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不歸法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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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KO2023-08-21在死刑問題上比較弔詭的是,國家祭出最嚴重的犧牲,也就是用殺人的方法來告訴人民說不可以殺人,那麼作為自身擁有最強大資源可以解決問題的國家,其行為語言本身在生命價值定位上所傳遞的訊息是什麼?這種用殺人來解決問題的示範在教育上的意義是不是在教導更多的殺人?至於衡平性問題的思考上,第一個問題是,犯罪人是否對於犯罪必須負全部責任,以至於必須用他的生命為犧牲?或者犯罪人其實也只是整體社會結構當中的一個元素而已?換句話說,整體社會結構才是完整的犯罪原因所在?這一個問題更深處講的是意志自由的問題:人是用他的自由意志在面對所處環境做行為反應,或者其實是DNA在決定一個人面對所處環境時的行為反應?如果真相是前者,邏輯上簡單的結論是行為人必須自己負責。如果真相是後者,邏輯上簡單的結論是整體社會結構,或者說上帝必須負責。對於這一個問題的討論著述多到沒有邊際,不過不管如何,自然科學的研究無法給什麼說是或說不是的清楚答案,應該也永遠不會有答案。對於人自由不自由的問題,最後只有哲學性的文字會試著給一個說法,換句話說,其實都不是讓人可以安心接受的具備足夠客觀性的說法。既然如此,我們似乎沒有理由可以那麼篤定的說有人該死。衡平性問題思考上的另外一個極端嚴肅的問題是死刑的誤判。我們前面已經說過,由於人先天思考能力以及善良意志的有限性,司法會有誤判。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接受為了司法目的而存在的死刑誤判?有一種說法認為司法誤判本來就會存在,所以我們也不能因為死刑可能誤判就反對死刑制度,否則全部司法都不能存在了。不過這樣的說法正也偏離了比例原則的思考,比喻來說,我們可能花一百元買大樂透試運氣,這可以說是容許風險,但我們應該不會賣掉全部家產去買大樂透試運氣。相同的道理,民事誤判的犧牲大多是財產,刑事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誤判的犧牲是自由,要說這樣的誤判是叫人相忍為國,其實已經讓人感到沉重,然而死刑誤判卻是要一個無辜的人平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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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KO2023-08-21比例原則是公法學上所強調的,當國家的行為(法律的訂定或執行)可能侵害到人民的利益時所必須要依循的行為準則。國家的行為會侵害人民利益?我們很簡單可以想到貼身的例子像是,國家對人民課稅傷及人民荷包,路邊畫紅線禁止停車限制駕駛人自由。不僅如此,其實如果要講得徹底,國家有什麼行為是不會侵害到人民利益的?你可能會想說,社會局對低收入戶者的補助或是對失親老人的照顧,讓窮人有錢可以過日子,總不至於有害。其實不然,讓窮人有錢可以過日子固然是好事,不過這要花人民的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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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KO2023-08-20只因為法律文字必然某程度的抽象,法律的詮釋在正義理念上本來就是要容忍無窮盡的想像和主張,因此即使魔鬼帶著魔鬼的面具而來,程序上魔鬼也有權利對法律做詮釋。只不過既然是魔鬼詮釋,所詮釋出來的也是傷害整體社會利益的法律詮釋。雖然理論上政治掌權者所做的決定後來也必須面對法律的檢驗,但那通常是在已經造成傷害,或甚至傷害根本無法平復以後的事情了。這也再度顯示,對於法律一個符合正義理念的詮釋和執行,最後現實上還是要看執政者的善良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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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KO2023-08-19不誠實成為一種現實法律文化,耗費的是全部人的資源,其中最嚴重的成本可能就是正義理念。今天社會氛圍對於一個人生活證據的需求密度越來越高,已經到了無孔不入的地步。為了因應不誠實的文化,我們也逐漸習慣於證據文化。證據文化是有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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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KO2023-08-19這不是笑話,因為事實上有很多人,甚至應該說是大部分人堅定的相信法律問題都一定會有客觀公正的答案。坎伯士把這種一般人所期待的高度法律內在理性稱為「理性主義的女妖」。保羅.坎伯士(Paul Campos):美國憲法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