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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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MAN2023-12-01很有意思的是,宋朝的理学大师盛赞“八议”,不以为非,说是“八议设而后重轻得其宜”,使“恩”与“义”的关系得到了平衡。而异族统治者如金宣宗、清世宗,却力斥“八议”之非。金宣宗云:“若不论轻重而辄减之,则贵戚皆将恃此以虐民,民何以堪!”清世宗云:“若于亲故、功、贤等人之有罪者,故为屈法以示优容,则是可意为低昂,而律非一定者矣,尚可谓之公平乎?”他郑重告诫大臣们:“八议”不可为训,虽律有其文,然而以往未曾实行,今后也不得使用。在中国政治史上,异族政权下专制集权往往趋强。明朝承元,满洲建清,其专制集权的强化,都借了异族统治的东风。瞿同祖先生论明清废“官当”,指出其背景与意义就是“明、清加强中央集权,加强对官吏的控制”。可见随专制集权强化,“官权”便有萎缩之势。金宣宗、清世宗对“八议”的批判正可以在此背景下加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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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MAN2023-12-01可见唐律对官僚利益的保障,百般体贴而无微不至。瞿同祖先生指出:“最令人惊异而感兴趣的是以官抵罪的方式。官职以今日的概念言之,原是行政上的一种职位,在古代则视为个人的一种身份,一种个人的权利,所以一旦获得此种身份,便享有种种特权,生活方式上 (所谓礼)如此,法律上亦如此,他可以不受普通法律的拘束,还可以他的官位去交换他的罪刑,好像他以私人的奴婢、财产去赎罪一样。”也就是说,以官抵罪的“官当”制度,等于承认了官职是官僚的既得利益,具有个人属性,即身份性。“官当”之法,为宋朝所承袭。做一概括:1. 周朝贵族官员的法律特权最大。2. 若不考虑爵级,秦汉官吏依秩级而得到法律特权,相对较小。3. 魏晋南朝士族享有颇大法律特权,当然很多是法外特权。4. 唐宋的八议、减赎、官当等法,为官僚特权提供了正式法律保障。5. 明清旁置八议、废除官当,官僚依官品而取得的法律特权,遂有相当之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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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MAN2023-12-01唐律中还有“官当”之法,其法始于北魏。北魏规定,五等爵及官品五品以上,以一阶当刑二年。“官当”之名,则始见于《陈律》。隋唐法律规定,五品以上官犯私罪,一官抵徒刑二年,犯公罪一官抵徒刑三年九品以上官犯私罪,一官抵徒刑一年,犯公罪一官抵徒刑二年。流刑也可用官抵罪,三等流刑,即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里、流三千里里,都比照徒刑四年计算。而且在用官职官品当刑时,职事官。散官、卫官为一官,勋官又单为一官,二者可以分别抵罪。若一身兼有两个以上职事官、散官,先用高品者抵罪,另一个留着,下次还能用。若罪轻而官品高,官品抵罪有余,可以留官收赎,即保留原官品,只用钱赎罪。罪重官品低,用官抵罪后仍有余罪的,也可以用钱来赎余罪。如果抵罪后还有余罪,以及又犯了新罪的,还可以用历任官品抵罪。用官抵罪后,若还有余官,一年后降原官品一等叙用;如果抵罪时把官全用完了,三年后仍可以降二等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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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MAN2023-11-26寄托权责的差遣也发生了品位化,这与今天的一种情况有些相像:今天所谓部级、厅局级、处级、科级,从制度上说只是职位等级,但事实上却经常变成了个人的品位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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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MAN2023-11-26总之,资格是否品位化,关系到官僚组织的形态、结构与倾向性。品位化的资格管理,对官员个人的任官权利,以及身份及利益,是一个更大的保障。统治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漠视官僚的品位权益,又在多大程度上感到必须充分保障其品位权益,是一个政治问题,在历代有很不相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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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MAN2023-11-26第四,“阶”的设置,意味着资格管理的品位化。资格是连接“人”与“职”的桥梁。如果资格管理停留在一般条件和一般性资格分等的状态,那么这时的资格在更大程度上是“任职条件”,或者说重心在职位结构;如果为分类资格设置位阶,甚至出现了“本阶”,“个人条件”就强化了,资格管理的重心向“人”的方面偏转,“人”这方面“一头沉”了。有无个人级别,是“职位分等”与“品位分等”的主要分界。若“资”化为“阶”,则其时的等级管理由“职位分等”转化为“品位分等”,从“以事为中心”,变成“以人为中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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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MAN2023-11-24概而言之,在中国制度史、官阶史上,作为宫廷官的侍卫、侍从官职类,具有如下特殊意义:1。侍卫、侍从职类对政治的干预,显示了传统政治和职位分类的特殊性。2。在资格管理与选官体制中,这个职类也具有特殊地位,体现在先“宦”后“仕”,经侍卫、侍从而获得选官资格的制度之上。这表明在人员结构上,“宫朝”可以流动与转化。3。很多重要机构,如御史台、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等,都是从宫廷职类演化出来的;甚至翰林院、内阁大学士制度,也发源于这个职类。侍从制度深刻影响了朝官的职位结构,表明在职位结构上,“宫朝”也可以转化。4。朝廷上所使用的很多品位序列、品位性官号,是从侍卫、侍从职类中滋生出来的,并被用之于朝官。宫廷官职类,是中国官阶“品位化”的温床与摇篮之一。这表明在位阶结构上,“宫朝”也可以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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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MAN2023-11-24唐宋上述的那种“供奉”“侍从”,只是一个“概念”,那些官并非真正的宫廷官,其实都是朝廷官。皇帝故意把他们称为“供奉”“侍从”,并给予特殊礼遇,是有意显示人近天子者则贵,“至上莫若君父之前”;也等于向他们申明:就算你们已是朝廷大臣了,皇帝我照样可以把你们看成私属的。正如前引韦伯之言,在家产官僚制下,“官吏必须得是君主的‘家人’”。又克罗齐埃指出:领导人必须掌握两种权力,“一方面是理性化的权力,或者说是制定和颁布规章制度的权力;另一方面则是做例外处理的权力”,两种权力间要找到“最佳结合点”。与此类似,中国专制主义有这样两个支撑:第一是官僚行政组织所支持的常规权力,第二是皇帝与臣民的主奴关系和人身支配。后者具有“私”的性质,若无规则的主奴关系过度强化,就可能损害官僚行政;官僚组织则具有公共性,若其公共性过度强化了,又可能消解臣民对皇帝的个人忠诚,以及皇帝为所欲为的专制权威。在这时候,被以“拟化”方式使用的“供奉”“侍从”概念,就发挥着冲淡公共性、强化主奴关系与人身支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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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MAN2023-11-24陶希圣、沈巨尘指出:“关于中国政治制度的变迁与发展,有最显明的一个根本法则:即是君主的近臣此起彼伏的迭相形成政府的重要执政者。”李俊用16个字来概括中国宰相制度之变迁:“君主近臣,代起执政;品位既高,退居闲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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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MAN2023-11-24“从简单的大小县发展到复杂的冲繁疲难,说明中央政府对县一级政区的管理水平越来越高,控制越来越严。”“冲、繁、疲、难”之制,实际是从东汉的“剧、中、平”发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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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MAN2023-11-24“简繁”的管理非常精细,道府州县被分腹俸缺、边俸缺、沿海缺、沿河缺等,还有烟瘴缺、苗疆缺等。腹俸缺的道府州县佐贰、首领官,三年可转,五年可升;而边俸缺给予优待,“俱三年俸满,有政绩、无差忒者,例即升用”。沿海缺与沿河缺“历俸升擢,与边俸同”。广东水土最恶之地,二年或二年半就算俸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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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MAN2023-11-24清承明制,州县长官品级无别,但薪俸有别,又在任用贷格上另设等第,分为最要缺、要缺、中缺、简缺四等。在府州县简繁时,清廷使用“冲、繁、疲、难”四项标准。雍正九年(1731)定制,四字俱全者为“最要缺”,占三字者为“要缺”,占二字者为“中缺”,占一字或无字者为“简缺”。顺天府的大兴县占“冲、繁、疲、难”四字,属于“最要缺”;固安占“繁、难”二字,属于“中缺”;永清县不占一字,注为“简”缺。新选知县一般只授“简缺”或“中缺”,然后才能转为“要缺”和“最要缺”。清代还规定,捐纳及初任人员只准任用简缺,不得为繁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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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MAN2023-10-29机构臃肿通常会造成效率下降,有时就另创机构以为解决之道。帕金森认为,一个委员会成员若达到19—22 人,其效率就开始下降。他说,英国内阁曾五次因逐渐臃肿而以新的名义另起炉灶。对此唐斯有更透辟的分析,指出因旧机构过于累赘并反对新事物,所以在面临新的复杂紧迫任务时,往往要创建新官署来提高效率:(新官署)整体看来,比原官僚组织要小得多,尽管他可能拥有许多成员,但这些成员具有比较突出的能力,比原官僚组织的一般成员更胜任工作,因为他们是为了这个任务而被特别挑选出来的。他们在一段时期内免于日常轮换,所以人员更替率很低。此外,它拥有足够的专家和足够的资源,它可以独立于日常运作的命令链条。它被豁免了几乎所有现存的控制、管制以及程序,并且可以自由创造它自己的控制、管制与程序。最后,它具有充分的优先特权来使用资源,资源配置无须直接与正规部门中其他的资源使用者竞争。战事频繁、割据成灾、财政紧张,王朝亟须高效地处理例行事宜和随机事宜,然而省部寺监各机构,已因官爵滥授而变得臃肿庞杂了,还有大量拥有其官号而不在其署、不司其事之人。本署的行政效率已大大下降。而中央派出执行专门事宜者,若仍以中央职事官衔来督办某事,又不足以体现其职权的专门性,因为同类官号遍地都是。所以王朝宁愿另行新创“使职差遣”。在旧的架构运转不灵之时,另行创设新的官职与官署,一般都能立竿见影地提升效率。因为新官署精干简练,新创官街通常更具专门性与权威性,任事者的身份权责明确清晰,发布的指令不会湮没在一大堆虚实没变的官号之中。就是说,在新官职、新官署这边,效率一时提升了。使职在唐朝前期就有了。中唐以后。以使职差遣的形式委托专项政务的做法,被大量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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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橋2022-11-29在“服务取向”的情况下,官僚完全顺从于君主,只有很小的自主性。统治者坚持认为,他们只是统治者或“国家”的“个人仆从”,对官僚强大的、经常是残酷无情的支配,使之成为动员资源、统一国家和压制反抗的卓有效能的工具。这时统治者有能力不循规蹈矩而把官僚任意调任,破坏确定的晋升模式,并施以严刑峻法。在这时候,中上层官僚总是从下等阶层或弱小的中等阶层中录用的。录用程序使官僚与其所来自的阶层疏离,与传统身份疏离,并建立了一个以权力为基础,以官僚为唯一顶端的身份等级制。而在“自利取向”情况下,官僚则极力强调其自主性和自我利益,甚至要求摆脱政治监督,淡化职业责任。这时官僚将变成一个效率低下、谋求私利的群体,主要通过内部引荐亲私的方式进行铨选,把职位视为薪俸之源、视为私有甚至世袭财产。由此便有超出行政需要的官额膨胀,部门增殖而效率下降,越来越多的繁文缛节和形式主义。这时官僚已演化为独立的半贵族阶层或“绅士”阶层,甚至变成了贵族的一部分。艾森斯塔得提供的两种取向,及其对君主、官僚和贵族与两种取向的关系的阐述,极有理论价值。那么推演就将在这两种取向,以及皇帝、官僚与贵族三种角色之间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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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道_RANDALL2020-07-12尽管在中国古代,专制官僚体制的典型形态是文官政治,但这个体制在运行中,往往要通过“军事化”的途径来调整与平衡。如李开元先生所论,中国王朝的来源,通常是“马上天下”,政治权力和政权机构起源于战争和军事(2)。在“王朝循环”中,一个个王朝周期性地老化、僵化和腐化了,以崩溃与战乱告终;此后则通过军人群体、军事活动与军事编制而恢复了秩序,并带来了一个新的、更强悍的皇权。王朝初年,往往会出现“专制强化”现象。不是由“征伐”,而是由“禅让”建立的王朝,由于缺乏统治集团的更新与“军事化”的洗礼,其皇权往往就软弱一些(3)。魏晋南朝就是如此。罗素曾指出:“战争对于王权的加强定起过很大的作用,因为战争显然需要统一的指挥。”梁启超论中国历史:“专制权稍薄弱,则有分裂,有分裂则有力征,有力征则有兼并,兼并多一次,则专制权高一度,愈积愈进。”()所以中国的“马上天下”,是专制集权官僚体制的一种自我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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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道_RANDALL2020-07-12总之,历代任官特权的变迁轮廓大致如下:1周朝的任官特权最大,具有鲜明的贵族政治性质。2。汉朝的官吏队伍富于流动性,官贵的任子特权不算大大。3。魏晋南北朝门阀士族和部落贵族的任官特权,明显上升,并采取了门第特权的形式。4。唐代门荫和宋朝恩萌,仍给官费任官特权以很大保障。但不依门第而依官品,进阶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劳考,已不同于前时代了。5。明清的荫叙范围大为缩小,而且变成了官生、荫监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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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道_RANDALL2020-07-12薪俸之外,各种等级特权,是中国官僚又一重要职业寻求,也是朝延为官僚提供的重要任职回报。当然,我们看成特权的,有人不看成特权;今人看成特权的,古人不看成特权。这背后还有一个文化观念问题。官僚的特权,包括任官特权、教育特权、法律特权、经济特权等。除此之外,他们还依等级享受各种礼制待遇。等级礼制也是一种特权,一种社会特权,它使生活方式呈现出等级性,并依权力大小与品联高低而为某些人独占。但因礼制还有更复杂的功能与意义,所以我们把它从“特权”一项中分离出来,单列为一个品秩要素,于第六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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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道_RANDALL2020-07-11官僚组织实行“科层制”,分科分层就是它的最基本特征。其等级结构既包括职位的分科分层,也包括人员的分类分等。“政治规则可以广义地定义为政治团体的等级结构,以及它的基本决策机构和支配议事日程的明确特征。”〔也就是说,“职能”与“等级”是官僚体制的两大方面,“一个都不能少”。重在闻述各种官职的职能及其变化的官制研究,可以称为“职权视角的官制研究”。而本书则将揭举“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概念。在“职权视角的官制研究”中,官阶只是官制的附属物:而在“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中,等级秩序是官僚体制的“半边天”。组织内部的等级安排、地位升降与人际互动,就是它的生存方式与生命形态。中国王朝不仅是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管理的“功能组织”,而且还是一个君臣结合谋生谋利的“身份组织”。品秩位阶被用来赋予各色人等以身份、权力、利益。反过来说,各种政治势力,例如黄族与寒人、土人与文吏、文官与武官、官延勢力与朝廷势力、胡人与汉人等等,他们对身份、权力、利益的争夺,都将体现在适合于一已的等级抛立与位阶样式的争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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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销]2013-10-04在汉代,因病、因丧而一度离职的官员再仕之时,当局可以完全不管其原秩。……秦汉禄秩之所以采用职位分等,不给官僚品位待遇,与禄秩的来源有直接关系。秦汉禄秩来源于周代的胥吏“稍食”。“稍食”就是官府发放的口粮与衣装。“稍食”发多少,要根据职事简繁及业绩考课而定。 ……周代的统治者之优待贵族,对胥吏的品位权益则可以漠然视之。……昔日胥吏的等级管理之法,现在用于管理百官了。新兴吏员成了帝国行政支柱,却未能承袭周代贵族的特权与荣耀,专制皇帝视“官”如“吏”,可以任意罚责。贾谊为之痛心疾首:“王侯三公之贵……今与众庶徒隶同黥、劓、髡、刖、笞、傌(同骂)、弃市之法。……束缚之,系绁之,输之司空,编之徒官,司寇、牢正、徒长、小吏骂詈而榜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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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道_RANDALL2020-07-11摩尔指出:“在前工业社会,建立大规模官僚机构的努力不久就会人困境,因为要想从居民中榨取足够的资金来发薪饷几乎是办不到的不同政府的相应对策,摩尔列举了法国的卖官之法,俄国的让官员拥有庄园之法等等。至于中国,就是“允许官员或多或少地公开受”。自然,这种做法在实质上削弱了中央政权的有效控制能力”リ供养官员,确实是中国政府的重大负担。“汉宣以来,百姓赋敛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俸用其半。”2)“吏俸用其半”即20万万余。当然还得把少府岁人的18万万及水衡岁入的25万万考虑在内(3)(二者是皇帝的私奉养,不算国帑),那么吏俸约占国家岁入的25%。这跟今天的中国情况,略有可比处。据报道,2000年的行政管理费占国家财攻支出的2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