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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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us2023-12-06这里也请留意罗尔斯的以下主张,“人可以在一开始[预备性地]把道德理论设想为企图描述我们的道德能力的尝试;或者,在现在的情形下,可以把正义论看做企图描述我们的正义感的尝试。”(TJ,46/ 41 rev)他接着对两个探索进行了比较,一是道德哲学对兼容于我们思考过的道德确信的原则的探索,二是乔姆斯基语言学对我们有关句式语法意义之见解的语法原则的探索。这些说法是不难理解的。但是,我并不认为罗尔斯正在建议的是,道德原则是先验的,是潜在于我们道德推理能力之中的(尽管他有时对康德的偏爱看似暗示了这一点)。相反,他大不了建议的是,我们在适当条件下能够依赖我们的道德推理能力,我们的道德判断并不总是随意的,而是能够分清是非的,是受客观道德原则指导的。反思平衡并不假定,我们应当把所有深思过的道德确信视为给予的且不容修订的。相反,它要求我们批判地评价我们的确信,并且假定不存在无可挑剔的确信。罗尔斯说:“道德哲学是苏格拉底式的:一旦其调节原则得到挑明,我们就可能想要改变我们现在所考虑的判断。” 23 实际上通过反思,“一个人的正义感既可以发生也可以不发生彻底的变化。”(TJ,49 /43 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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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us2023-12-02由于它融入了建构主义程序,罗尔斯的反思平衡能够抵挡得住下面的反驳:“假如反思平衡所说的一切是,我们的道德判断应当‘适合’或兼容于它们自身,‘适合’或兼容于其他经过深思的信念,那么什么可以防止站得住脚的道德原则是受到最佳理性支持的道德原则的观念不致陷于分崩离析呢?其回应是,原初状态给予“将以什么方式达到深思过的确信与原则的‘适合’”的观念以内容。反思平衡“通过原初状态”发挥作用。这不排除以下可能性:就把我们深思过的判断纳入反思平衡而言,其他建构主义程序可以做得更好。不过关键在于,某个建构主义协商程序对罗尔斯所理解的反思平衡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甚至在《政治自由主义》里,就我们深思的政治正义判断将同普遍而广泛的反思平衡“相适合”而言,“政治建构主义”提供了罗尔斯的首选方法。不过在这里,他似乎承认,反思平衡能够超然于建构主义,其他推理方法可以用来造就“符合”观念并把我们深思过的确信纳入反思平衡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