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法院与未来司法

最新书摘:
  • 小斑
    2023-03-25
    没有任何一类用户应该被置于劣势地位,无论是残疾人、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还是不用科技产品的人,所有这些人都有权获得正义的结果和发声的机会。简单来说,分配正义原则很大程度上说的就是触达司法。在大多数司法体制中,一般来说分配正义是得到实施最少的条正义原则。
  • 小斑
    2023-03-25
    当人们要求更广泛地触达司法时,他们指向了第四条原则,即分配正义。麦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在其《正义》(Justice)一书中,提出了很好的讨论起点:要问一个社会是不是正义,就要问这个社会如何分配我们珍视的东西——收入和财富、义务和权利、权力和机会、公职和荣誉。一个正义的社会能以正确的方式分配这些东西;这个社会给每个人应得的。
  • 小斑
    2023-03-25
    这里的一大难题是,对于公正包括或要求什么,很多情况下人们都会产生强烈分歧。柏拉图2000多年前就已进人这个困境。如今,传统和社交媒体对一些司法判决是否公正也异议纷呈——例如责任、损害、监护、赡养费、定罪、刑期。就算是讲理的人也经常对于法院判决存在公正或其他问题各执一词,更别说不讲理的人了。比方说,有些人就坚持认为惩罚应该与犯罪相匹配,而另外一些人就反对这种报复主义,他们认错事做两次也不会变成对的。 那有没有什么权威方法来确定一个法官的判决是否是公正的呢?哲学家(具体说是元伦理学家)会告诉我们这取决于——粗略来说——你是否是客观主义者(信仰道德真理)、相对主义者(认为对与错的概念会根据时代和地点而变化)或主观主义者(认为并不存在绝对的道德真理)。
  • 小斑
    2023-03-25
    实质正义(公正判决)程序正义(正当程序)公开正义(透明)分配正义(普遍触达)比例正义(适度平衡)执行正义(国家支持)持续正义(资源充分)图7.1 “依据法律的正义”的概念
  • 小斑
    2023-03-25
    类比医学还能提示我们发现触达司法概念的第四层含义——法律状态改善。最近数十年人体健康状况改善的研究可以给我们提供有益借鉴。如今健康专家建议我们每周进行有氧运动三到四次,每次至少半小时,并不仅仅因为这么做会降低中风、冠心病之类的风险,同时也会让我们自我感觉更好。健康状态改善的核心理念不在于预防具体疾病,而在于改善人们整体生理和心理的健康状态。与此类似,我认为法律也可以帮助我们改善整体状态,而不仅仅是避免或解决法律问题。在大学里学习过法理学的读者们会记得赫伯特·哈特(Herbert Hart)的经典著作《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书中他区分了“施加义务”和“赋予权利”的规则。这是非常重要的分类。哈特指出包括律师在内的大多数人,当他们想到法律,往往是把法律当作施加义务——法律要求如何、人们有义务如何、法律禁止如何。但其实有太多法律实际上是帮助成事的,法律赋予人们力量。
  • 小斑
    2023-03-12
    替代性纠纷解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例如私营调解服务,也可能构成法院和法治的挑战。如黑兹尔·简所言,ADR服务往往“源自民事法院失灵”,而且这种替代性服务是“公民绕过司法体制的方式,因为公众已经失去信心”。类似评价也适用于私营的线上纠纷解决(ODR,参见第5章)。这些民间方案对法治有双重威胁。如果人们习惯偏好私营服务多过法院,那我们的处境可能就危险了,因为统治我们的更多不是法律,而是委曲求全、难以预测的社会规则和市场本身(这些并非是旨在直接和公开维护正义的)。对于ODR,我们也可以借用黑兹尔·简评论调解的话,即ODR的最终目标“并不是为了公平地解决(about just settlement),而是只要解决了就行(just about settlement)”。这样的结果令人担忧,法院在日常纠纷解决中缺席,其作为法律权威和普适的象征也就缺席了。
  • 小斑
    2023-03-12
    法院和法官对法治具有两方面的核心意义。第一,任何国家和社群,如果缺乏独立的公共纠纷解决服务,都不能说实现了法治。第二,独立司法机关本身就是公共符号,日常提醒人们法治的重要性。通过不断适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院就成了法律权威和约束力的象征。
  • 小斑
    2023-03-12
    得益于宾汉勋爵和其他作者的论述,当我讲到“法治”时,我认为要满足下面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有效的定义。 第一,法治要求法律应当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无论是公务员还是普通人,也无论公民的性别、宗教信仰、种族和民族。第二,法律应当产生自权威立法机关,而且法律应该是可查阅、可理解、连贯一致、相对稳定、不溯及既往的,并普遍被公民和官员所遵守。第三,国家应该提供可触达的、独立的法院服务,其基础是由法官践行正当程序,通过适用和执行法律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权责纠纷。第四,国家的权力受到法律限制,政府有义务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事实上也做到了。第五,国家应该认可和遵守其国际法律义务。
  • 小斑
    2023-03-12
    从宪制角度说,人们经常说独立的司法机关是构成现代国家的三大分支之一,另两个分支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经典政治治理论讲究三大分支之间的“分权”,这样的话,没有一个机关具备横扫一切的能力,要行使权力就必须受到另一个机关的制衡。
  • 小斑
    2023-03-25
    长期以来,我一直观察他们对演示新奇技术的反应。他们一开始的反应都一样,会说“行吧,你这个系统当然实现不了这个或那个。”全然不顾其实现有模式也一样解决不了这些问题。他们选择不把设想中的新事物和当今的实际情况相比,而是拿去跟某些想象出来的理想体系比较。一旦发现了不足,他们就会倾向于否定整个线上法院。这就是超验主义顽固症。对此,对比主义者必须提醒批评者:新方案体系整体上改善了大家的状况。超验主义往往阻挡前进的道路。以正义之名,他们错失了减少不正义的机会。
  • 小斑
    2023-03-12
    支持线上法院的理由可以来自很多思路。一种是商业的思路,在目前收紧公共领域开支的大环境下经常受到政治任务青睐。大致来说,这种思路认为投资和引入线上法院将会降低法院服务的成本,给国家和纳税人都省了钱。另一种是社会一技术的思路,经常由法律和法院技术专家提出,他们主张目前的法院体系已陈旧,与数字社会格格不入,亟须升级。还有一种思路聚焦于质量,背后是各类心怀不满的评论者和参与者。他们认为当今法院并不能为它们的用户产出最好的结果,而线上法院将更快捷和更优质地解决纠纷。
  • 小斑
    2023-03-12
    更加宏观的概念则是指一套利用了技术的系统,能够把服务范围扩展到法院的传统领域之外。在这种模型下,技术可以也应该让法院有能力在产出司法判决结果之外做更多事情。例如,这些扩展法院(extended courts)提供工具,可以帮助法院用户理解相关法律以及他们面前有哪些选项。扩展法院还可以指导用户完成法院表格,帮助他们组织论点和整理证据。扩展法院还可以提供各种非司法的和解形式,例如谈判和早期中立评估,但并不是作为公办法院体系的替代品,而是其组成部分。还有不那么吸引眼球的,那些日常的方法和技术——移动应用、智能手机、门户网站、消息收发、视频会议、聊天机器人、实时交谈、网络广播——可以帮助律师之外的普通人更容易地和法院实现交互。这里的“扩展”是一个重大变革,这样设计出来的系统不是为了律师服务,而是主要为了不请律师的诉论当事人——在英国称为“亲自诉讼人" (litigants--in-person),在美国称为“自我诉讼人”(proselitigants)。通过使用直观、没有专业术语的系统,法院用户可以自主提交文书、追踪案件状态、与法院工作人员和法官沟通及推进纠纷解决进程。
  • 小斑
    2023-03-12
    尽管法律人的负面反应有时可能是出于保护传统工作的倾向,但更多时候是根植于对传统法院体系的价值观和程序的坚定信奉之中。他们坚信实现正义的最好办法是请那些身处纠纷之中的人聚集到一个历史悠久的设施之中——一个公开的实体空间,参与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亲眼看到其他参与者。对线上法院的抵制还可以出于另一种担忧,即引入这种技术只不过是削减司法领域公共开支的新手段罢了。律师和法官沉湎于传统又受到先例限制,这也有关系。他们的性情往往偏向于保守和规避风险。我在另一本书中的研究表明,在一众专业服务群体中,尤其是技术相关方面,只有神职人员比律师对变革的态度更谨慎。法律人的舒适区在法庭,而不在线上共享协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