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冀鲁豫乡村
最新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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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销]2020-03-26从这四种类型可以看到,农村家庭工业与人口、更低和农业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农村家庭手工业商品生产的发展,以一定数量的闲置劳动力的存在为条件,华北地处温带,气候条件决定了农业生产期间和劳动期间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成为“农业和农村副业相结合的自然基础”,即使农村中有足够的土地,农民家庭中仍然会有季节性闲置的劳动力,而清代人口的迅速增长,对土地也确实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很多地方农田收入不足以维持农民家庭生活,劳动力也不仅是季节性闲置,存在大量的潜在失业和半失业的农业人口。在这种情况下,小农家庭必然要千方百计寻求农业外的收入以补充家庭需求,这是华北农村家庭工业兴起的一个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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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销]2020-03-26华北平原之村落多为明初移民所创建或重建,由于历史较短,加之华北平原居民流动性较大,故这一地区缺乏南方那样历史悠久、结构严密的氏族组织。明清两代主要是通过里甲制和保甲制来实现对乡村居民的控制,但其控制力十分有限,仅仅体现在征收钱粮和差役之上,政府缺乏组织和干预乡村社会生活的能力。在长期的劳动生活中,地缘村落内部发展起了自治组织,其有三个不同但又相关的起源:以宗教活动为目的的庙会组织,以应付差役为目的的公会组织和以看护稼禾为目的的经济协作组织(青苗会)。到了19世纪末,青苗会渐渐兼具其他职能而成为乡村社会中最有权威的自治组织。清末新政之时,官府利用青苗会筹款设立巡警并兴办学校,进而从青苗会中衍生出村长副。不过,乡村政权的真正建立是在1929年之后,“编乡”(或“编村”)打破了封闭自治的村落社会,使村庄(或村落联合)成为最基层行政单位,它标志着国家政权的进一步深入和对乡村社会控制的加强(关于国家政权之深入所引起的乡村社会内部之变化以及家庭、氏族与乡村社会生活之关系,见待刊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