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藩镇研究
最新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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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修文2022-06-29“开元杂报”是政府公告而不是邸报;“邸报”在唐代也许尚未成词;唐代“进奏院状”只是各自发回本镇的公函而已,视为最早的报纸或报刊的滥觞,都是不相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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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修文2022-06-29安史之乱前边疆诸节度使的军费除了本镇营田、地租收入外,主要靠中央拨付。拨付的根据就是“长行旨”条。安史之乱至建中元年以前,“长行旨”条已不复可行,于是由地方在管内自筹军费的状况一直存在了大约二十五年,从而形成了地方财政独立的状态。两税法初步整顿了这种混乱的状况,朝廷重又编制了“长行旨”条,用以指导两税征收色目及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但是,它只是把过去二十多年中实行的办法制度化罢了。地方财政相对独立的状况并没有获得根本的改变。 我们可以大体推测出唐后期平均每个兵士约需二十余贯的经费,高者二十四贯,低者亦不下于二十贯。当然这只是平均经费,并不是说每个士兵的收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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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修文2022-06-29进奏院的职能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一)它是落脚点。藩帅入朝或奏事官进京,一般以它为栖身之所,所谓“奔走之臣,川流环运,以达教令”。(二)它是中转站。中央对方镇的有关旨令,方镇中需要朝廷裁定的一些“疑政”,往往以进奏院为中介转达,所谓“闻白启导,属在留邸”。(三)它是情报所。朝廷及他镇的一动一静,皆及时地了解并详细向本镇通报。(四)它是办事处。诸如上交贡赋、经营汇兑、进奉贿赂及各种杂务,悉由进奏院办理。一句话,进奏院从各个方面构成了中央与方镇之间的密切联系,所谓“藩侯所任,邸吏为先”,洵为不虚。 唐初州郡之邸因袭于汉代郡国之邸,但唐代进奏院却并非嬗变于州邸,它们曾一度并行不悖,只是当藩镇取代州郡而成为实际上的一级行政区划时,州邸既不可复,进奏院才独占鳌头。汉代郡国、唐初州郡之邸主要是为上计吏备一宿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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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修文2022-06-29乍一看,辽、金监军制度很完备,但这种都监或监军,并非“使职”,只是某军或某府署的一名固定职官,已失去皇帝特派员的意义,而混同于普通将佐;与唐代的宦官监军,自成一个体系,自有一套机构,完全不隶属于节度使府,迥然不同。 唐以后监军大体有三类情况。宋、元不设,但偶有其员,其一;五代、明代时有其职,非常官,其二;辽、金虽常置,但已混同于一般将佐,而不具有中央特派员的意义,其三。不管哪一种情况,都不可与唐代宦官监军制度相提并论。 第一,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皆可充任监军。第二,御史监军虽在光宅时已有明文规定,但仍然置否不常,所以垂拱三年那次出师,朝廷就没有派监军。第三,御史监军虽然不至于像武后所说的那样“军中大小之事,皆须承禀”,但其弹劾之威已足以使将帅免官。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唐初有关御史监军的记载,大都出现在武后时期,不是偶然。它说明这时期监军的作用受到了重视,也反映出当时中央与武将之间矛盾在发展。 安史之乱以前的监军,主要是“莅戎于征讨”,即出征打仗时,由朝廷派中使随军监察。安史之乱以后,内地方镇林立,监军也普遍设置。这时,不仅出兵征战,朝廷临时必派监军使、都监或都都监,“贞其师律”,而且在各个方镇遍置常驻监军机关,“护兵于镇守”。这种常驻监军机构,与自庄贾以降的“诸将出征,大将监领之”的监军,是大相径庭的。 监军使的基本职责是“监视刑赏,奏察违谬”。消弭兵乱,稳定军情也是其一项重要任务。由于藩帅集军民财权于一身,作为其对立物而出现的监军使的触角也伸进了方镇的各个领域。唐中央从来没有明令规定监军使的职权范限,但他在方镇莫可与争的特权地位,却足以使他权倾一切,从而为他怙权干政开了方便之门。 东汉和明代,地方上都兴起过强大的反宦官势力和反宦官运动,唐宦官擅权较之为烈,却没有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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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修文2022-06-29都头不是正式的职称,而是总领诸军的将领。由于都知兵马使总领诸军,故称都头。但有的情况下,特以其他军将领一支军队出征或镇戍,这支军队的首领也被称为都头。 兵马使是领兵大将,藩军分统于各兵马使,其领兵人数当未有定额。若干个兵马使之上又有一都知兵马使,因为藩军有左右厢军、中军的建制,故有左右厢都知兵马使、中军都知兵马使。在方镇中,由于都知兵马使又简称作兵马使,故易产生混淆。但普通的兵马使其地位并不高。 唐代藩镇主兵军将大约可划分为都头(都知兵马使)、兵马使、副兵马使、都虞候、十将、副将等职级。都头或都知兵马使统兵多少无定,藩镇军、州军、外军、行营兵都有设置,但一般都统若干兵马使,兵马使之下有十将,都虞候大约与副兵马使同级,最低的军将职级为副将。 又有散兵马使、散十将、散虞候,皆不统兵。有同兵马使、同散兵马使、同十将等,具有阶官性质。 押牙用作兼职十分普遍。由于它是藩帅牙内亲将之职,所以晚唐常授予支州刺史或外镇军将,以表示其对藩帅的亲从关系,其意义大约与金吾将军等称号的泛授相似。 凡主兵将领都置虞候,上到整个藩镇军的都虞候,下到某一军将的虞候(称将虞候),所以虞候名目、员数均甚多。 教练使在唐宣宗以前甚至在安史之乱以前已有设置,但过去的教练使又称知教练使,是由藩镇熟悉武艺的军将充任,与宣宗大中时专门置教练使一职、定额二人有所不同。 以上军将职级,晚唐五代地位愈来愈低。都知兵马使、兵马使等称号有被都指挥使、指挥使代替的趋势。虞候、押牙、教练使等在北宋成为地方上衙前差役名目,其间变化简直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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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修文2022-06-29除了唐廷无法控制的割据藩镇和晚唐五代的情况以外,县镇遏使一般与本县令不得相兼。县镇除隶属各支郡者外,重要的军镇仍由节度使直接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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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修文2022-06-29有87%的藩镇动乱表现出内在的封闭性,80%的藩镇动乱表现出以下替上的凌上性。而魏博牙兵、宣武悍卒、徐州骄兵等等,无一不是以在内部杀逐藩帅的斗争中“变易主帅,有同儿戏”而著迹于史。故清人赵翼说:“秦汉六朝以来,有叛将,无叛兵。至唐中叶以后,则方镇兵变比比而是”,“逐帅杀帅,视为常事”。可见封闭性与凌上性乃是唐代全部藩镇动乱的普遍特征。 除了藩帅易世之际,世袭遭到朝廷拒绝外,只要唐廷授予旌节,骄藩就不会反叛中央,双方的关系就会相安无事,而藩镇内部的火并自然就显得异常突出。特别是事实上唐朝对“河北三镇,国家许世以壤地传子孙”,即无条件地授予旌节,因而长庆后更没有见到什么大战争,其内部的劫夺则愈演愈烈。 两税法的关键乃在于“它实际上是中央财政当局与地方之间缔结的协定:为征取诸道两税的一定比例额,中央给予诸道以征税方法和经费使用上的自由”。可见,像两税法这样一个被旧史家誉为“轻重之权始归朝廷”的重大措施,之所以在一纸敕令下便推行开来而未见到地方军阀的阻挠,其中奥秘实在于此。 综上所述,由于安史之乱的非常形势,唐廷畀予各地藩镇以自调兵食权,它经过两税三分制而进一步制度化了,产生出所谓军费开支地方化的财政制度。这一制度至少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兵饷在地方财政中开支,而不是由中央调拨;第二,财权由藩镇节度使掌握,而不是由中央政府支配。这种情况一方面巩固了藩帅的权势和藩镇的地位,同时,在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兵士与藩帅在本镇财赋分割上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换言之,也就是在经济上与兵士发生冲突的,不再是中央朝廷,而是藩帅本身。因此,兵士在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或为邀求赏赐而掀起动乱时,其矛头所向必然是本镇节度使,而不是中央政府:必然是只反“贪官”(节度使)而不反皇帝(中央政权)。因而这种动乱也就多表现在藩镇内部而不是外部,表现为另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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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修文2022-06-29如果把《元和郡县志》所载公元9世纪初叶四十四个藩镇(两京、同、华及陇右不计)作一划分,可以归类如下:(1)河朔割据型(简称河朔型):魏博、成德、卢龙、易定、沧景、淮西、淄青。 (2)中原防遏型(简称中原型):宣武、忠武、武宁、河阳、义成、昭义、河东、陕虢。 (3)边疆御边型(简称边疆型):分西北疆和西南疆两部分。西北有:凤翔、邠宁、鄜坊、泾原、振武、银夏、天德、灵武。西南有:山南西、西川、东川、黔中、桂管、容管、邕管、安南、岭南。(4)东南财源型(简称东南型):浙东、浙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荆南。 东南型从财力上支撑朝廷,边疆型(西北)从武力上奠定了关中,中原型从军事上镇遏叛镇。河朔割据形势的变化,不光取决于河朔本身的势力消长,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上述三类藩镇的动向。这一点,可以称之为藩镇割据的制约性。 黄巢起义打破了这种格局。举足轻重的中原型藩镇被野心勃勃的朱温所吞并,李克用则据有河东及西北边镇之一部而与之抗衡;西北边镇之另一部则为李茂贞等所据,并且动辄称兵犯阙;东南型藩镇也不再供给唐朝的财源;“国命所能制者,河西、山南、剑南、岭南西道数十州”——主要是西南边镇。唐朝的灭亡只待时日了。但五代的历史,仍然明显地受到唐代藩镇格局的影响:北方相继递嬗的五个小朝廷的激烈争夺和东南相对安定的若干小王国,实际上多多少少地反映着唐代北部藩镇的重兵驻扎(河朔、中原、西北边疆型)与动乱频仍和南部藩镇的驻兵寡弱(东南型)与相对安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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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修文2022-06-29中唐以后,由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土地兼并毫无畔限的发展,“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地产不断地“从一个人手中转入另一个人手中,任何法令都无法使它再保持在少数特定的人手中”,所谓“庄园置后频移主,书画殊来亦卖钱”。所有权的不稳定性使土地私有者难以长期地保持对大地产的垄断,在这种土地形态上便很难形成巩固的地方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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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修文2022-06-29对于这一系列带有普遍性的事件,我们显然不能解释为宦官与军将的个人嫌隙之争,它真实地反映了唐廷对这些膨胀起来的军阀势力的猜忌和防范以及由此产生的矛盾冲突。所以,在这些事件中,皇帝总是坚定不移地站在宦官一边。 在安史之乱平定前后,唐王朝面临的政治矛盾的焦点和军事斗争的重心都已发生新的转移。唐廷与安史叛乱势力的矛盾已相对地让位于它与反叛乱势力——新起军阀和宦官势力的矛盾;唐廷与叛乱势力的军事斗争中心地区也相对地让位于在唐王朝肘腋之地——京西京北地区与吐蕃势力的武装抗争。 中原型藩镇居腹心之地,具有控扼河朔,屏障关中,沟通江淮的重要战略地位。事实证明,唐后期伐叛战争,主要是征调这些藩镇的军队,所谓“其先也,欲以方镇御四夷;而其后也,则以方镇御方镇”。故宋人尹源也说:“夫弱唐者,诸侯也;唐既弱矣,而久不亡者,诸侯维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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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修文2022-06-29募兵制的出现既是唐初一系列社会矛盾发展的结果,也是解决这些社会矛盾的一剂药方,它的意义远不止于兵制变革本身。受人称道的开元盛世,一方面固然是受惠于唐开国百余年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玄宗君臣通过募兵制,暂时地解决了当时经济、政治、军事方面的一些问题,从而使社会出现了一个相对繁荣和安定的局面。 安史之乱以后所谓“道”或“藩镇”,实际上应该指观察使,因为观察使不一定带节度使,很多只带都团练使、都防御使或经略使,但节度、都团练、都防御、经略使则必带观察使。 与其说安史之乱以后的藩镇是节度使体制在内地的移植、再版,还不如说是开元天宝时内地采访使与边疆节度使权力的结合和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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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修文2022-06-29在唐代后期近五十个藩镇中,真正割据的主要是河朔型藩镇,宪宗以后,基本上只有河北三镇而已,其余中原、边疆、东南藩镇都是不割据的。东南藩镇从财力上支撑朝廷,边疆藩镇从武力上巩固了关中,而中原藩镇则具有镇遏河朔、屏障关中、沟通江淮的重要作用。这样,河朔镇与中原镇在割据与防割据的相持关系上,中原镇与边疆镇在维系内外均势的平衡关系上,边疆镇、东南镇与中原镇在武力和财力的相互依赖关系上,构成了一个既密切联系又互相制约的整体结构,并从而维系唐王朝相对稳定地统治了一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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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鲲2021-01-22唐代藩镇职官有两个系统, 一个是州县职事官系统,一个是使府幕职系统。州县官员由中央任派:刺史及五品以上上佐权归中书门下五品以下判司簿尉之类权归尚书史部。使府幕职官则由府主(节度、观察等使)自行辟署。唐代藩镇使府辟署制度在唐后期的政治生活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值得加以重视和研究。唐代藩镇身挂数使,其中观察使是最普遍最基本的使衔,掌督察州县,实际上是地方上一级行政长官。若是军事重镇则以节度使兼领,无节度者例加都团练或都防御使,以掌军事。故唐后期四十多个藩镇,无不带观察使,而带节度使者则不多节度使府的主要幕职有副使、行军司马、判官、掌书记、参谋、推官、推等。观察使下有副使、支使、判官、书记、推官、巡官、推、随军,要籍进奏官等此外,镇一般还要兼支度、营田、招讨、经按抚等使,也各有副使、判官、巡官等一批幕僚、。因此、所谓藩镇实际上是这各种使明全部幕员的混合足以构成一个可观的官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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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鲲2021-01-22总之,监军使的基本职责是“监视刑赏,奏察违谬”。消弭兵乱,稳定军情也是其一项重要任务。由于藩帅集军民财权于一身作为其对立物而出现的监军使的触角也伸进了方镇的各个领域。唐中央从来没有明令规定监军使的职权范限,但他在方镇莫可与争的特权地位。却足以使他权倾一切,从而为他怙权政开了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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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鲲2021-01-22总之,唐以后监军大体有三类情况。宋、元不设,但偶有其员其一五代,明代时有其职,非常;其二:辽、金虽常置,但混同于一般将佐,面不具有中央特派员的意;其三,不管哪一种情况,都不可与唐代官监军制度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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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鲲2021-01-22总而言之,集中到一点,唐代藩镇动乱绝大多数是发生在藩镇内部的以骄兵为主体,以反抗节度使为主要形式,以邀求赏赐瓜分本镇赋税为指归的变乱。它们同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的藩镇割据和叛乱是有重大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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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鲲2021-01-22唐朝中央在包括河朔在内的各个藩镇皆设有监军院,各镇在首都长安亦置有进奏院。它们都发挥了重要政治作用。就河朔型藩镇而论,唐廷不能任派这些藩镇的节度使,但是诸镇藩帅的拥立,毫无例外地都要得到监军使的认可,并由他们奏报中央批准。唐廷难以直接对河朔发号施令,河朔藩帅多终身不入朝。这种情况下,进奏院在传递中央文书公函中的作用,进奏官在朝廷礼仪上的虚应故事,都具有重要意义。监军院与进奏院不仅构成了唐廷与骄藩联系的桥梁,而且也成为唐廷在割据地区施行自己的统治和骄藩在政治上奉事朝廷的象征。总之,如果我们把前述河朔型藩镇企图摆脱中央集权的政治倾向称为游离性的话,那么,它们在实际上表现出来的这种不否定中央统治的特点则可称之为依附性了。……河朔型藩镇是具有游离性与依附性并存的双重特点的,不能把它们的割据绝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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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石赋扶风2022-02-02《九国志》卷一《吴·秦裴传》:“乾宁五年(898)率兵破越昆山镇,以千兵守之。”这是在五代初,昆山县镇守兵仅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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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鲲2021-01-22由于河朔型藩镇只有在政治上游离于中央集权之外,才能实现拥重兵瓜分王赋而不上供的经济利益,而中原型、边疆型的这种特殊利益则是唐廷在客观情势下不能不畀予的,因而它们在政治态度上才会有割据与不割据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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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鲲2021-01-22综上所述,由于安史之乱的非常形势,唐廷畀予各地藩镇以自调兵食权,它经过两税三分制而进一步制度化了,产生出所谓军费开支地方化的财政制度。这一制度至少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兵饷在地方财政中开支,而不是由中央调拨;第二,财权由藩镇节度使掌握,而不是由中央政府支配。这种情况一方面现固了藩帅的权势和藩镇的地位,同时,在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兵土与藩帅在本镇财赋分割上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换言之,也就是在经济上与兵士发生冲突的,不再是中央朝廷,而是藩帅本身。因此,兵在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或为邀求赏赐而掀起动乱时,其矛头所向必然是本镇节度使,而不是中央政府;必然是只反“贪官”(节度使)而不反皇帝(中央政权)。因而这种动乱也就多表现在藩镇内部而不是外部,表现为另立节帅而不是反抗唐朝中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