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与晚清四十年

最新书摘:
  • 書是生活的答案
    2023-04-10
    “官督商办”企业的历史说明,近代中国的外资确实挤压中资,但外资却又是“中资”产生的温床,华商在自己的政府不许自己经办近代企业的情况下,正是在外资企业开始了初步的资本积累,学习到近代企业管理经验。在新式大机器生产和民间资本面对国内的重重阻力和外面的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官督商办”模式在当时对新式民用企业的建立、对民间工商资本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不过,随着社会与时代的发展,这种模式的负面作用越来越明显,其成败的关键之处在于“官方色彩”是渐渐淡化还是不断强化,“官”方对企业是支持、扶持还是将其作为一个下属“衙门”对待,这就是不容忽视的历史经验。由于“民”远弱于“官”,所以在清末“国有”与“民营”的斗争中国家、政府的力量强如压卵之石,商民只能设法谋官才能维持自己的权利。而商一旦成了官,往往会如盛宣怀那样,反过来又以政府的力量为自己谋利。这样,官、商的界限便永难划清,腐败也将日甚一日。导致清王朝灭亡的因素当然很多,从经济层面上说,先是为民营经济发展设置重重障碍,而后虽允许民营经济发展、但政策却又极不稳定经常大幅度摇摆,不能不说是重要原因之一。经常的大幅度摇摆,根本原因是清政府面对社会转型、面对从农业经济向近代工商经济转向这种深刻的结构性变化、面对新崛起的近代工商阶层完全不知所措,因此制定不出一个基本稳定的经济政策,更谈不上基本稳定的制度建设。由于没有稳定的政策和制度,结果必然是“人治”。而政坛风云向来变幻莫测,今天赞成商办的官员得势,政策自然是“商办”导向;明天力主国有的官员上台,政策立即转向“国有”。经济政策和制度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政策和制度,能否制定出大致稳定的经济政策和制度,是统治者执政是否成熟的基本标准。没有大致稳定的经济政策和制度,人民不会安居乐业,社会没有安定和谐,统治者的政权基础自然也不可能巩固。清末的历史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 水绿南薰
    2021-09-29
    为了进一步打开中国大门,英、法又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这战争又以中国惨败、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而结束,英法等国取了公使驻京的权利。对清政府来说,这可谓体制上的一次巨变。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恭亲王奕訢等于1861年初上奏“请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负责对外交涉事宜,朝廷颁同意奕䜣等“京师设立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比奕等人的奏请多了“通商”二字,奕䜣于是再次奏请在铸造关防时,略去“通商”二字,遂改名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另外,在列强的压力下又增加了许多沿海沿江开放口岸,长江以南由原来的口增设为十三口,长江以北新开牛庄、天津、登州三口。清政府于是将原来的五口通商大臣改为“办理江浙闽粤内江各口通商事务大臣”, 设在上海,后来演变称为南洋通商大臣或南洋大臣;在天津新设“办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大臣”,后来演变称为北洋通商大臣或北洋大臣。南北洋大臣都是为“通商面设,若依朝廷本意,连总理衙门前也要加“通商”二字,反映出当时把“夷务”与“通商”看成一回事的观念,或者说仍想保持与“狄夷”只有“通商”关系而无外交、政治关系(因其无资格)的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