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原理(2022年重排版)

最新书摘:
  • 弘犊
    2016-01-29
    学习法律之人,常在研读他人业已建立的概念体系,甚少先观察案案例,探究建立概念体系的过程。
  • 獭斋
    2020-10-26
    某人书立遗嘱:“吾知行将死亡。吾妻已怀孕,不知其所生者为男或女。特就吾之财产为如下处分:若吾妻所生为男孩,则吾子得2/3,吾妻得1/3;若所生者为女孩,则吾妻得2/3,吾女得1/3。”某人死后,其妻生双胞胎,一男一女。如何分配遗产,发生争议。
  • Wenger
    2017-09-14
    债之发生原因不一,可分为两类:一为基于法律行为,二为基于法律规定。
  • 弘犊
    2016-01-26
    一、契约法律人的培养契约法的教学研究或实务,多涉及法律的适用、契约的解释,乃在解决争议……在此等争议的案例,契约当事人必须再行磋商,提交仲裁、或诉诸法院,不但耗费成本资源,而且造成对立,影响交易关系等。传统的法学教育偏重于训练处理此类争议案例的所谓“司法法律人”。预防争议于前,胜于处理纠纷于后,引进预防争议的法学教育,培养法律人形成契约的能力,应有重视的必要。二、两则案例(略)三、契约法律人的能力契约是一种计划。契约形成乃在从事契约的设计和规划,运用法律所提供手段的可能性,就契约上的危险作必要、合理的分配,以确保或实践契约所要达成的目的,此种契约形成,小者如狼犬的遗失悬赏广告,大者如参与BOT计划,其所期待与法律人的,实不低于是否处理契约上的争议。一个契约法律人应具如下的能力:(1)努力学习取得所参与设计契约的专业知识……(2)确实掌握相关法令规章及盘里学说,综合运用于拟定契约内容,如关于某一争点,盘里学说见解相同,契约谈判未获协议时,可不必订入。对某一问题实务上有不同判决,而学说意见未趋一致时,应设法说服当事人于契约作明确的约定。(3)注意于缔约磋商过程中,不违反所谓先契约义务,而发生缔约上过失责任。(4)所订立的法律行为,须不悖于强行规定或善良风俗。拟定定型化契约条款时,须不违反诚信原则及平等互惠原则,对实务上案例、学说见解及判断基准,应有深刻的了解。(5)能将法律的规定(如关于支付价金、支付移转标的物的义务)更进一步地甲乙具体化。应考虑如何排除或变更法律所设的任意规定(如关于瑕疵担保责任),增订法律未命定的事项,以适应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6)“税法”与“民法”具有相互影响的密切关系,契约的订立常基于“税法”上的考虑,出于节税的目的。传统法学教育疏于契约形成的训练,与未重视“税法”具有一定的关系。一个契约法律人对“税法”必须要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与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