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村家族
最新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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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4村神诞辰的庆典,是仪式上陈氏家族社区认同感一年一度的再创造。。。一方面,它是对陈氏家族村落的一次年度洗礼;另一方面,它又是联系外部世界(通婚地域和闽南区域文化)的纽带。因此,它是不同层次的社会地理空间在一个时间点上的汇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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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4普度祀鬼也是家族社区划定界限的仪式过程。王斯福认为中国民间的祀鬼,实际上是以鬼代表族外、社区以外的人的象征过程,也就是说,普度是家族、社区界定”内“与”外“的关系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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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4过年的仪式使象征时间过程中的新旧更替的途径,同时仪式还服务于家庭社会时空的创造。一系列的仪式和社会活动,把家户、房支、家族、通婚地域这一层层的社会空间级别联系在一个等级性的体系中,使家户从”私“的单位走向”公“的区域。过年,就是家族这种社会空间的年度更新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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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4法国社会学家皮尔。布迪厄就曾指出,在现代化以前,农业村落的时间不仅是一种人们认识自然季节的方法,而且还包含着一个复杂的生产实践体系。春、夏、秋、冬的象征意义,与农业社区的经济生产和社区人口再生产互相对应,使年祭拥有礼仪、社交与实践的双重性。乡村的时间观念不仅是村民为了方便计时而发明的认识论体系,而且还是家户、社区、区域对其生态、经济和仪式资源进行适应和运用的手段。在这个意义上,年度周期就是社会再生产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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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4从一个角度看,地方性仪式对于维持人文区域的边界,为这个区域提供地方性的支持,有着至关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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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4婚礼可以说是不同家族之间达成人文资源互通有无关系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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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4聚落分化之后,公田、仪式和家谱对家族的内部联系起了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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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4目前,正式的权威中心在当地被统称为”两委“,包括党支委和村民委员会。”两委“是国家权力在村落的代表,其存在与社会政治的调控有关。目前,生产问题由家庭自行解决,互助主要以共同拥有和使用耕牛及自发集资为形式。正式的村落政权的作用,在社区中的社会经济作用很有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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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3在明清时期,族、房长便是村中的政治首脑,他们对村中的社会生活、权力分配、冲突解决、生产关系等,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试图削弱族权,因而(施行保甲制度),任命非族、房长人员为保甲长。但是,保甲制度后期的实践的结果,是保甲制与族房制相合的产物。1949年以后,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基层权利加以强化,在家族社区中嵌入比较正规的权力结构,其结果是正式和非正式两类村落权力的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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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3我希望通过我的描述来表明溪村人眼中的历史与阶梯式进化论之间存在的重要区别。在他们眼中,历史正如他们村边的溪流一样,是流动的、不可割断的,它也不是抽象的”通史“,而是社区和家庭生活的组成部分。所以,历史没有”传统“与”现代“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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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3社会人类学的基本方法叫”参与观察“,也就是强调人类学者应该进入被研究者的”社会结构中的各种角色,参与当地人的生活,才能体会他们的生活内容“(费孝通)。。。他们十分关心人民创造自己的生活和自己的历史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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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3在吴文藻先生的倡导下,费孝通、林耀华等前辈开创了中国社区研究学派的事业。对他们而言,探讨中国社会的结构和制度,社区研究是基本的方法。费孝通先生就曾说:“以全盘社会结构的格式作为研究对象,这对象并不能是概然性的,必须是具体的社区,因为联系着各个社会制度的是人们的生活,人们的生活有时空的坐落,着这就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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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3吉登斯和吉尔耐的理论有一个共同的优点,就是强调现代化是一种政治和意识形态的过程。前者认为,现代化的民族国家的产生,其目标是要造成一个对有明确边界的“社会”进行严密控制、使国家行政力量全面渗透于社会、大众文化取代传统的“资源体系”,它的形成基础是对社区的监察。后者认为,现代社会变迁有两个要素:其一,工业化造成了“长期增长”的观念,并导致农业生产向“国民经济”转型;其二,现代教育体制取代传统的社区训练,使注重标准化知识的新型“雅文化”侵入社区,排挤传统社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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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3乡村文化,或可称“俗民文化”是与都市文化相对立的,“俗民文化”以社区为中心,具有“自闭”的价值观念形态,与开放的都市文化格格不入,从而必然会被都市里主张现代化的改革者所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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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3为了控制变动中的社会,明以后,朝廷试图把古代的“宗法制”贯穿到民间社会。在这样的状态中,溪村的陈氏家族与闽南的许多家族村落一道发育起来。溪村的陈氏家族之所以能够“立族”,同当时“宗法制度的庶民化”有莫大关系。可是,作为一个地缘化的血缘共同体,这个家族成立后便需要求得生存的空间。在共同体“谋生”过程中,它便需要发展出适应地方、区域与时代条件的社会生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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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3考虑到中国是一个人类学定义上的“复杂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发展起来的社区难免受大社会的中央集权、地方政府、社会阶层和“大传统”的意识形态影响或冲击,我在社区史的断代中也把政治史包括在分析范围之内。(明末清初之间)这几个世纪的家族史,与海外汉学家所谓的“晚期中华帝国时代”和“近代中国”是相重叠的。当时中央政权实际只延伸到县一级,县以下的地方社会发展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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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3中国社区研究的方法论开创者吴文藻先生曾说,“社区即指一地人民的实际生活而言,至少包括下列三个要素:人民、人民所居住的地域、人民生活的方式,或是文化。”从吴先生的这个定义出发,我们可以把溪村陈氏家族看成“家族社区”,因为它的人民、居住和生活方式,全受家族制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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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3首先,这一类的仪式是一种集体行为,它们把平时分立的家户和家族内部不同的群体和人物联合起来,强调家族的内部团结和认同,造成一种“社区”及它在意识上的显现。其次,通过仪式、戏剧表演、宴会、地方庆典吸引了平时与社区有社会经济来往的关系户,有相当重要的社会联系作用,同时通过提供地方教派、剧团表演的机会,支撑区域文化的传承。其三、仪式过程一方面强调个人和个别家庭服从于家族社会,另一方面在象征上给予个人和家庭一定的社会位置和信仰保障,通过这样的“辩证处理”来界定个别与整体的关系,赋予庆典对特定生活世界的“地方性诠释”。这一具有多重社会意义的庆典所展示的,显然是复活中传统社区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简略说来,我这里想做的,就是提供一个有关社区的形态和变迁的个案研究,并力图通过个案研究来阐述自己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遗产”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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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8我们现在经常用“想象的共同体”这一说法来形容民族国家的超地方认同及文化生成逻辑;这样做无非是要指出,经历过“有机的社区”(传统社会)时代向”机械的社会“(现代民族国家社会)时代转型的现代社会,其自身的认同已经不再基于群体的有机、一体化的联系,而是基于”文明的进程“而得以实现的虚拟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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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熏2013-05-04除了文化大革命时期,1949年以来的村政制度体现了政府农村社会控制制度的大幅度加强。。。原来的乡族社会主要以耆老与乡贤为地方权力代表,官方与乡族社会的关系的中介是地方长老与绅士。现在官方权力在地方的代表是两委,党支委由党员选举、上级任命。80年代末以来,村委会依据“乡村自治”的规章直接选举产生,由镇政府授权。p92正式的村政与权力的创立,使得政府在地方社会由直接的代理机构和人员,通过他们,政府可以把政策直接在乡土社会中贯彻、实施。百年来,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与自上而下设立的正式村政力量的存在有莫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