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基地:依恋关系的起源

最新书摘:
  • 唐古利乌鸦
    2018-03-28
    依恋模式的稳定性不可归因为所谓的孩子的天生气质。随着年龄的增长,依恋模式会逐渐成为孩子自身的一种属性。他们倾向于把这种模式运用到和老师、养父母、分析师等人的关系中。
  • 唐古利乌鸦
    2018-03-28
    一个具有安全型依恋模式的孩子会使一个更加快乐,感觉更值得照顾的孩子,也比具有非安全型依恋模式的孩子要求更少。一个具有矛盾型依恋模式的孩子更容易抱怨。一个具有回避型依恋模式的孩子会和人保持距离感,产生欺负其他孩子的倾向。在后两种情况下,孩子的行为都可能引发父母的不良反应,从而产生恶性循环。
  • 牙齿晒太阳
    2017-11-03
    孩子常常会注意到父母不希望他们注意到的场景,形成父母不希望他们形成的印象,经历过父母更愿意相信他们没有经历过的事情。有证据表明,许多这样的孩子知道父母对此会做何感受,因此会将这些场景、印象、经历排除在意识之外,从而遵从父母的意愿。这样做了之后,他们便不再意识到他们曾注意到了某种场景,形成了某种印象,或有过某种经历。我认为,这是一个被普遍忽视的认知障碍的起因。
  • 世图心理海豚君
    2017-11-02
    临床上,依恋行为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随之而产生的情绪的强度(取决于依恋者与被依恋者的关系的质量)。如果一切顺利,个体就会感到快乐和安全。如果与被依恋者的情感联结受到了威胁,个体就会感到嫉妒、焦虑和危险。如果情感联结破裂了,个体就会感到悲伤和抑郁。最后,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如果个体在原生家庭的经历是良好的,他就能发展出依恋行为。
  • 世图北京公司
    2017-10-09
    父母对孩子施加压力、让他们忘掉一些事情的目的就是确保孩子可以形成并维持关于他们的令人喜爱的形象。我们可以从目前所给出的案例看到,他们施加压力的形式是非常粗暴的。也许在一些案例中,施加压力的形式更不易被察觉,却更为频繁以及同样具有破坏性。
  • 世图北京公司
    2017-10-09
    研究者发现,尽管丈夫的暴力和妻子的威胁言论主导了整个局面,但是伴侣中的双方都深深地依恋着彼此,并且发展出一套控制对方、防止对方离开的策略。他们使用了很多方法,许多是强制性的,并且在外界看来不仅是极端的,而且是适得其反的。例如,经常威胁要离开或自杀,但自杀的行为并不常见。尽管这些方法在引起对方关注的同时可能会引发对方的内疚和愤怒,但是在短时间内这些方法往往是有效的。研究表明,大部分的尝试自杀行为是对特定事件的反应,尤其是被抛弃或被威胁抛弃。另一种强制性的方法——使用者通常是男性——是“监禁”妻子,比如把妻子锁在房间、把妻子的衣服锁起来、保管所有的钱财、自己去购物等,以防妻子见到任何人。有一位男性的依恋模式是非常矛盾的,他不仅把妻子锁在房子里,还把妻子锁在房子外面。他可能会把妻子扔出房子并告诉她不要再回来了,但当妻子走到街上时,又会跑出去,把妻子拽回公寓。第三种强制性的方法是殴打。一位男性说,他在家庭中通常使用拳头来解决某件事情。没有哪位妻子喜欢这种待遇,但是有一些却从中获得了扭曲的满足感。例如,一位女性用胜利者的语气解释说,她不希望和丈夫分开的原因是,她丈夫威胁说如果她敢离开,他就会把她逮回来。她坚称丈夫也需要她。我们发现,在大部分此类婚姻中,每一方都倾向于强调对方如何需要自己,而不愿承认自己多么需要对方。当然,当我谈到“需要”,他们可能会觉得我在呼吁他们表达自己渴望得到照料的需求。他们恐惧的大多是孤独。
  • 麦穗与猫
    2022-02-15
    我的治疗方法同原有的治疗方法大不相同。基本假设非常简单。只要当前的想法、感受和行为模式由被意识隔绝在外、引发强烈情绪的重大事件所决定,那么个体就倾向于用错误的想法、感受和行为模式来应对当前情境。只要对爱和照料的渴望仍被隔离在外,那么个体就难以知道曾经发生了什么。个体会把愤怒发泄在不恰当的对象身上。类似地,焦虑会持续地被不恰当的情景以及来自不恰当源头的敌意行为唤起。因此,治疗的任务是帮助病人发现曾经发生了什么,从而使得病人的想法、感受和行为能够再次与唤起它们的情境建立连接。只有这样,病人渴望接近的对象、引发他怒的对象、让他感到焦虑和恐惧的对象才会变得清晰起来。病人会发现,自己的想法、感受和行为模式并没有之前看起来那样合理。一旦病人知道自己如何反应以及为什么这样反应后,他们就会重新评估自己的反应,还会对自己的想法、感受和行为模式进行根本的重建。由于这些再评估和重建只能由病人自己完成,因此分析师的任务是帮助患者发现与当前状况相关的过去经验,并思考它们是如何对自己产生影响的。只有这样,病人才能重构自己的想、感受和行为模式。
  • 世图心理海豚君
    2017-11-02
    ...我们如何最大限度地帮助年轻人成为成功的父母。我认为,探讨这些主题的首要原则是:重例子、轻训诫,重讨论、轻命令。我们给年轻人越多的机会去直接观察敏感、细心的父母如何对待孩子,他们就越有可能模仿这种行为。让他们从这些父母遇到的困难和解决之道中直接获取经验,跟他们讨论这些父母犯的错误和成功之处,胜过成千上万条说明。
  • 唐古利乌鸦
    2018-03-28
    根据布利斯给出的例子,我们推断人格有三种作用。第一种作用是当主人格感到孤独时,例如当父母经常不在身边或对自己不友好,以及没有可以寻求帮助的人时,扮演一个朋友或保护者的角色。第二种作用是麻痹个体,以免体验到无法忍受的痛苦,例如一个四五岁的小女孩与母亲住在同一个房间,母亲在四千因为疼痛而尖叫了数小时,小女孩对此表现得无动于衷。第三种作用是代替个体承担思考、感受和行动的责任,比如对曾经想要杀死自己的母亲的仇恨和谋杀冲动;童年时遭到强暴后表现出性感一面;对父母因自己哭闹而惩罚和威胁自己的恐惧和担忧。
  • 麦穗与猫
    2022-01-08
    事实上,对于中国的女性来说,成为好母亲并不仅仅是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的问题,还需要社会给予大量支持。在一些难以理解的社会问题发生后,我们常常把帽子扣在当事人的母亲身上,认为当前的问题是家教不好种下的祸根。我认为,在目前的社会大环境下,母亲受到的伤害是系统性的。首先是重男轻女文化。很多女孩子在早年被抚养的过程中就是一个备受伤害的对象,在关键时刻会被牲掉。没有被善待的女性很难真正善待自己的孩子。或许曾经最好地对抗过重男轻女文化的就是独生子女政策,因为无论孩子是男是女,庭都不得不爱这个孩子。在我看来,要改变中国重男轻女的文化任重道远。其次是我国的法律对育儿女性的保几乎是没有的。依恋模式的形成一般在两岁前,这个时期婴幼儿最需要母亲的照顾。我认为母亲全职陪孩子对孩子的影响是最好的,但是我从来不会建议女性做这样的选择,因为这种建议很可能会让女性陷入悲惨的境地。从法律角度来看,女性为家庭付出的隐性劳动——比如育儿——是没有价值的。如果离婚,孩子更可能会被判给经济能力更强的男性。事实上,男女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更像是在进行一场经济上的竞争。因此作为全职母亲陪孩子,对很多女性来说是一场输不起的赌博。总之,我国法律在保护成为母亲的女性的权益方面存在的不足,在某种程度上也使得女性无法在儿童需要时为其提供安全的港湾。最后是中国家庭边界的缺失。结婚就是形成一个新家庭,但是在中国文化下,“小家”很难从“大家”中独立出来。很多女性保不住自己的家庭边界,被迫卷其丈夫的原生家庭,也就是“大家”当中。我们的文化鼓励四世同堂,男人往往不离开自己的原生家庭,他们结婚是换了一个娘一一新娘,他们还是被照顾的男童,而不是一个可以保护妻子的男人,所以我们在中国的神话故事中几乎看不到男人去救妻子。我们看到的是儿子救母亲的故事,比如《宝莲灯》《白蛇传》。女性期待拯救自己的是她们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