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披法袍的正义
最新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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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2024-06-05到目前为止,我的讨论尚未质疑这个传统的理解:“道德”和“法律”命名了原则上性质不同的思想部门,尽管它们在许多方面是相互依赖的。现在我想提议,这一促使我们廓清两个不同智识领域之间关系的传统理解,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或许我们更需要另一幅不同的智识地图:我们可以不把法律当作是与道德分离的,而是把它当作道德的一个部分。我们就是以那样的方式来理解政治理论的:即把政治理论理解为更一般地加以理解的道德的部分,但因其自己独特的质料而又显出特色,因为它可以适用于独特的制度结构。我们可以把法律理论,当作政治之道德性的一个通过对制度结构的进一步界定而区分出来的特殊部分来处理。我的提议并不具有独立自足的实质效力:我们可以用古典词汇表谈论我想谈论的关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相互关系的一切——古典的词汇表假定,法律与道德被合理地认为是处在性质不同的主要智识领域之内的。但是我所建议的这一转变,将会以一种更透彻的方式来组织我们的研究对象。它会鼓励我们把法理学问题当作下述道德问题,即在什么时候在何种程度上,以及出于何种理由,权威性的集体决定和特定的协议,应当在我们的生活中具有最终定论的效力。我们将不会再怀疑,正义在确定什么是法律的时候是有其作用的。于是,我们便能够集中精力关注那一作用具体是什么这个更为复杂也更为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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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2024-06-17拉兹认为,概念分析是重要的,因为正如他所说的,“我们在研究法律的本质时所研究的,主要是我们的自我理解的本质…这个意识是我们在探究法律的本质时我们所研究的一部分。”我很怀疑为分析法理学作的这个(我相信是热昏了头的)主张:如果我们想研究我们自己的自我意识,那么转向小说、政治学、生物学、精神分析学和社会科学,我们会做得更好。我们反思法律的特征,目的是想知道我们必须做什么,而非我们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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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家楊九深2019-12-14在演讲中,徳沃金引用古希腊诗人阿奇洛库斯的名言来为自己盖棺论定:“孤狸知道很多事,但刺猬只知道一件大事。”而这一隐喻曾经被英国思想家以赛亚・柏林引用,来形容俄罗斯两位著名的文学家托尔斯泰与陀思妥耶夫斯基。德沃金认为,这也可比喻两种类型的哲学家:狐狸型的哲学家对正义抱有怀疑态度,所论之道德困局,往往发人深省;但刺猬型哲学家不同,他们直指根本问题,要给出一个终极答案。他觉得,自己终身所做的工作,便是尽一个刺猬型哲学家的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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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妹儿2017-09-27Academic defenders of legal positivism, like Coleman and Raz, remain. But their rguments, as i have tried to show, have the artificiality and strain of theories that defenders of a sacred faith construct in the face of embarrassing evidence. What is that sacred faith? The remaining positivists are not political conservatives who hope to resist the spread of individual and minority righs by insisting on a majoritarian conception of law. On the contrary, they argue that legal positivism imposes no constraints on what judges and legal officials actually do; they have traveled far from Bentham and from Erie. They celebrate positivism as an accurate description of the very concept of law or as the most illuminating theoretical description of legal phenomena over time. Sometimes they treat th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