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诉讼社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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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2023-01-12在同治时期所看到的粗野风气和暴力行为之所以显得特别引人注目,恐怕正是因为诉讼多发才使得审判的样式发生了变化,而审判样式的变化又改变了诉论本身的形态。也就是说,对于《淡新档案》和《巴县档案(同治朝)》中所显示出的当时当地的人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经常伴有采用暴力的倾向,有必要加以注意。本文第六小节所提到的事例,也证明了这一点。正是由于这种情况不断重复,并相互作用,才将巴县变成了一个缠讼和读讼的世界;人们在诉讼与审判的过程中也越发热衷于采用粗暴的行为。不仅如此,同治年间的巴县人,看待作为调停人和法官的知县的目光实在是相当轻慢的。这一点从他们在知县面前毫无顾忌地公然撒谎,而所谓“图赖诉讼”“虚假诉讼”之类的东西屡见不鲜这些事实中可见一斑。与此同时,这里讼师活动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中国的司法近代化,就是以这些事实为前提而开始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