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最新书摘:
  • 无名湖青鱼
    2024-09-28
    哈特总结了法律实证主义的几个可能的信条:(1)法律是人类命令;(2)法律与道德、应然的法律和实然的法律之间没有必然联系(necessary connection);(3)对各种法律概念的分析是有价值的,而且不同于对法律的起因的历史研究,不同于对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社会学研究,不同于从道德、社会目的、“功能”或者其他方面对法律的批评或者评价;(4)法律体系是一个“封闭的逻辑系统”,正确的判决可以通过逻辑方法从预先的法律规则中推导出来,不需要考虑社会目标、政策、道德标准;(5)道德判断不同于事实陈述,不能通过理性争论、证据得以确立或者辩护。
  • 无名湖青鱼
    2024-09-28
    这突出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极其强调把法律的运用作为现代国家工具。
  • 无名湖青鱼
    2024-09-28
    法律的存在是一个可以通过观察来回答的事实问题,而不是一些复杂的道德解读和评价过程。
  • 无名湖青鱼
    2024-09-28
    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要素是这样一种理解,即现代法律(实证法)是人类为自身目的所制定的某种东西。
  • 无名湖青鱼
    2024-09-28
    法律实证主义包含两个基本的要素:(1)法律是人类的创造。(2)通过运用18、19世纪所谓的“自然的”或者“物理的”科学所发展的方法论,即实证主义方法研究法律和准确理解法律,这种研究方法为实现研究的客观性,试图消除法学家的所有主观因素。
  • 无名湖青鱼
    2024-09-28
    法理学的任务就是,使自然法现代化,维持社会秩序,以缓解中世纪传统的衰落所造成的紧张关系。霍布斯导入了现代的臣民-主权者的关系,为统治权力提供了新的认识论和合法性基础。作为自然化过程的一个结果,实在法或人大代替了神法。自然主义视角瓦解了上帝的本体论,使它成为人服务的一种观念,使对上帝的恐惧转变为一种自然的功能,这一转变反映了权威的转移。
  • 快递侠爱迪生
    2012-10-15
    一个国家的公共或政治生活同个人生活一样处在同样的道德律的支配之下。这两种生活最终都遵循着同一个真理,这种真理完整一致、永恒不变地体现在人类生活的每一个地方.....每一个人都能够认识这一真理,亦即自然法或自然正义的构造.....奥古斯丁利用了斯多葛学派的普遍理性原理。这种原理认为,理性遍及所有的自然之物,主宰和统治着他们的恰当运作。对斯多葛学派而言,理性原则亦即自然法则。但是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是宇宙中理性原则的非人格力量的活动规律,而奥古斯丁将永恒法视为人格化的基督教上帝的理性和意志
  • 快递侠爱迪生
    2012-10-15
    亚里士多德所说有误,自然并没有给我们安排不同的任务和担当不同的职能;社会秩序——而不是自然,是不平等的根源
  • 快递侠爱迪生
    2012-10-12
    那些总是因其自身而非他物而成为可欲的东西
  • 快递侠爱迪生
    2012-10-12
    每种生物...其机体得构成和组织有不同的要素...亚里士多德把一个机体的组织的这些不同方式称之为灵魂,并赋予其目的的等级。有生长力的灵魂只有存在的状态;敏感的灵魂存在并感知;理性的灵魂结合了生存、感知和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