想的自由交换来实现,对真理的最好检验是在市场竞争中让思想本身的力量为人们所接受,真理是人们能够安全实现其愿望的惟一基础……这是一场实验,正如所有生活都是一场实验……当这一实验成为美国制度的组成部分时,我们就应当警惕,防止试图钳制我们所痛恨的并确信是罪该万死的言论,除非这些言论如此迫在眉睫地威胁到立即扰乱法律的合法的和迫切的目的……”1925年吉特洛诉纽约案,多数法官第一次表示第十四修正案(任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可以将第一修正案适用于各州。霍姆斯大法官在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案判词中写道:“……那些为我们争得独立的先辈们相信,幸福源于自由,自由来自勇气……有了言论自由和集会讨论,才能抵制有害思想的传播……一个有序的社会不能仅仅依靠人们对惩罚的恐惧和鸦雀无声来维系。不鼓励思想、希望和想象才是真正危险的。恐惧滋生镇压,镇压滋生仇恨,仇恨将威胁政府的稳定……理性的力量通过公共讨论才能产生,才能被信仰;而唯有这种力量,...
  • CharlieWah
    2012-12-25
    麦迪逊在给副总统杰斐逊的一封信中写道:“国内自由的丧失,被归咎于为了防范来自国外的威胁——不管这种威胁究竟是真是假,这种情况可能会普遍存在。”
  • CharlieWah
    2012-12-25
    《反煽动叛乱法案》(1798年)明文规定,发表、出版“虚假”(false)言论方可构成犯罪。基于这一规定,主事者宣称该法是对普通法中“煽动性诽谤罪”(源自英国)的人道主义的改良。因为,依据普通法,即使批评属实也不足以构成无罪辩护。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并无根本差异。法官要求被控违反《反煽动叛乱法案》的嫌犯承担证明自身言论完全属实的责任;而事实上,被告之所以遭到起诉,正是因为其言论的观点问题——观点本身是无法证明真伪的。联邦党人称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款仅仅规定了不得事先限制,而《反煽动叛乱法案》确立的是事后惩罚。阿尔伯特·加勒廷回应:“声称惩罚某一行为却又不是在限制做这件事的自由,这样的说法本身就是荒谬的。”“即便所言为真,出版商们也会担心他们不能达到令法庭感到满意的真实程度,而不敢披露真相。”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的审理过程中,最高法院指出,“在自由辩论中,错误意见不可避免……如果自由表达要找到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意见(的表达)。”麦迪逊:“言论和出版自由乃是共和政体最坚实的守护者。”“自由检查公众人物和公共事务的权利,与人民自由沟通的权利——这是其他所有权利的唯一有效的保障。”“自由检查公众人物和公共事务的权利”道出了美国政治体制的前提,称为“麦迪逊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