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下卷)

最新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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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2
    防止里被瓦解的改革新的组织形式:保甲和乡约里甲规定中所要求的里的职能在前面讨论的情况下可能削弱了。总结起来:富人向镇和城市迁移的情况增加,资本从农业投资转为以集镇和城市为基地的投资。地主不住在本地而住在其他农业地区,或更多地住在城市定居地的情况增加了。商业活动的明显增加,使地主和佃户都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于自己的利害得失,而不顾有关全里的事务;这种倾向表现在地主和佃户互相提供的互助减少了。虽然史料没有充分反映,但每人拥地的数量却普遍下降,这无疑给农业生产力留下较少的余地去提供希望和充分的物质,而这些正是在支持那些为公共事业服务的人时所需要的。同时,国家愈来愈对里的职能不感兴趣,因为赋役的征用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它把注意力放在更重要的财政问题上。但是我们确实不知道里的这些职位的职能缩减的程度,因为这些职能继续由一些人在行使,而他们不想用愈来愈像徭役和被人利用的准官员职位来玷污自己或给自己添加负担。官方支持的村社生活的表面形式,如里甲长和民众共同朗读《教民榜文》的仪式到15世纪晚期已完全一去不复返。但这并不意味着殡葬的互助就停止了,也不意味着减少对公用的排水和建坝工程、灌溉或排水措施,或者对里和地方至关重要的其他活动的关心。虽然官方指定的长者存在着一些问题,但也出现了一个日益扩大的非正式的地方领导群体。这种日益明显的形势简单地说就是里正在变成一个纸面上的组织而不是在社会上发挥作用的实体。随着15世纪晚期福建十段法改革(见上文)的颁布,以及以缴银代替里甲的劳役,里即使不是完全消失,也已经起了变化。它充其量是一个地方的有赋役义务的人口的单位,它不再是一个包括该区全部居民的地域单位。但是,许多地区里老制的削弱似乎造成了值得注意的真空。有关的官员和地方的权势者开始模仿原来的里甲组织形式。这种行动采取两种形式:通过实行保甲(地方的联防组织,其形式相当于里甲)组织村落防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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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2
    农村行政:15、16世纪的变化反逃税逃役的改革14世纪后期所设想的税役制从一开始就有许多内在的矛盾:税役制实施时在以土地为基础和以人口为基础两种标准之间动摇不定;它不是为适应人口的变化而制定的,也没有预料到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会普遍增加;它假定自然经济为计算纳税的基础(92%的夏季税和99%的秋季税征收实物)。这些特点在明初的战后环境很可能是合理的,但它们不能完全适应一种恢复的经济。内部的压力和外部的压力都立刻迫使税制作出意义深远的变化。逃税的种种诱因都总能出现在那些利用内部矛盾的人面前。在15世纪,不同方式的逃税包括:(1)投献,把自己的土地依附于其他豪强(主要是庄田)的土地中,这样就能从多种豁免中真正得益;(2)诡寄,把自己的土地登记在免除非正规徭役的有功名的人名下(有时他们是亲戚,但并不都是如此),这种行径通常是付给有功名的人一定的报酬,但有时在登记时后者甚至不知道;(3)花分,分割某人的财产自立门户(至少两户),从而把一个高税役类变成可以完全逃避徭役的低税役类。粮长的事例有助于弄清这种变化所产生的种种后果。粮长之职原来在10年的周期内轮流担任一年:这意味着有足够的户能提供领导,并且这些户在有的情况下有必要的物资和社会力量履行与此职有关的任务。特别在江南区,粮长的责任在永乐帝于15世纪20年代迁都北京变得大为沉重,因为运输税粮的距离大大增加。能担任这种服务的户数减少了,不过对那些其权势足以将送礼和行贿(包括自己的)的增加的负担转到它管辖下的户的粮长来说,这一职务仍是有利可图的,特别是因为王朝的初期,粮长之职是直接进入官场的踏脚石。在宣德朝(1425-1435年),少数(但更有权势)的户垄断此职,于是一些律令被修正,以反映这种变化。但后来在15世纪,科举制度发展到成为担任官职的惟一途径。结果在许多地区对家庭殷实而能担任此职的人来说,粮长一职的吸引力减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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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2
    里甲制的实施根据最普遍使用的定义,里是“一个约有110个应税拥地户组成的地域上紧密的群体”。如上所述,这些里的人口统计表始终难以符合实际情况。一个里一旦划定,它从此就作为一个永久性的地方群体。10年一次的修正对已在里中登记的户的材料进行调整,而不再进行人口普查,以使记录也反映迁入本区的户的实际情况。明代的里与其他可能原先存在的定居类型的群体的关系,在范围和内容方面都必须加以考虑。前面已经指出,关于明代的里的性质的最早的争论焦点之一是,它是否为有自己村落机制的原来存在的自然村,它是否故意不顾这些村落的区划,以便设立与“自然村”不同的“行政村”。要弄清这一问题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当代中国对定居地地理的研究仍处于西方一个世纪前的阶段。可是村的平均面积、它内部的社会和政治的总体结构、它的宗教和其他传统,在确定其历史时是举足轻重的,与它的地形、经济基础,及与其他村落的关系一样重要。这些因素肯定影响了国家的控制,对我们历史学家来说是很重要的。虽然有的作者错把村落结构和组成中的区域变化解释为长期形成的现象,但我们也不能假设近代的特点适用于明代中国。现举一例,各地方志描述的中国北方的主要特点是,大批的村落归属于一个里,而至迟在明初它应包括不到100户而不是接近200户。因此,与晚清相比,明代地方的村庄似乎是很小的,只包括10户,最多到20户。北方村的平均规模从明初至晚清大为增加。在北方,也许由于水资源相对缺乏,从明至清的人口增长形成了较大的村落,从而更形成了村内的团结;而在南方,由于到处可以灌溉,定居地反而增加,从而出现了更多的单族村落。虽然江南有可称为小镇的大村分成几个里的罕见例子,最常见的形式是一个里包括几个小村或低洼地。因此,里不是最底层的“基本的自然”组织单位,它成了若干单位的地域集合体,这些单位在原先存在的单位的基础上组成,这样每个里就接近所定的110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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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2
    由于铜和银基本上用于不同的部类和经济的不同层次,铜的供求变化并不一定意味着银的供求变化。因此,当把取自不同史料的物价进行比较时,当代的历史学家必须断定(显然并不一定可能),价格是以白银标明和支付,还是以白银标明而以铜钱支付(还要断定是以官方的银铜兑换率计算,还是以市场兑换率计算),还是以铜钱标价又可能以铜钱支付。随着白银进口量的增加,特别在开采波托西银矿以后,白银作为经济交换的媒介很可能深入原先使用铜钱、纸钞、布或进行物物交换的各种经济部类。考虑到征税方式的所有变化,我们必须作出如下的论点,即表示政府在不同时期收进太仓国库的白银数量(最多年份为1570年和1621年,最低年份为1590年)的曲线甚至不能被认为是那些年份总的经济状况的近似标志。大体上可以这样说,白银在政府收入中终于起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它缓慢地代替了实物税。1631年政府收入的白银是1618年的两倍,1642年又是1631年的两倍。至于它值多少,有一种对明末白银总供应量的奇怪的计算:晚明户部的一名低级官员蒋臣估算有2.5亿两,其中包括餐具和饰品。由于没有更早时期的可比数字,所以无法知道货币供应是否能与人口增长和物价水平保持同步。除了这些应注意的事项,还有甚至更加令人遗憾的情况,因为我们很难取得明代不同商品价格的资料。官方不合理地固定的价格表确实存在,但只是从1570年起,才一年调整两次。但这些价格表一份都没有保存下来,所以我们不知其价值如何;可能价值不大,因为所列的价格可能是商人作为部分税赋必须卖给政府的售价。彭信威提供的物价最频繁地被采用,但这些物价来自全无联系的数据,所以即使是最易轻信的物价史学家也不应过于相信它们。根据这个证据,卡蒂埃尔指出1400年前物价急剧上涨,此后直至1430年至1450年物价下降,在1500年前逐渐复原,高物价维持到1610年,此时物价已是早期的3倍或4倍。北方另一个粮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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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2
    宏观经济环境导论:区域划分就历史分析的需要来说,省一级的行政单位及其往往更古老的府、县级的下层行政单位是中国最有用的区划形式:传统的行政资料被编制和汇总,保存在这几级行政单位;这些资料往往反映了全省实施某些特定政策的情况。此外,明清时代新出现了功名获得者的阶层,这些人本身就是按行政结构的等级组织起来的科举考试的产物;他们日益形成了分别隶属于这些行政单位的既是文化的、又是政治的幕僚集团。有些学者为了作某些历史分析,也利用施坚雅提出的更细致的“大区”体系,即把各地细分为经济的和社会的“中心区”和“边缘区”。虽然施坚雅为清代提出的构想被人甚至提前用于宋代(960—1279年),这种用法在许多方面是与时代不符的。从最好方面说,大区是被一体化的经济网络和大区内中心地的服务等级划分而成的。但是,成为这种考虑基础的经济区域只是在明代的后半期才逐渐形成。这种用法的最差的一点是,作为分析手段的大区被错误地认为是具有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某些特点的同类的区域,这些特点被断定存在于整个区域中。经济网络的发展、网络的范围、一体化的程度、地方渗透的密度,以及它们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物质基础,都是中国历史的重要课题,但是有关这些课题的问题不是简单地参阅一幅大区的地图就能解决的。首先,施坚雅界定并被广泛重复的大区并不一定是通过经济数据的归纳而作出的,而是在某些情况下以武断地勾勒的水系作为依据。人口密度、市场渗透、土地产量,这些都是任何社会和经济分析的重要因素。它们应被视为绝对的变数,不应被仅仅看成是次于或从属于诸如“中心区”和“边缘区”之类的几种武断的思维产物,可是它们在“中心区”和“边缘区”中,却在大区范围内部成了相对化了的变数。更为重要的是,对许多社会、政治和文化方面的需求来说,地理的或社会的划分反而更能说得通:一些方言区域可能比商人更能反映较大群体的真实的社会和文化网络。其他的事例需要更为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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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2
    伴随着因白银进口下降而引起的问题,又出现了中国铜币制造的困难。16世纪后期至17世纪早期,面对经济和军事问题的加剧,明政府试图通过扩大铜币生产来改善它的财政状况。帝国在很多地方建立了新的造币厂,但是,这些造币厂由于缺乏管理和资金不足,生产的铜币的质量远低于政府的希望和预期。而且,在17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早期经济状况恶化时,国内的许多伪币制造者(其中一些人显然曾在官方造而厂工作,或与政府有其他方面的关系)加紧了他们的活动,使劣币在市场上泛滥。正如表8-8所示,这些劣质铜币和进口白银的下降促使将白银从经济发达的中国东南地区的市场上逐出。(表略)这种突然出现的对于本章前面所论及的银价朝着下降的长期逆转趋势是很重要的。第一,正如弗兰克·C.斯普纳在20多年前指出的,这种逆转是17世纪中期影响到西班牙、法国、德国、荷兰及其他许多欧洲国家的一种国际现象。像中国一样,西班牙货币最不稳定的时期发生在17世纪40年代早期,当时白银进口下降(参见表8V5),铜币造假和政府控制货币导致了银对铜币比价的“惊人的增长”。日本也普遍发生了同样的情况,在那里,银产量下降和政府货币政策的改变导致银与铜交换率在1638—1647年期间迅速扩大。虽然对17世纪从银“转换”到铜尚有很多问题有待于研究,但斯普纳认为这对早期现代世界经济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在(16世纪)由于白银的注入使情况得到好转之后,17世纪没有取得同样的进展……17世纪因为铜而衰弱和烦恼,这时,任何事物似乎都失去了先前的生命活力和多样性。”……这段描述,以及海伦·邓斯坦、安杰拉·梁和其他人的研究清楚地表明,在这些年间,并非所有的苏州问题都起源于货币,其性质也并不完全属于货币方面。实际上,在17世纪30年代后期,特别是17世纪40年代早期,连续不断的洪灾、干旱和蝗灾的打击,使中国东南部的粮食严重减产,加剧了一些地区食物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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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2
    为什么永乐皇帝要展开向东南亚和印度的海上远航,后来又将远航扩展到阿拉伯和东非?他的行为肯定与他的篡位及对于远播天下的正统地位的渴求有关。他宣布的意图是要寻找前皇帝即他的谣传已逃往国外的侄儿建文帝。这恐怕只不过是为了撇开他父亲关于禁止向海外用兵训令的一个公之于众的理由。其实,他需要在所有的同父异母兄弟及侄子们面前,在知道他是篡位者的文武大臣面前,更要在他所有的臣民面前显示他是伟大而正统的皇帝,这才使得他去寻求他的舰队所能到达的地方的所有外国统治者的拥戴。他作为一名斗士所具有的自信,在与蒙古人战争中所取得的成功,他从蒙古人那里感受到的对于武力的观念,以及从新京城北京的北方视野来制定的政策,这些也与他炫耀武力有关。有一种看法认为他原本打算派一支海军去查清撒马尔罕帖木儿的实力。1405年初,帖木儿在他快要亡故之时,发动了对中国的攻击。这种说法看来也并非奇谈,虽然,为了撇开其父不许海外冒险的禁令,这件事永乐皇帝本来也是做得到的。最后,远征以及努力劝说外国统治者派遣贡使觐见也与由他父亲创立的帝国贸易政策有关。永乐皇帝知道,大多数朝贡使团如不能获得利润是不会到中国来的,因此他必须使使团认为值得前来。要准确地说出有多大利益,明王朝的海外贸易在多大程度上从郑和远航中获益,此时对这些问题尚不能作出圆满的回答。因此,这里关注的焦点是这种显示武力的政治及国际关系方面的问题。共计有七次远航,分别在 1405、1407、1409、1413、1417、1421年和1431年派出。最大的一次有300余艘大小不等的船只(其中有62艘大型运宝船)和2.7万人。甚至最小的远航舰队也由40一50艘船组成。最早的三次航行远至印度西海岸;第四次航行更远,穿行至波斯湾;第五次和第七次远航访问了非洲东海岸。从永乐皇帝和他的海军将领的眼光来看,远航极其成功:至少两个王国,满刺加和苏门答刺一帕赛(北苏门答腊)在明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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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2
    东南亚地区只是在忽必烈汗对大理、缅甸、越南、占婆和爪哇的远征之后才成为帝国在中国政策的目标。这一系列重大事件使该地区具有了分享权力的经历,而这种权力在南方从来没有如此广泛地行使过,并提醒了该地区诸王国关注与强大而具有潜在侵略性的中国比邻而居所产生的问题。因此,一个新皇帝,比如能够打败蒙古人的明朝开国君主,是应当对之尊敬的人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明朝第一位皇帝给他们的文书应该予以阅读。明朝第一位皇帝把主动寻求邻国对他正统地位的承认及其严格限制与国外交往的愿望等同并列。限制与国外的交往似乎可以从儒家的教条中找到依据,但更重要的是现实的原因。明朝的第一位皇帝认为与帝国境外关系有关的一切事务应当以高度集权管辖。尽管他的主要考虑是皇室及帝国的安全,但是他也渴望控制所有的对外贸易,以便确保敏感的边境沿线的贸易不会骚扰其国内的法律与秩序,因此,与国外统治者的正式关系和对私人商业活动的禁止都列在首要的位置。这一政策并不意味着国外的贸易都是不可能的;这只是使它非法地、秘密地进行,并且大部分未被记录下来。这里我们毋须考虑对外关系中的商业方面的情况,这在本卷的另外篇章予以论述。本章集中讨论明朝的帝国体制在东南亚邻国的运转。派遣帝国信使到东南亚去通告明朝第一位皇帝登基的直接目的在于迅速确定哪些国家希望与中国建立密切的关系,而哪些国家则不愿意;哪些国家是附属的友好的,而哪些国家则是潜在的敌国。很快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与元朝初期的统治者不同,明朝的第一位皇帝对于东南亚各国向天子归顺的兴趣并没有对于他们正式承认其新王朝的兴趣高。他的努力集中在一个相对小的地理势力范围内,并坚持将朝贡使团的次数限制在传统的理想范围内,即与中国紧邻的国家为每三年出使一次,其余的国家为每30年派遣一次。他鼓励帝国的官员们及其继承人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保持高度的敏感:向作为天子的中国统治者表示足够崇敬;对边境纠纷迅速作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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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2
    第六章明朝对外关系:东南亚明代中国的统治者们并没有把今天称作东南亚的地方看作是一个地区。他们将浡泥(现在的婆罗洲Borneo)以东的群岛划为他们所称之为东洋的一部分,而所有其余的海岸国家归为西洋的一部分。长期以来,在他们的术语中,西洋还包括与印度洋相连的国家。而那些构成现今的缅甸、老挝及泰国北部的国家,则被归并到与东洋、西洋诸国完全不同的集团之中。帝国京城北京或南京所持有的关于其他国家的观念总是以中国为中心。外国,除非其统治者与中国皇帝有关系,否则都被视为没有存在的价值。与中国首都距离的远近、是否与帝国接壤、对于帝国的防御有何重要性等因素,也被视为有意义的。对各国的认识上还有一些特殊的差异:经福建泉州来朝贡的国家有别于经广东的广州来朝贡的国家;而对于走陆路来朝贡的国家中,经广西、云南来的与其他国家也有区别。在中国朝廷历来强调的适当处理对外关系行动的普遍原则中,对于决定中国对东南亚政策具有最重要意义的是该王朝一定时间内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状况。在明朝统治的最初60年中,元朝的先例,以及从元朝的政策和官方文档中吸取的教训对于明朝对外政策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样,那些来自中国中心地带,创建了明王朝的新贵的态度及其担忧,尤其是对蒙古人的态度和担忧也是决定性的。就沿海来说,海盗问题,以及政府尚未决定的有关是否允许,或者说在什么条件下开放海上贸易的问题,则导致了对中外游历和交往的限制。中国与越南(安南。——译者注)、占婆(占城。——译者注)的关系已经出现了麻烦,而这两个国家之间也有纠纷。必须进行的是对于直至1382年仍为蒙古梁王所控制的云南的征服,与缅甸、老挝相接的西南边界上的纠纷也影响了对外政策的形成。最后,明朝钦差正使总兵太监郑和(1371—1433年)的远航及其对东南亚的冲击也对对外政策产生影响。然而,大约1435年以后,朝廷对南方逐渐失去了兴趣。15世纪早期,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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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2
    明朝对女真的政策明朝对女真政策的意图在于支持中国势力向东北扩展及维持和平与安全。中国希望通过朝贡体制建立对女真贸易的垄断。他们希望削减或消除女真人与他们的邻人,不论是与蒙古人,还是与朝鲜人之间的联系,以防止敌对联盟的形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明王朝将女真组织到中国传统的“羁縻”管理体制之下的统治链条上的卫所之中,并赏赐给女真头领礼物、头衔及类似的犒赏。这种政策的目的在于将女真作为朝贡国纳入明王朝的控制之下,实际上通过他们将中国的势力扩展到满洲。在15世纪早期,部分由于明朝陷于皇位继承危机,满洲仍留在明朝的控制之外。建州女真斡朵里(Odoli)支族头领猛哥帖木儿(死于1433年)曾迁入图们江以南的朝鲜,由于他向朝鲜朝廷纳贡,并在会宁扎营,因此朝鲜人将他看作是其附属。于是,当明朝开始笼络女真人投入中国控制之下时,猛哥帖木儿就成为主要目标。1405年,猛哥帖木儿与他的邻人、1403年被明朝册封为建州卫头领的阿哈出一起迎接了一队带着礼物和明朝与女真结盟建议的中国官员。明朝与女真联系的后果1404年朝鲜授予猛哥帖木儿斡朵里万户长之衔;1405年,访问他的第一批中国使者称他为“斡朵里卫长官”,表明他们已假定猛哥帖木儿将愿意与阿哈出一样成为中国防御网络上的一个组成部分。起初,猛哥帖木儿拒绝中国单方面的意愿,并公开声称他已接受朝鲜的委任。与此同时,朝鲜方面也竭力与中国抗衡,努力将他维系在他们的轨道之上。他们派遣代表团,带着礼物、赞扬之词,以及他怎样才能最好的对付中国人的授意,前来访问他。他们还巡视了东北部其他女真人头人,鼓动他们不要屈服于明朝的压力。1405年,朝鲜政府甚至直接向永乐皇帝要求不要干预猛哥帖木儿的活动。朝鲜反对明朝邀请猛哥帖木儿前往明廷向明王朝表示敬意的打算,坚持说由于这位女真头领居住在朝鲜境内,因此应当将他视为朝鲜的臣民。而且,他们争辩道,由于担心被对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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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2
    俺答汗皈依佛教也对稳定发挥了作用。13世纪萨迦班智达及其侄子八思巴喇嘛将喇嘛教传入蒙古。八思巴成为忽必烈汗的佛教导师,封为国师,他原先的学生还授给他西藏的管辖权。佛教残留到明朝时期,但不普及,没有得到上层的支持。俺答汗意识到需要一种宗教来作为统一蒙古各部的一支力量。萨满教太质朴,没有组织,缺乏丰富多彩的文化。佛教的普遍性及其盛大礼仪、复杂的组织、浩瀚的经典为统一提供了更为适宜的传播工具和象征。1577年,俺答汗邀请西藏佛教中的黄教格鲁巴派领袖与他会见。1578年,会见在青海举行,结果是俺答汗皈依佛教,两人互赐封号。西藏僧人宣布俺答汗是忽必烈汗的化身,而蒙古的领导人则赐这名僧人以达赖(广大无边或普照一切的喇嘛)称号。到1582年俺答汗死时,只有相当少数的蒙古人信奉佛教,但是,大规模皈依的前景令中国人担心。宗教统一会转化为政治的统一和集权,这一前景使中国人震惊。西藏和蒙古潜在的世俗联合也是令人烦恼的。这种联合进而会破坏传统的分而治之的政策。然而,佛教在蒙古的广泛流行至少经历了一个世纪。结果,潜在的蒙古与西藏的世俗联合是有限的,此后不久,他们自己就割断了他们间的精神联系。蒙古人急于防止外国人的精神控制,在17世纪从他们自己的人中挑选了一个人作为他们的宗教领袖。中国对于佛教的担忧是看错了对象。他们对皈依佛教将助长尚武精神并激励蒙古人使用武力传教的担心,结果证明是错误的设想。相反,在清朝,大部分蒙古男人成为和尚,最终使他们荒疏了军事技术。佛教对和平主义的强调及反对流血也许还抑制了蒙古传统中的强大有力军事力量的上升。俺答汗以佛教作为共同联系的基础而统一蒙古的梦想完全没有实现。在中国与蒙古关系中,一方面是袭击与入侵,另一方面是贸易往来,两者继续并存;由于蒙古缺乏统一,使他们未能利用16世纪和17世纪早期中国的虚弱。此外,蒙古的不统一并不是明王朝分而治之策略的结果。相反,他们自身固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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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2
    中国境外的蒙古人受到更为深切的关注,他们是不顺从的。尽管在洪武朝末期击败了一支蒙古军队,但总体上蒙古人并未接受招抚。实际上,在明王朝的大部分历史时期,他们即便不是威胁,也继续构成挑战。要完全压制住各个蒙古游牧集团即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异常困难的。蒙古人散居各地,并分为如此众多的部落,以至于要招抚所有的集团实际上是行不通的。而且,在明王朝时,蒙古人并未在战场上与中国军队全面交锋。通常是小团伙与中国部队相遇,大多数场合是与他们进行打了就走的袭击,或者说是游击战。中国士兵不能追击溃逃的蒙古部队,因为不适应蒙古的沙漠和草原地带,并且没有必需的供应线来对难以捕捉的蒙古游牧骑兵进行纵深追击。因此,明朝的史料中所描述的决定性胜利是要打折扣的。中国军队也许偶然击溃某个蒙古部落,但是明王朝编年史中有时记述的巨大的成功是可疑的,那些毙命和捕获蒙古人的数字应审慎地引用。这种事态明显的一面是透露出蒙古人的政治组织。蒙古确实不能统一在一个领导人之下。13世纪,在蒙古征服的鼎盛时期领导权是集中的,但在1241年成吉思汗之子窝阔台死后,蒙古控制之下的领土就日益分裂瓦解,没有一个单一的领导者(汗或是“汗中之汗”)能够控制蒙古领地。蒙古人不能理解有章法的汗位继承制度。按照一种规则,成吉思家族成员中功绩最著显者应承袭汗的头衔,但是要确认谁是最有能力者,通常导致吵闹、争执、战争,而这些争斗侵蚀了最终继位者的势力和影响。 在明王朝时期,更为复杂的是,强有力的军事头目们获取对一个相当大的集团的控制,并把成吉思汗家族的成员当作傀儡,以使其统治合法化。这种企图只在短时间内起效,但导致了进一步的分裂。蒙古没有统一领导权状态继续发展,这阻止了新的蒙古帝国的出现。此外,蒙古人具有惹是生非的潜质,这需要明王朝对他们的北方邻人清楚地宣示政策。然而,中国的官员和皇帝对待蒙古人的态度、给蒙古人的待遇、与蒙古人的关系却并非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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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2
    明律中对婚姻法的界定也可以被认为多少比唐代的做法更加开明。根据唐代法律,男方家庭反悔婚配,并单方面退出,它不受惩处;但如果女方家庭反悔,其家庭成员将被处以重杖责打60下。唐律甚至指出男方家庭有惩处的豁免权。相比之下,明律规定不论哪一方单方面不履行婚约,都应惩处。明律扩大了家庭的法律定义,以致家庭关系能对公堂作出的惩处产生影响。同时,在法律能适当地保护一名妇女的地位之前,它必须被解释,有时可以据以上诉。法律常常不在下级执行。1452年的一件案例为法律保护妇女地位的程度提供了一个轶事般的注释。在这一年,兵部尚书王骥(1378-1460年)直接向皇帝申诉,要求纠正一件有偏向的司法决定。根据王的奏议,都督之子吕瑛很早就与卫指挥官葛覃之妹有婚约。但在正式娶葛之妹为妻前,吕瑛调往北面的山海关,在那里娶了一个妇女为妻,她就是千户所俞胜之女。他又纳了陈女为妾。在与俞女和陈女的婚姻中,吕瑛有了一子一女。在此期间,原来的未成婚的新娘葛女年龄已届30,此时成了千户所刘昱之妻,并生了三个儿女。但吕瑛显然仍想要葛女为妻(在法律意义上应该是妾),理由是多年前她已许配给他。吕控诉的下级公堂同意吕的要求,命令葛女离开其夫和三个儿女,而去当原先的、又是未来的丈夫吕瑛之妾。但奏议者强烈反对这个裁决,并直接呈请皇帝处理此事。他坚决认为下级公堂的裁决不但有损于她的荣誉和贞操,而且使她不能成为贵妇(即武将之妻)。更糟糕的是,裁决使母子分离,夫妻不能相聚,实在可悲。奏议者因此恳求皇帝命礼部重审此案,她与千户所吕瑛的“再婚”作罢。在公堂争论的问题不是吕瑛已经独断地破坏了婚约,而是葛女是否非法重婚。这就是争论的所在,而不顾她原先盼望的丈夫已经抛弃了她而不是她把他抛弃这一事实。这个案件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明律的这一款没有充分地保护妇女的婚姻权利。但同时它又提醒我们,这类问题相当被重视,以致在解决之前,它们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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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2
    宦官控制的组织拥有涉及直接威胁到皇帝利益这类事务的司法权。关于威胁内容的界说当然会产生各种理解和滥用。因此,宦官的机构能对官员集团横行霸道。清初期编修的明代正史详细论述了这些暴政的历史,并把明朝的大部分时期描述为黑暗时期或恐怖统治时期。由于皇帝是最高法官,他需要可靠的情报来源。又由于中华帝国统治中内廷和外廷向两极分化,皇帝们常常感到他们只能放心地依靠直接对内廷负责的代理人,以便取得他们统治时所需要的情报。这些代理人就是宦官,他们到了明末形成了一支庞大的队伍。明太祖不信任外廷官员,并在1380年撤销了中书省,这就加剧了以后诸帝在施政时愈加依赖宦官的倾向。这一行动使主要的文官政府没有一个正式的领头人,从而把沉重的负担转嫁给皇帝。为了帮助皇帝支撑这种负担,宦官的机构就应召搜集情报并进行视察。
  • 冰点
    2022-10-22
    17世纪最后的崩溃在明代历史的大部分时期中,皇帝都在没有竞争的基础上治理天下。蒙古部落民的边境袭扰、沿海海盗的掠夺、自然灾害和农民起义有时威胁国家的安全,不过从来不是严重的。帝国官僚对皇帝的忠诚是不可动摇的。在整个明代,都没有文官武将揭竿而起反对国家。此外,普通百姓对国家的管理不当极为容忍。作为一个规律,农民造反者就因他们是桀骜不驯的冒险者而失败,因为他们不能取得受教育的精英的支持。詹姆斯·帕森斯的近期研究指出,甚至在明代晚期,造反的领袖面临着同样的困境。虽然他们能成功地聚集农村的追随者,他们绝对不能吸引城镇居民参加他们的事业。由于这些条件,王朝能以最低的军事和经济力量存在下来。它不必认真对待行政效率。在16世纪,为数有时不足百人的海盗团伙能毫无阻挡地深入内地数百里进行掠夺。王朝的生命力不是基于其优势,而是因为没有别的对手替代它。在16世纪的世纪之交,努尔哈赤的崛起改变了这种状况。不久满洲人也发展了文官政府、有效率的军事组织制度和铸造新兵器的冶炼工场。1618年福山一战后,他们在满洲的地位稳固了。战后满洲人就在等待时机。1644年出现的明代的崩溃有着种种原因。神宗的挥霍无度、朝臣对皇帝的离心离德、16世纪90年代派遣宦官征税的举措、朝廷的党争、熹宗朝魏忠贤的掌权、庄烈帝的个人指挥战争,最后还有农民的叛乱,这一切都促使王朝的垮台。很可能,如果没有早期的错误,对付努尔哈赤本来会更加有效。如果避免了后来的错误,王朝至少能生存得更长一些。但是不容改变的事实是,17世纪初期的明帝国对与一个敌对国家进行一场全面战争准备不足,尽管明代对一些敌国仍拥有许多明显的优势。基本事实是,政府不能动员国内的财政资源。在17世纪军费最高的时候,其数额为一年2100万两。根据1623年所定的筹措资金计划,约三分之二的军费由增加田赋来弥补,余额则通过强制压缩其他开支、处理粮仓储存、取消免税...
  • 冰点
    2022-10-22
    甚至在那些反复进行过土地测量的县,通过地契登记进行的税赋控制也不见效。在具有大米文化的地区,当地的地势因传统的灌溉系统而容易发生变化。这种系统常常与自然力量背道而驰,因而容易增加洪灾的次数和强度。拥地的形式和分家继承进一步把成片的土地分成许多零星小块的土地。很少土地拥有者有完整和紧凑的财产。每个县三名至五名地方官员,再加上十几名低级的胥吏,不可能严密地审查1万至5万户的账目。土地测量通常由村的文书在几乎没有官员的监督下进行。财产交易的登记每10年才登记一次。只有在编制黄册的这几年田赋的转让才生效。这些情况给弄虚作假留有很大的余地。虽然明目张胆地逃税的情况很少,但个体土地拥有者仍有许多办法把他们的纳税义务减到最低限度。一名富裕的土地拥有者可以将其财产的一小部分分割并降价出售,但在售出的同时,转出了按比率高于售出土地原来评定标准的纳税义务。相反,他可以从邻居那里以溢价购进一大块土地,但在购进时只容许转让购进土地原定田赋的一小部分。经过一系列弄虚作假后,有的土地拥有者对大量土地只缴名义上的田赋,从而绕过了帝国政府的征税。明代没有关于土地租用期和租率情况的可靠的统计资料。县志、地方税规定、奏议及私人账目并不支持一种普遍的理论,即土地已经高度集中在大地主之手。超过1万亩的大地产为数极少。在每个县,甚至拥地超过2000亩的只限于一小批家族。中等拥地者拥地100亩至500亩,户数更多。在17世纪中期,当长江三角洲的土地集中变得非常明显时,那里仍有无数只有3亩至5亩地的小拥地者。但是那些边际的拥地者无疑在税赋和高利贷的双重压榨下耕种。存在的售地地契、抵押协定以及财产登记文件进一步证实,社会的所有阶层都对小农进行不同程度的剥削。有的地主和从事抵押业者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与他们的佃户和债务人相同。有些做法是普遍现象,如作物分成制,财产转到他人名下原主仍保留某些权利的情况,共同拥有制(一个物主从财产...
  • 冰点
    2022-10-22
    从道德和现实情况说,这种财政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在下一个10年,成祖的继承者悄悄地取消了他的无限制挥霍的政策。政府作出了专门的让步以减轻公众的苦难。但是虽然采取了这些措施,开国皇帝的财政组织——它的设置旨在适应自己特殊的社会秩序观,但这时已几乎不能适应帝国的社会和经济情况——从未被改建。以后的皇帝难免因缺乏财政事务的想像力而受到批评,但是进行根本财政改革的机会也许早就永远丧失了。在进行血腥的大审时,太祖已经看到地方上最有名的地主已被摧垮。历史学家能够列出,广东的何家,浙江的华家,南京师区的沈家、莫家和赵家是最有名望的受害者。其余在他命令下遭难的殷实之户据称“无数”,长江三角洲最肥沃的农田都被皇帝“没收”,理由是地方民众曾经支持他的政敌。其余的殷实的土地所有者被明朝的奠基人抽去给政府提供无偿劳务。皇帝保存了这些户的名册,不时地召见其户长,并向他们训示。它们的年轻成员被抽调去担任胥吏,但实际上把他们当作人质之类的人而加以看管。在太祖朝的整个时期,以每户拥地700亩或以上的14341户为代表的农村精英都受到了皇帝权力的恫吓。专心致志于其建设工程和军事征战的成祖对地方精英却不能保持同样的警惕性。在他统治的最后几年中,一个新的绅士阶级已在长江下游区出现。他们不但拒绝向国家提供额外的劳务,而且还拖欠规定的税赋。在太祖时代被没收并使之成为官田的财产从没有置于政府的严密的监管之下,使用者可以任意购买和出售。应缴给政府的地租和普通的田赋通过私下的协定同样可以转让,而不必顾及购买或出卖的土地的性质。拖欠税赋的后果是积累性的:到1430年,许多地区未缴的税额超过了三年的税收。作为总的和解政策的一部分,成祖之孙宣宗决定对公众的情绪让步而不去惩处欠税人。在那些拖欠税赋最多的地方,税赋定额多少有所降低。具有便宜行事权力的新任巡抚奉命去解决地区问题,同时还要取得民众的好感。这些...
  • Gabriel.
    2021-07-01
    每个都督府由人数未予规定的正一品都督、从一品都督同知和正二品都督佥事主管,各级都督一般都是有公、侯和伯等爵号的贵族。五军都督府总称五府,各有自行划定的地理辖区(辖区原先甚至不相邻),并在辖区内监管所有部队的活动。它们关心的是军事行政中专业的“本行”方面,而兵部则处理人事、补给之类的问题。在战地作战方面,都督管战术,而兵部则决定战略方针和军队的部署
  • 麻烦你,我要鱼丸粗面。
    2016-12-09
    一个成年男丁集约种植稻米适当的单位面积约为一亩
  • Gabriel.
    2021-06-29
    与以前的王朝一样,明代在开始科举考试时,在进士中没有作出兼顾地方性的任何规定。结果,代表帝国最富裕和最有文化的地区的南方人和东南方人在早期的考试中占有优势。1397年他们占了进士的全部名额。开国皇帝对这种不平衡状态大为震怒,他把主考官处死,下令进行一次新的考试,从而增补了全部为北方人的进士名单。这一先例促使后来的考官们更加谨慎。1425年,一个地方性的名额制度被建立起来,它保证全部进士的40%的名额归北方人,所剩的60%归其他各地。此后不久,朝廷又作了小的调整,把10%的进士功名保留给包括相当不发达的四川、云南、广西和贵州诸省省城的人。北方人的名额减为35%,55%的名额依然留给南方人(包括东南方人)。这些比率大致反映了人口的分布状况,因此颇得民心,但它们却使帝国最具学术传统的东南部吃了亏。除了偶尔作出小的调整,这些区域性的份额一直生效,直至明王朝覆灭。直到清代,进士名额分配才按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