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之死
最新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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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纠缠2022-08-17根據《魏書》的記載,當元詳的母親高氏得知元詳因行為不檢而遭到糾舉時,相當緊張,元詳卻告訴她:「如果只是行為不檢,有什麼好擔憂的。我恐怕更嚴重的控告還在後頭呢!」顯然,如果不是涉及謀反大逆之罪,通姦並不會引起太大的波瀾。不過,元詳通姦的對象,也就是他的叔母,和當朝佞倖權臣有姻親關係,權臣的政敵一狀告上朝廷,元詳的姦情就成了他的政治包袱。當元詳剛被軟禁的時候,將自己的姦情告知母親高氏。高氏大怒,痛駡元詳,說他「妻妾侍婢,少盛如花」,身邊已經有這麼多美麗的女人了,竟然會愚蠢到亂倫犯禁,於是拿起木杖就往他的背上猛打,打累了,又叫奴僕替她。一路下來,打了兩百餘杖,元詳全身瘡膿,十幾天都站不起來。接著,高氏也打了元詳的王妃劉氏幾十大板,對她説:「妳也是大家閨秀,和我家門當戶對,妳怕什麼?為什麼不管著丈夫?所有的女人都知道要妒忌,唯有妳不懂!」劉氏苦笑受罰,一句話也沒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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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纠缠2022-08-17通姦罪人在古代中國會受到什麼懲罰?由於史料零散,其實不容易說清楚。可以確定的是,今天人們印象中犯了姦淫的婦女遭凌遲之刑或石頭打死的畫面,在古代中國的記載中,是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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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纠缠2022-08-12東晉謝安的夫人劉氏,不讓謝安納妾。謝安的姪兒、學生便拿《詩經·螽斯篇》來請教劉氏,並且趁機表示:「正因為螽斯這種昆蟲有不妒忌的美德,所以才能多子多孫。」劉氏一聽,知道他們是在嘲諷自己,便問:「這首詩是誰寫的?」他們回答:「周公!」劉氏於是說了一句千古名言:周公是男子,相為爾,若使周姥撰詩,當無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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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2022-07-02最後,在北魏時代,妻子通姦並不表示丈夫就可以殺她而無罪。前面提到幾個暴力駙馬的下場,就可以證明。即便在唐代,法律也沒有規定丈夫可以捉姦殺死姦婦,或毆死有罪妻妾。這一點,和十三世紀元代以後的法律容許丈夫捉姦、殺死姦夫淫婦,有著天壌之別。自秦漢以來,家庭成員互相毆殺、傷害,就會受到法律制裁。但後代的法律卻規定,制裁的程度會依照家庭成員的親疏尊单關係而有所不同。譬如,父母毆傷子女比毆傷一般人處罰來得輕,但子女毆傷父母則比毆傷一般人處罰來得重。因此,夫妻之間相傷相殺的處罰是否有輕重之別,也可以用來判斷當時代的法律如何看待「夫尊妻卑」的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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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雪衣2022-05-30不論是透過婚禮程序的分析,或是藉由夫婦倫常的討論,從上面的案例中都可以知道,傳統禮制認為:女性一旦結婚,就應改變家族認同。而針對連坐與容隱相關條文的辯論和修正,也讓我們清楚看到,魏晉南北朝的法律正朝著儒家化的方向邁進:強調已婚婦女的夫家認同。本書的重要人物,北魏尚書三公郎中崔纂,正是以這些前朝的案例為基礎,在為張、陳兩位兄長辯護的同時,也界定了劉輝毆主傷胎案的屬性。正因為已婚婦女的家族認同已經從娘家轉到夫家,她既不為娘家的人連坐,娘家的人也不該因她而受罰。同樣道理,公主婚嫁產育,腹中懷的,不是皇室的成員,而是劉輝的骨肉。因此,張智壽和陳慶和既不必為出嫁的妹妹受難,劉輝所犯的也不是大逆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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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雪衣2022-05-30有人以為「性」是古代男人的特權,女人犯通姦的懲罰比男人來得嚴厲。然而,從現存的資料看起來,秦漢魏晉時代的人似乎比較重視輩分倫理,而不是男女之別。也就是説,近親亂倫或是不同輩分之間的人通姦,處罰比較嚴重,男女的差別反而看不太出來。話雖如此,古代男人有納妾的權力,可以將心儀的婚外情人,以妾的名義納入一妻多妾的婚姻正軌之中,而女人卻沒有類似的機制。因此,要以通姦罪來規範男人,相對而言,比懲罰女人來得困難。在這種不對等的情勢下,女人對自己丈夫的其他性生活,只好採取「防堵」的措施,以妒忌抵制。然而,即使這種作法,也曾經引起批評,認為妒婦會將丈夫逼上通姦之路!如此看來,通姦的罪與罰,單就法律而言,雖然沒有明顯的性別差異,但放在整個婚姻制度的脈絡中,確實是男女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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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色2022-04-13公元五世纪中叶,刘宋的历史学家范晔,在写《后汉·乌桓鲜卑列传》时,介绍游牧民族包桓和鲜卑的社会,他先说明乌桓的情况,然后表示两个民族的语言习俗相同。根据范晔的记载,鲜单人逐水草放牧,居无定所。每代的人各自推举勇敢强健、善于判断是非、处理斗讼的人为首领,并没有父死子继、世袭统治的制度。因此,鲜卑社会贵少而贱老,并且未必和父兄比较亲近。相反的,由于男女成婚之后,女婿会先住妻子家中居住、劳动一、二年,一般人反而和母亲以及她娘家的族人感情比较好。范晔又说,鲜卑人“计谋从用妇人,唯斗战之事乃自决之”,似乎女性才是运筹帷幄的枢纽人物,影响着男性是否能够决胜千里。鲜卑妇女的政治影响力,在入据中原之前,就有史为证。公元四世纪初,当拓跋氏族仍在草原游牧的时期,一位贵族妇女在政治斗争中杀了她的侄儿,也就是在位的君主,而改立自己的儿子。之后的四年,她亲自主掌政权,当时人称为“女国”。公元四世纪中,拓跋的统治者什翼犍打算定都,却遭太后王氏反对而作罢。王太后的理由是,拓跋自古以来以游牧为业,倘若筑城定居,万一敌人来犯,将丧失行动能力。北魏建国之后,太武帝计划征服柔然,内外朝臣大多不表赞同,只有崔浩支持皇帝的策略。由于太后窦氏站在群臣的一方,大加阻止,太武帝只好请崔浩和群臣在太后面前辩论,以获得太后的出兵许可。由此看来,拓跋人似乎还保持了鲜卑“计谋从用妇人,唯斗战之事乃自决之”的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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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有个鹿克思2020-12-14“母权”究竟是不是“女权”,或者两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在欧美的妇女运动中曾经引起争议。在女性主义的历史研究中,“母权”也曾经被视为“父权”的代表或分身而引起质疑。……女人因为母亲的身份,优先受到法律的重视和保障,不论是放在台湾十多年来妇运的脉络中,或是放在传统中国礼法变革的脉络中,都是一件耐人寻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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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音2020-10-27在南朝,妻子若伤害丈夫,受到的惩罚,比一般人之间的伤害罪行来得重;而在北朝,却有丈夫因为意外杀妻而被处决的例子。此外,在南方,倘若母亲损坏了父亲的议题,不论是否为了医学的理由,儿子只要不加阻止或知情不报,就会被视为不孝,而遭到弃市之刑。然而,在北方,经过激烈的辩论之后,朝廷依旧决定给儿女一个比较宽广的空间,法律明文规定“容隐”,准许儿女对母亲杀父亲的行为三缄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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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ns2019-02-19秦漢魏晉時代的人們似乎比較重視輩分倫理,而不是男女之別。也就是説,近親亂倫或不同輩分之間的人通奸,處罰比較嚴重,男女的差別反而看不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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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右子都2017-01-16东汉时就曾有三个男人合娶一妻,共生四子,遭到官府处决的命运。当时的法官范延寿表示,‘男子贵信,妇女贵贞,今三男一女,悖逆人伦。’有趣的是,由于范延寿认为他们好比禽兽,因此决定将四个儿子交给母亲继续抚养,只处死了三个男人。 话虽如此,以现存的资料看来,魏晋南北朝的女性因为通奸而受罚的故事,仍然非常少。《魏书》在记载涉嫌通奸的贵族妇女事,绝少提到惩处的事。有些妇女明显受到法律或丈夫的容忍;有些单身的妇女,则被迫嫁给她们的情夫。前面提到,和广阳王元深通奸的于氏,似乎就逃过了法律的制裁。……然而,确实有些通奸妇女被杀,但不是受到法律制裁,而是嫉妒的丈夫所为。这些丈夫后来也必须为他们的暴力行为付出代价。……一个名叫韦融的官吏,因为怀疑自己的妻子通奸而杀了她,但不久之后,他自己也畏罪自杀了。……总而言之,通奸虽然被视为破坏家庭伦理和婚姻稳定,但在魏晋南北朝,不论男女,都没有人因为通奸而判死刑的记录,也看不出来妇女通奸会受到比男性更严厉的处罚。这样看来,父系家庭伦理中规定的“夫尊妻卑”观念,在魏晋南北朝时代,似乎并未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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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兔2015-09-15根据《魏书》的记载,鲜卑人在古早游牧的时代,对奸夫淫妇的处罚非常严厉,凡是不在婚姻之内的性行为,都有可能判处死刑。不过,在拓跋氏南征推进和统治中原的期间,曾经六度修订法律,到六世纪初灵太后的时代,显然对通奸的处分已经逐渐减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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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ia2013-06-08此外,传统中国法律中,还有一项“保辜”制度。所谓“保辜”,顾名思义,目的是在确认犯罪。也就是说,当斗殴事件发生后,必须针对伤者观察一段时间,一方面确定后续的病变或死亡真的是由于先前的殴打所造成,以免处罚过当,或者根本罚错了对象,另一方面也保护被殴当时看起来不太严重,但后来却伤势加重、甚至因伤而死的人。根据这个制度执行的话,殴打妻子以致妻子流产的男人,应当无所遁形才对。然而,法律规定,必须由流产的妻子自己提出告诉才行;只有当妻子受伤而死成了命案之后,别人才能控告这名暴力丈夫。也就是说,假如妻子不愿、不敢或不能提出告诉,那么家庭中的许多暴力行为恐怕都无法揭露。更糟糕的是,即使伤者已死,施暴者的儿女恐怕仍然不能控告他,因为中国法律自秦朝以来,就有所谓“非公室告”的传统。“非公室告”规定:一家之主倘若对子女和奴婢动用私刑,不论是剃了他们的头,或是鞭打、甚至处死他们,子女和奴婢都不能提出告诉。即使告了,官府也不会受理。假如强行提出告诉,原告反而会被判罪。这种禁制家庭中卑幼控告长上的传统,限制儿女不能控告父母,奴婢也不能控告主人。在魏晋南北朝的时代,即使儿女可能是婚姻暴力中最重要、甚至唯一的目击者,恐怕也很难揭发父亲杀害母亲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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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ia2013-06-08从生物的角度来看,公主所怀的胎本来就是她的骨肉。但是从父系家族伦理的角度来看,这个小孩,和其他所有女人怀胎生产的小孩一样,最优先和最重要的身份,都是父亲的儿女。至于这个小孩和生他的女人,在父系家族规范下如何定位,则由这个女人和小孩父亲的关系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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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ia2013-06-08自汉代以来,法律就明文规定:审判一个人的罪行,应该要考虑他犯罪时的心态,是过失还是故意,对故意犯罪的处罚当然要比误触法网来得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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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ia2013-06-08话虽如此,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个故事却甚具启发性。一方面它暗示了魏晋南北朝妒风炽盛,当时的人也了解妇女可能不同意男性的观点,而对传统的礼乐制度别有看法。另一方面,它也提醒今天的读者注意,历史上的政治制度、社会规范、伦理价值,以及记载这些标准的叙述书写,是从谁的视角和位置发言?倘若周婆也有制礼作乐的机会,她发表的成果,会和周公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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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ia2013-06-08其实,自汉朝以来,历代皇帝都必须仰赖正式的官僚机构统治天下,然而当官僚机构逐渐运作自如,仿佛自成体系、独立于皇权之外的时候,皇帝为了避免官僚体系违背自己的旨意,又会借由非正式的渠道介入,以确保自己的权威与利益。汉代初期的政府,由三公九卿所统领的官僚机构管理天下并对皇帝负责,然而到了东汉晚期,皇帝无法信赖百官之首的丞相,于是原本带有皇帝秘书性质的尚书,便通过与皇帝商议大事、起草诏书之类的活动,逐渐得势。尚书参与政策决定和政务施行的日子一久,便渐渐从内朝(皇宫中)的一分子变成了外朝(朝廷上)的成员。变成正式官僚机构的一部分之后,尚书就失去了随皇帝号角起舞的弹性,皇帝用得不上手,就会另谋出路,另寻秘书。于是,秘书令,也就是后来的中书令,便逐渐在曹魏的皇宫中崭露头角。自汉朝以来,历代皇帝都必须仰赖正式的官僚机构统治天下,又唯恐以宰相为首的群臣会违背自己的旨意,因此不断选用亲信担任非正式的秘书,代表皇帝与群僚折冲,却造成秘书职官一波一波由内朝转任外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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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ia2013-06-08自先秦以来,中国的儒士大夫便认为,人与禽兽的一个重大差别,在于禽兽只知道顺着自己的情感冲动行事,而人却能够以礼制调节情感的作用。禽兽出生,依母而活,仰赖母兽哺育成长,因此顺着情感,只认母亲。人却不同,父系家族的礼制伦理,虽然承认母恩最亲,但家族中最尊贵的人却是父亲。这一套规范并不抹煞母亲的恩情,甚至要求母亲担负起哺育的重责大任,然而却在认可母慈子孝的同时,认为这只是生物的天性,和禽兽的舐犊之情相去不远。而人之所以为人,则是通过礼制表现“尊父”的精神。倘若生的是人的样子,行为却和禽兽一般,那么就不是文明人,而只是野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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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ia2013-06-08换句话说,一个男人不会因为婚姻而改变他和原生家庭的亲属关系,但女人结婚之后,她的家族认同应该由娘家转到夫家,并且她在夫家的地位应该低于丈夫。就这是父系家族伦理要求女性的“夫家认同”和“夫尊妻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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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蕾胖仙女2023-03-15东晋谢安的夫人刘氏,不让谢安纳妾。谢安的侄儿、学生便拿《诗经·螽斯篇》来请教刘氏,并且趁机表示:“正因为螽斯这种昆虫有不妒忌的美德,所以才能多子多孙。”刘氏一听,知道他们是在嘲讽自己,便问:“这首诗是谁写的?”他们回答:“周公!”刘氏于是说了一句千古名言:周公是男子,相为尔,若使周姥撰诗,当无此也。谢安是公元四世纪末东晋的名相,淝水之战时,坐镇京师,指挥若定,击败前秦苻坚的势力,巩固汉人在南方的统治,因而留名青史。史书记载他喜好声乐,每次出游,经常以歌伎相伴。久而久之,就有了纳伎为妾的念头。他的侄儿、学生体贴他的心意,便向刘氏进行游说。谁知刘氏一口道破他们游说的基础,认为如果是周婆作的诗,根本不会鼓励纳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