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历程

最新书摘:
  • 晓风残月
    2020-01-14
    在美国宪政史上,罗斯福、肯尼迪和约翰逊总统都曾严重地滥用权力,之所以未被揭露,与当年新闻媒体笔下留情以及他们更会掩盖非法行为直接有关。可是,随着宪政体制的完善以及国会和媒体权力意识的提高,在强调分权与制衡的宪政体制下,“帝王总统”和白宫幕僚滥用权力、违法乱纪的行为,总有一天会引来类似水门事件的政治危机。美国自立宪建国以来,先后经历过南北战争、两次世界大战、30年代经济大萧条、朝鲜战争、越南战争和水门事件等重大危机,但却没有出现独裁政府和专制暴政。细究其因,强调分权与制衡和注重新闻自由的宪政体制功不可没。
  • 晓风残月
    2020-01-11
    《谢尔曼法》终于得到了实施,后来,美国国会还通过了新的反托拉斯法,建立了专门的反垄断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局。美国人终于确立起一种信念,像政府的权力会导致腐败一样,工商界的权力也会导致经济上的腐败——垄断。政府有责任限制垄断,以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只有这样,美国人民在享受可口可乐的同时,还能有百事可乐的选择。
  • 扫墓狗叮当龟
    2014-05-30
    “一个严酷的事实是,有时我们必须作出我们不喜欢的决定。我们这样作,是因为它们是对的,在宪法和法律决定结果的意义上,它们是对的。”“国旗历来表达着美国共享的信念——对法律、和平及维系人类精神的自由的信念。本案的决定迫使我们承认坚持这些信念所要付出的代价。一项痛苦而又基本的事实是:国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
  • Spring
    2013-10-09
    1885年在一次律师协会的聚会上,他解释了自己为什么选择了法律生涯:“毫无疑问,如果思考并去理解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任何事情都饶有趣味。当你不懈地追求,每一种职业都很了不起。但任何职业都不能像法律那样给予如此开阔的眼界去感受人类灵魂内在的能量,去深刻体验生命的激流。它能够让它的从业者以目击者和参与者的身份去分享生命的情感、奋斗、失望和凯旋。……法律就象魔镜,反映的不仅是我们的生活,而且是曾经存在过的所有人的生活!每当我想到这一宏伟的主题,我都难以自制。”
  • 死者代言人
    2013-03-28
    在很多情况下,注重程序公正不一定总是导致公正的审判结果,有时抄家搜查、刑讯逼供反而有助于及时破案、伸张正义。但是,这种做法只是饮鸩止渴,虽然得益一时,但却助长官府和警察滥用权力和胡作非为,从根本上损害宪政法治的千秋大业。应当强调的是,美国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虽然存在很多缺陷,但是,人世间不存在完美无缺、值得人们奋斗终身的伟大制度,也不可能有那种不枉不纵、绝对公正的诉讼程序。人们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 苍蝇
    2012-09-15
    但更令哈耶克吃惊的是,这位司机在赞扬罗斯福总统的卓越功绩华人伟大人格之后,却特地补充道:"但是总统不应干预最高法院,他不应做这件事"。
  • Spring
    2013-10-22
    以美国公民护旗同盟为主体的护旗派都是那些最普通的美国人,他们很认真也很简单地把事务分成好和坏、对与错。因此,在该同盟的组成名单中几乎没有一个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团体,基本是一些传统的退伍军人、劳工、移民和妇女组织。盖洛普的民意调查也显示了这一点:在被调查的人群中,高中和高中以下文化程度者有86%支持修宪护旗,而有大学学位的人群中则有60%反对这样做。 那么,护旗派的对手又是什么人呢?他们是言论自由的坚定支持者。尽管他们并不认为焚烧国旗的作法得当,但他们却相信表达自由原则的至高无上,尊重最高法院的开明判决。这些人恰恰是美国社会的精英,特别是那些创造思想、制造文化、控制舆论、主导潮流的知识分子。为了维护个人的表达自由权,他们非常理性地接受国旗被践踏、遭污损的现实,承受由此不得不付出的情感上的代价。 因此,就阶层构成而言,这场轰轰烈烈的护旗运动实际上可以看作民众与精英的较量。如果用简单的全民公决来决定是否修宪护旗,护旗派必将大获全胜。但是,美国宪政的巧妙之处在于,它不仅在制度上保证民主的权威,同样也限制多数的专断,保护少数的权益。由制宪先贤精心设计的美国宪政体制不仅旨在防止个人的独裁,而且也要阻止多数的暴政。
  • Spring
    2013-10-22
    国旗历来表达着美国共享的信念——对法律、和平及维系人类精神的自由的信念。本案的决定迫使我们承认坚持这些信念所要付出的代价。一项痛苦而又基本的事实是:国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
  • Flisdfajlkjx
    2012-05-02
    让新闻媒体保证每一条新闻报道都真实无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美国上下普遍认同的一项原则是,对于公众事务的辩论应当是毫无拘束、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的,它可以是针对政府和公职官员的一些言辞激烈、语调尖刻有时甚至令人极不愉快的尖锐抨击。”“本案涉及的政治广告,就是对当今一个重大的公共问题表示不满和抗议,它显然有权得到保护”。 即使它的个别细节失实,有损当事官员名誉,也不能成为压制新闻和言论自由的理由,仍然应该得到宪法第1修正案的保护,只有这样,“言论自由才有存在所需的呼吸的空间(breathing space)“。⋯⋯很显然,民众无权无势,在揭发批评政府官员滥用权力时怎么可能百分之百的准确呢?”如果以法规强迫官方行为的批评者保证其所述情况全部属实,否则动则动辄即判有诽谤罪,处以不限量的赔偿,则可能导致‘新闻自我审查’(self-censorship)。如果要求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其所述情况属实,被禁锢的将不仅仅是不实之词,⋯⋯更令官员行为的潜在批评者噤若寒蝉。⋯⋯“
  • 纯无神论者
    2012-09-20
    在烧国旗问题上,开明派大法官为何要向广大民众的爱国主义热情泼冷水呢?这个问题相当复杂。历史教训告诉我们,爱国主义常常走火入魔。想当年,德国法西斯和日本法西斯都是在强烈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激情上产生的,无数的罪恶和暴行也都是在爱国主义和国家至上的狂热情绪中进行。因此,在焚烧国旗问题上,冷静和理智显然应当高于激情和狂热。
  • 纯无神论者
    2012-09-19
    林肯发布解放奴隶宣言后,南方邦联阵脚大乱。但南军仍然拼死抵抗,联邦军队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巨大代价,战争又打了两年多。为了赢得战争胜利,号称自由正义、为解放黑奴而战的联邦军队攻入南方后开始实行极为残酷的总体战。联邦军队指挥官谢尔曼(William T.Sherman)宣称:“我们不仅攻击敌对军队,也攻击敌对人民,我们要让南方的老人和青年、穷汉和富翁都体验到战争的严酷可怕”,“要让南方未来的几代人不敢诉诸于战争”。在他的指挥下,联邦军队不仅摧毁农田、桥梁、道路,而且焚烧城镇、农庄、民宅,破坏一切可以破坏的民用目标,在南方杀出了一条令人胆颤心惊的毁灭之路,南方邦联首都、弗吉尼亚州首府里士满(Richmond)以及亚特兰大(Atlanta)等南方大城市都成为一片焦土。一些历史学家认为,谢尔曼将军的做法开了20世纪战争中“焦土政策”的先河。破坏最严重的是南方邦联总统戴维斯(Jefferson Davis)家乡所在的密西西比州。内战之前,该州在全美富裕榜上名列第五。内战期间,该州60%的白人青壮年战死疆场,90%的城镇和种植园化为灰烬,奴隶主丧失了价值数亿美元的43万7千名奴隶,私有财产损失殆尽。战后,密西西比州不仅在全美最贫困的州中名列第一,而且这种贫困状况一直持续了一个世纪。(〔美〕尼尔.R.彼尔斯著、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室编译室译、董乐山校:《美国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下册,第635─636页。)
  • Brian
    2012-03-29
    在其名著《普通法》一书中,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1902─1932任职)精辟地指出:“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民主法治和保障人权也不是人类社会通向人间天堂的康庄大道,它只是防止人类社会跌入专制腐败这种人间地狱的防护大坝而已。美国最高法院虽然拥有至高无上的司法审查权,但司法部门既无钱又无剑,归根结底,它的权威建立在民众对法院公正审判和裁决的信任之上。换句话说,一项司法判决是否能够得到尊重和执行,在相当程度上仍然取决于这一判决本身是否基本公正,取决于政府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主要利益集团对司法判决的接受和服从程度,取决于社会和民众是否广泛地相信政府必须依法按照法院的判决行事。如果没有认同和影响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基本立国精神,如果没有在长期的宪政运作过程中形成的法治传统以及民众对司法权威的服从,如果没有政府行政部门对法院判决的坚决执行,司法审查制度很可能只是形如虚设。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曾任世界银行副行长的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有句名言:“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就是皇帝的新衣。之所以看不见,是因为本来就不存在。”(转引自崔之元著:《“看不见的手”范式的悖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第16页。)吉迪恩案提醒人们,即使在号称民主典范的美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神圣权利也不是自动兑现的。宪政法治的实现并非是把冠冕堂皇的高尚字眼儿和高级法原则载入宪法,然后照章行事,便可一劳永逸、万事大吉。在这期间,没有穷人革命、枪林弹雨、改朝换代、血流成河的景象,也很少听到经邦济世、解民倒悬、自由人权、道德正义之类的清谈。在宪政法治的有序运作之下,联邦最高法院启动司法审查权,根据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不断地对宪法条款予以全新解释,以和平渐进的方式调整阶级矛盾和利益冲突,逐渐地扩大了对贫穷被告宪法...
  • 虚猫
    2013-07-10
    如果用简单的全民公决来决定是否修宪护旗,护旗派必将大获全胜。但是,美国宪政的巧妙之处在于,它不仅在制度上保证民主的权威,同样也限制多数的专断,保护少数的权益。由制宪先贤静心设计的美国宪政体制不仅旨在防止个人的独裁,而且也要阻止多数的暴政。这一制度设计的最大特点不是它的民主,而是它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