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治儿童性侵犯专业指南

最新书摘:
  • 了了
    2020-08-19
    教育并非只是性器官和生殖健康的认识,而是必须包括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的全面性教育,包括儿童和妇女权利,以及成人和有权力人士和机构的责任。筛查、跟踪高风险儿童和家庭、困境儿童和家庭,建立名册,制定实施服务计划和措施,实行一对一的精准救助、支持和服务;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和转介报告儿童暴力伤害或疑似案件并协助调查处理,对受暴力伤害的儿童及其家庭给予紧急安置、救助。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法发〔2013〕12号),这是我国目前对儿童性侵犯比较全面的专门规定。对儿童的性侵犯,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破坏处女膜的性活动,还包括其他身体接触的性活动、非身体接触的性活动和互联网(涉)性活动;儿童卖淫,以及向儿童传播淫秽物品等包括直接或间接对儿童做出性方面的利用或侵犯(例如制作色情物品)。与另一名儿童卷入对方不能做出知情同意的性活动或性交往。侵犯者利用儿童作为性工具,满足自己的性需要或其他需要。在儿童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看儿童洗澡、上厕所、换衣服。本书全书使用“性侵犯”一词,而不是“性虐待”“性侵害”或“性伤害”,目的是避免使用“虐待”或“侵害”等字眼让人们误以为“只有造成看得见的身体损伤(包括处女膜破损)的性行为才算性侵犯”。儿童性侵犯所造成的伤害,本质上是一种心理伤害,与法定知情同意年龄以下的儿童,以及法定年龄以上且18岁以下但心智未成熟的儿童进行任何性活动,无论儿童是否愿意,都属于儿童性侵犯。正常的性探索游戏不一定都是健康的。需要制止那些不恰当的、不符合社交礼仪的性探索游戏。由于受到女性施加的性侵犯很容易破坏父权文化规定的男性“硬汉”形象,导致男童更不愿意揭发性侵犯事件。发生在儿童之间的性活动中,只要双方在地位、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