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最新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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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蓝2020-02-08近代女权的渐渐伸张,实因工业革命以来,女子渐加入社会的机构,非如昔日蛰居家庭之中,专做辅助男子的事情之故。女子在产育上多尽了一些责任,男子就该在别一方面多尽些义务,这是公道。乘此机会压迫女子,多占权利,是很不正当的。而欲实行公道,则必自铲除等级始。所以有人说:社群制度是女子之友,家庭制度是女子之敌。然则“女子回到家庭去”这口号,当然只有开倒车的人,才会去高呼了。人家都说现在的女学生坏了,不如从前旧式的女子,因其对于家政生疏了,且不耐烦。殊不知这正是现在女子进步之征兆。因为对于家政生疏,对于参与社会的工作,却熟练了。这正是小的、自私的、自利的组织,将逐渐破;大的、公平的、博爱的制度将逐渐形成的征兆。贤母良妻,只是贤奴良隶。此等教育,亦只好落伍的国家去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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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猴勿杀2017-05-15奴隶的起源,由于以异族为俘虏。《周官》五隶:曰罪隶,曰蛮隶,曰闽隶,曰夷隶,曰貉隶。似乎后四者为异族,前一者为罪人。然罪人是后起的。当初本只以异族为奴隶,后来本族有罪的人,亦将他贬入异族群内,当他异族看待,才有以罪人为奴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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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2012-07-20无后是中国人所引以为大戚的,论者每说,这是拘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义。而其以无后为不孝,则是迷信“鬼犹求食”,深虑祭祀之绝。殊不知此乃古人的迷信,今人谁还迷信鬼犹求食来?其所以深虑无后,不过不愿其家之绝;所以不愿其家之绝,则由于人总有尽力经营的一件事,不忍坐视其灭亡,而家是中国人所尽力经营的,所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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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fangsky2020-05-14怎样说这三期的文化,是一个辩证法的进化呢?原来先秦时代的学术,是注重于矫正社会的病态的,所谓“拨乱世,反之正”,实不仅儒家,而为各家通有的思想。参看第五、第十七两章自明。王莽变法失败以后,大家认为此路不通,而此等议论,渐趋消沉。魏、晋以后,文化乃渐转向,不向社会而向个人方面求解决。他们所讨论的,不是社会的组织如何,使人生于其间,能够获得乐利,可以做个好人,而是人性究竟如何?是好的?是坏的?用何法,把坏人改做好人,使许多好人聚集,而好的社会得以实现?这种动机,确和佛教相契。在这一千年中,传统的儒家,仅仅从事于笺疏,较有思想的人,都走入玄学和佛学一路,就是其明证。但其结果却是怎样呢?显然的,从个人方面着想,所能改良的,只有极小一部分,合全体而观之,依然无济于事。而其改善个人之法,推求到深刻之处,就不能不偏重于内心。工夫用在内心上的多,用在外务上的,自然少了。他们既把社会看做各个分子所构成;社会的好坏,原因在于个人的好坏,而个人的好坏,则原于其内心的好坏;如此,社会上一切问题,自然都不是根本。而他们的所谓好,则实和此世界上的生活不相容,所以他们最彻底的思想,是要消灭这一个世界。明知此路不通,则又一转变而认为现在的世界就是佛国;只要心上觉悟,一切行为虽和俗人一样,也就是圣人。这么一来,社会已经是好的了,根本用不着改良。这两种见解,都是和常识不相容的,都是和生活不相合的。凡是和生活不相合的,凭你说得如何天花乱坠,总只是他们所谓“戏论”,总要给大多数在常识中生活的人所反对的,而事情一到和大多数人的生活相矛盾,就是他的致命伤。物极必反,到唐朝佛学极盛时,此项矛盾,业经开始发展了,于是有韩愈的辟佛。他的议论很粗浅,不过在常识范围中批评佛说而已,到宋儒,才在哲学上取得一个立足点。这话在第十七章中,亦经说过。宋学从第十一世纪的中叶起,到第十七世纪的中叶止,支配中国的思想界,约六百年。他们仍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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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茂2012-05-07統觀兩性關係,自氏族時代以後,即已漸失其正常。其理由:因女子在產育上,所負的責任,較男子為多。因而其鬬爭的力量,較男子為弱。不論在人類憑恃武力相鬬爭,或憑恃財力相鬬爭的時代,女子均漸淪於被保護的地位,失其獨立,而附屬於男子。社會的組織,宜於寬平坦蕩,個個人與總體直接。若多設等級,使這一部分人,隸屬於那一部分人,那就不公平的制度要逐漸發生,積久而其弊愈深了。近代女權的漸漸伸張,實因工業革命以來,女子漸加入社會的機構,非如昔日蟄居家庭之中,專做輔助男子的事情之故。女子在產育上多尽了責任,男子就該在別一方面多盡些義務,這是公道。乘此機會,壓迫女子,多占權利,是很不正當的。而欲實行公道,則必自剗除等級始。所以有人說:社羣制度是女子之友,家庭制度是女子之敵。然則“女子回到家庭去”這口號,當然只有開倒車的人,才會去高呼了。人家都說現在的女學生壞了,不如從前舊式的女子,因其對於家政生疏了,且不耐煩。殊不知這正是現代女子進步之徵。因為對於家政生疏,對於參與社會的工作,卻熟練了。這正是小的、自私的、自利的組織,將逐漸破壞;大的、公平的、博愛的制度,將逐漸形成的徵兆。賢母良妻,只是賢奴良隸。此等教育,亦只好落伍的國家去提倡。我們該教一切男女以天下為公的志願,廣大無邊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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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22-03-06近代女权的渐渐伸张,实因工业革命以来,女子渐加入社会的机构,非如昔日蛰居家庭之中,专做辅助男子的事情之故。女子在产育上多尽了责任,男子就该在别一方面多尽些义务,这是公道。乘此机会压迫女子,多占权利,是很不正当的。而欲实行公道,则必自铲除等级始。所以有人说:社群制度是女子之友,家庭制度是女子之敌。然则“女子回到家庭去”的口号,当然只有开倒车的人,才会去高呼了。人家都说现在的女学生坏了,不如从前旧式的女子,因其对于家政生疏了,且不耐烦。殊不知这正是现代女子进步之征兆。因为对于家政生疏,对于参与社会的工作,却熟练了。这正是小的、自私的、自利的组织,将逐渐破坏;大的、公平的、博爱的制度,将逐渐形成的征兆。贤母良妻,只是贤奴良隶。此等教育,亦只好落伍的国家去提倡。我们该教一切男女以天下为公的志愿,广大无边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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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22-03-06统观两性制度,自氏族时代以来,即已渐失其正常。其理由:因女子在产育上,所负的责任较男子为多。因而其斗争的力量,较男子为弱。不论在人类凭恃武力相斗争,或凭恃财力相斗争的时代,女子均渐沦于被保护的地位,失其独立而附属于男子。社会的组织,宜于宽平坦荡,个个人与总体直接。若多设等级,使这一部分人,隶属于那一部分人,那不公平的制度就要逐渐发生,积久而其弊愈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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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22-03-06古代掠夺婚姻的习惯,仍有存于后世的。……卖买婚姻,则无其名而有其实。……“诸女一许数家……”后世契约效力较强,此等事无人敢做,但嫁女计较聘礼,娶妻觊觎妆奁,其内容还是一样的,此非经济制度改变,无法可以改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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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22-03-06人类的性质,本来是多婚的(男女皆然)。虽由社会的势力加以压迫,终不能改变其本性。所以压迫之力一弛,本性随即呈露。在现社会制度之下,最普遍而易见的,是为通奸与卖淫。史家推原卖淫之始,多以为起于宗教卖淫。王书奴著《中国倡伎史》,亦力主此说。然原始宗教界中淫乱的现象,实未可称为卖淫。因为男女的交际,其初本极自由。后来强横的男子,虽把一部分女子占为己有,然只限于平时。至于众人集会之时,则仍须回复其固态。所以各个民族,往往大集会之时,即为男女混杂之际。……男女混杂之事,后世所谓邪教中,亦恒有之,正和邪有何标准?不过古代之俗,渐与后世不合,则被目为邪而已。然则宗教中初期的淫乱,实不可谓之卖淫。不过限制男女交际的自由,往往与私有财产制度伴随而起。既有私有财产,自有所谓卖买;既有所谓卖买,淫亦自可为卖买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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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22-03-06多妻之源,起于男子的淫侈。生物界的事实,两性的数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无禁例,或虽有禁例而不严密则已,若既限定对于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许发生性的关系,而又有若干人欲多占异性为己有,则有多占的人,即有无偶的人。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妇之制的社会,必皆以一夫一妻为原则,但亦总有若干例外。……后世等级渐平,依身份而立区别的习惯大半消除,娶妾遂成为男子普遍的权利了。虽然如此,法律上仍有依身份之贵贱,而定妾之有无多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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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22-03-06根于生理的欲念,宜宣泄不宜抑压。抑压之,往往为精神病的根源。然后世将经济上的自立,责之于既结婚的夫妇,则非十余龄的男女所及;又教养子女之责,专由父母任之,亦非十余龄的男女所能;遂不得不将结婚的年龄展缓。性欲受抑压而横溢,个人及社会两方面,均易招致不幸的结果。这亦是社会制度与人性不能调和的一端。倘使将经济及儿童教养的问题,和两性问题分开,就不至有此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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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22-03-06婚年:儒家的主张,是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礼记·曲礼》《内则》等篇,都是如此。《大戴礼记·本命篇》说,这是中古之礼,太古五十而室,三十而嫁。……王肃说:男十六而精通,女十四而能化,自此以往,便可结婚;所谓三十、二十等,乃系为之极限,使不可过。……所可怪者,人类生理今古相同,婚配的要求,少壮之时,最为急切,太古时何以能迟至五十、三十?案罗维所著的《初民社会》(吕叔湘译,商务印书馆本),说巴西的波洛洛人,男女性交和结婚,并非一事。当其少年时,男女之间,早已发生性的关系,然常是过着浪漫的生活,并不专于一人。倒是年事较长,性欲较淡,彼此皆欲安居时,才泽定配偶,相与同居。按人类的性质,本是多婚的。男女同居,乃为两性间的分工互助,实与性欲无甚关系。波洛洛人的制度,实在是较为合理的。社会制度,往往早起的较后期的为合理(这是因以往的文化,多有病态,时期愈晚,病态愈深之故)。中国太古之世,婚年较晚的理由,也可以借鉴而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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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22-03-06古书中所载的礼,大抵是父系家庭时代的习惯风俗。后世社会组织,迄未改变,所以奉其说为天经地义。而因此等说法被视为天经地义之故,亦有助于此制度之维持。天下事原总是互为因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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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22-03-06女子的离婚,在后世较古代为难……如《清律》:“凡妻无应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二等,追还完聚。”似乎是为无所归的女子特设的保护条文,然追还完聚之后,当如何设法保障,使其不为夫及夫之家族中人所虐待,则绝无办法。又说:“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者不坐。”不相和谐,即可离异,似极自由。然夫之虐待其妻者,大都榨取其妻之劳力以自利,安能得其愿离?离婚而必以两愿为条件,直使被虐待者永无脱离苦海之日。而背夫私逃之罪,则系“杖一百,从夫嫁卖”。被虐待的女子,又何以自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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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22-03-06女子求去,自然也有种种条件,为法律习惯所许可的,不过无传于后罢了。观汉世妇人求去者甚多(如朱买臣之妻等),则知古人之于离婚初不重视。夫死再嫁,则尤为恒事。这是到宋以后,理学盛行,士大夫之家,更看重名节,上流社会的女子,才少有再嫁的,前代并不如此。《礼记·郊特牲》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这是现在讲究礼教的迂儒所乐道的。然一与之齐,终身不改,乃是说不得以妻为妾,并非说夫死不嫁。《白虎通义·嫁娶篇》引《郊特牲》,并无“故夫死不嫁”五字;郑《注》亦不及此义;可见此五字为后人所增。郑《注》又说:“齐或为醮。”这字也是后人所改的。不过郑氏所据之本,尚作“齐”字,即其所见改为“醮”字之本,亦尚未窜入“故夫死不嫁”五字罢了。此可见古书逐渐篡改之迹。后世男子的权利,愈行伸张,则其压迫女子愈甚。此可于其重视为女时的贞操,及其贱视再醮妇见之。女子的守贞,实为对于其夫之一种义务。以契约论,固然只在婚姻成立后,持续时为有效,以事实论,亦只须如此。所以野蛮社会的风俗,无不是如此的,而所谓文明社会,却有超过这限度的要求。此无他,不过男权社会的要求,更进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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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22-03-06婚礼中的聘礼,即系卖买婚的遗迹,古礼称为“纳征”。《礼记·内则》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曲礼》说:“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则买妾是真给身价的,聘妻虽具礼物,不过仅存形式,其意已不在于利益了。……礼经所说的婚礼,是家族制度全盛时的风俗,所以其立意,全是为家族打算的。《礼记·内则》说:“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尤可见娶妇全为家族打算的情形。……当这时代,女子遂成为家族的奴隶,奴隶是需要忠实的,所以贞操就渐渐的被看重。“贞妇”二字,见于《礼记·丧服四制》。……虽然如此,罗马非一日之罗马,古代疏松的婚姻制度,到底非短期间所能使其十分严密的。所以表显于古书上的婚姻,要比后世自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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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22-03-06……资本主义的社会学家说:这不是野蛮人不知道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乃是知道了而对于他们仍用同一的称呼。殊不知野蛮人的言语,总括的名词虽比我们少,各别的名词却比我们多。略知训诂的人皆知之(如古鸟称雌雄,兽称牝牡,今则总称雌雄,即其一例)。既知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而仍用同一的称呼,这在我们,实在想不出这个理由来。……殊不知大同之世,“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生物学上的母虽止一个,社会学上的母,在上一辈中,是很普遍的。……社会之所以有组织,乃是用以应付环境的。其初,年龄间的区别,实在大于两性间的区别。所以组织之始,是按年龄分辈分的。而婚姻的禁例,亦起于此。到后来,便渐渐依血统区别了。……同姓不婚的理由,昔人说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好像很知道遗传及健康上的关系的,然(一)血族结婚,有害遗传,科学上的证据古人未必尽知道。(二)而氏族时代所谓同姓,亦和血缘远近不符。(三)至谓其有害健康,当时更无此说。然则此等都是后来附会之说,并不是什么真正的理由。以实际言,此项禁例,所以能维持久远的,大概还是由于《礼记·郊特牲》所说的“所以附远厚别”。因为文化渐进,人和人之间,嫉妒之心,渐次发达,争风吃醋的事渐多,同族之中,必有因争色而致斗乱的,于是逐渐加繁其禁例,最后,遂至一切禁断。而在古代,和亲的交际,限于血缘上有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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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22-03-06只有农业是源于搜集的,最初本是女子之事。低级的农业,亦率由女子任其责。其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所必资。此时经济的主权,操于女子之手。田土室屋及农具等,率为女子所有。部族中人,固不愿女子出嫁;女子势亦无从出嫁;男子与女子婚者,不得不入居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为附属品。此时女子有组织,男子则无,所以社会上有许多公务,其权皆操于女子之手,实为女子的黄金时代。所谓服务婚的制度,即出现于此时。因为结婚不能徒手,而此时的男子,甚为贫乏,除劳力之外,实无可以为聘礼之物之故。其后农业更形重要,男子从事于此者益多。驯致以男子为主,而女子为之辅。于是经济的主权,再入男子之手。生活程度既高,财产渐有赢余,职业日形分化。如工商等业,亦皆为男子之事。个人私产渐兴,有财富者即有权力,不乐再向女子的氏族中作苦,乃以财务偿其部族的损失,而娶女以归。于是服务婚渐变为买卖婚,女子的地位,又形低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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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22-03-06……禁例……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许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同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决无所谓各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现代的家庭,与其说源于人的本性,倒不如说是源于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观念,根于习惯;习惯源于生活)。据社会学家所考究,在先史时期,游猎的阶级极为普遍。游猎之民,都是喜欢掠夺的,而其时可供掠夺之物极少,女子遂成为掠夺的目的。其后虑遭报复,往往掠夺之后,遗留物件,以为交换。此时的掠夺,实已渐成为贸易。女子亦为交换品之一。是为掠夺的变相,亦开卖买的远源。掠夺来的女子,是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地位不同的。她是掠夺她的人的奴隶,须负担一切劳役。此既足以鼓励男子,使之从事于掠夺,又婚姻之禁例渐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渐少,亦益迫令男子从事于向外掠夺。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于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则是立在两性分工的经济原因上的。与满足性欲,实无多大关系。原始人除专属于他的女子以外,满足性欲的机会,正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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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22-03-06古代哲学家推想社会起源,以为隆古的社会,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此等推想,确乎和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几千年来,会奉为不刊之典。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秦、汉、魏、唐、宋时的状况,那给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古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几十万年了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更。这就将发生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阻碍了。所以近几十年来,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大进步。而其在社会组织方面,影响尤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