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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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4在其他的希腊共同体里,并没有类似的现象出现。但是我们到处都发现一种非贵族市民对抗门阀的民主运动,并且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门阀支配被一时或永久地排除。不过,和中世纪一样,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市民在就任官职、成为元老院议员以及不存投票权等方面,享有同等的地位,也不是意味着所有具人身自由及定居权的家族皆被接受加入市民共同体。和罗马相反,被解放者根本就不属于市民共同体。另一方面,市民的平等地位则为投票权与任官资格的层级性所打破,起初是根据地租收入与军事能力,后来则是根据财产多寡。此种层级性即使在雅典也从未在法律上完全被排除过,就像中世纪的城市里,无产阶层也从未在任何地方永久获得与中产阶层相同的权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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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4人民首长制的发展,便以一种与市政当局对抗的类似罗马护民官的援助权与监督权为起始,再据此演变成一种否定法庭判决的权力,最后遂成长为与市政当局同格的具普遍效力的官职权力。门阀间的相互斗争,助长了popolo势力的上升。这种斗争意味着市民经济利益的受损,以及往往是popolo人民官吏介入的最初机缘。此外,还有一个有利的因素,就是个别的贵族想要借助popolo人民之力以建立僭主制的野心。无论何处,贵族总是一直抱持着这样的野心在过活。而正是贵族阶层的这种分裂,给了popolo机会,使骑士阶层的部分军事力量转为己用。纯就军事而言,步兵军队重要性的扩大,在此即为与之相对的骑士军队的前途投下了最初的阴影。随着理性的军事技术的萌芽,这种情况更如顺水之势:在14世纪的佛罗伦萨军队里,首度出现了“射石炮队”(Bombarden),亦即近代炮兵队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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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4意大利各城市的发展,正如同古代诸城市的发展,都是依自己固有的法则在进行。换言之,并没有来自城市之外的权力介入。在意大利诸城市里,继podesta制成立的下一个决定性的发展阶段,是平民(popolo)的形成。就经济观点而言,popolo和日耳曼的手工业行会一样,是由许许多多不同的要素所组成,特别是一方面为企业家,另一方面为手工业者。在与骑士门阀的斗争里,起初是由企业家扮演领导的角色。他们创立并在财政上支持手工业行会的兄弟誓约共同体以对抗门阀,虽然斗争里所必需的人力是由手工业者的行会来提供。由各行会所组成的誓约共同体,为了确保与门阀斗争所获得的成果,往往指定一个人担任运动的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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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4然而,不管是古代世界的门阀氏族成员(eupatrides,patricius)还是中世纪的城市贵族,皆非商人,更谈不上现代概念下(在一个公司里指导一切)的企业家。他的确经常参与贸易,不过那也只是以一个船东、一个提供有限责任的康曼达(commenda)资金或其他海外贸易贷款的出资人的身份参与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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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4尽管中古的城市崛起于巨大的家产制大陆国家之内,且与此一国家的政治权力相抗衡,反之,古代的城市则立足于沿海地区,而与农人及未开化民族为邻;古代城市源起于城市王制,中古城市则从对封建性或主教性质之城市领主的斗争中崛起。尽管有如许差异,一旦政治条件有类似之处,两个时期的城市发展在形式上则亦有其相似性。我们即曾目睹威尼斯的城市君主—一度曾经是真正的、王朝性与家产制性格的君主一如何被禁止指派共同执政者以及最后如何从一个总督转化成一个贵族团体的首长,换言之即转变成一个官职持有者。在古代世界,类似的发展则是从城市王制转变成一年任期的政务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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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4古代门阀城市里,phylai,phratriai或氏族的数目皆呈定型化,这是其与中古门阀城市最显著相异之处。这点说明了古代城市的这些组织皆源自军事与宗教的单位。古代城市原本就是以战士之定居共同体的形式崛起的,上述的划分即因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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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4在诺曼人统治时期,城市在军事上的重要性由于国家的统一、外患的停止与乡间大封建贵族的兴起,而告减低。封建领主开始在城市之外建立自己的武装城堡,由此而展开市民阶层与封建武力分离之途,此一现象(正如我们稍后即将论及)乃意大利以外西方世界的一个典型特征。与意大利城市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当时英国的城市几乎已失去对其乡间的支配力量,在此之前,城市对其乡间似乎多少还能以一种广泛的城市“边境”的形式加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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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4至于在其他意大利的城市共同体,门阀支配则标志着城市发展的开始。相反的,北欧封团的门阀贵族是在一个不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且(部分而言)其契机也大相径庭。英国城市寡头统治的发展代表了一个极端而又典型的例子。形塑英国城市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乃来自王权,尽管在早期(包括诺曼人征服之后)王权的地位还不如后代那么稳固时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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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4门阀家族从海外政治与经济机会中所获取的巨大无匹的经济优势,有利于他们对权力的垄断。威尼斯的宪政与行政技术之所以著名,乃在于他们发展出一种涵盖广大陆地与海域的城市门阀的家产制专政,同时在贵族彼此间又保持着非常严密的互相控制。就技术层面而言,此一团体的专政是以下列方式达成的:(1)分割而又互相竞争的权力;中央政府的官职权力互相重叠,专业化行政下的各个部门几乎都同时兼具司法与行政权,且相互竞争管辖权的范围。(2)管理支配领域的官吏间职权的分划且又互相牵制;司法、军事与财政权永远分别掌握在不同的官吏手中,尽管这些官吏都出身贵族。(3)官吏任期短,且在巡察使制度的控制下。(4)从14世纪开始,另外设置了一个政治调查法庭—十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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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4伴随着总督权力之丧失的是,门阀支配下威尼斯城所有政治权力的集中,至于农村地区则逐渐失去其所有的政治权利。直到12世纪,原先乡村地区的tribuni望族至少在名义上还能出席总督的“会议”(plac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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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4究竟是什么样的因素导致城市开始在地中海沿岸发展,接着扩及欧洲,而亚洲却无此现象。答案之一已经提供,此即城市兄弟盟约的形成,以及由此而来的城市共同体;此种现象在其他地区则受到巫术与氏族团体的阻挠:譬如印度的种姓制度,在中国,氏族则是基本宗教事务—祖先崇拜—的担纲者,因此是无可摧毁的。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另一个截然有异的因素:军事制度—尤其是军事制度之经济与社会基础—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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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4[城市在法律上获得的主要成果则如下述:(1)创造出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从而废除了非理性的求证方式一特别是决斗(11世纪许多特许状皆提及此点);英国与法国的君主在处理涉及市民利益的相关问题时,也采取同样的方式。(2)城市居民不得在城市之外的法庭应讯。(3)为城市居民编纂一套特殊的理性的法律,适用于执政官的法庭。以此方式,纯粹私人性且暂时性结合的誓约团体,转化成一个永久性的政治团体,其成员是集体性地服属于一个特别适用于城市市民的身份法。表面上看来,这个新的城市法意味着放弃原先法律上的属人主义,实际上则是对采邑制团体与身份家产制的一种破坏,只是还没能达到领域团体之“普遍性强制”的原则。同样的,在较大与较古老的法国城市里,城市共同体也是源自市民—商人与坐食者(Rentner)—团体的革命夺权行动:这些商人与坐食者的结合对象,在法国南部为城市骑士阶层,在北部则为职工行会的兄弟盟约(confrateri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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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4就中古城市发展为一市民团体的过程而言,下列两项事实极具关键性:第一,当市民恪于经济利益而不得不向机构化的团体转变时,并没有受到当时普遍存在的巫术性或宗教性制约的阻挠,其次,城市之上的大政治团体,则缺乏一个理性化的行政机构来贯彻并照顾其利益。这些条件只要有一项不存在(例如亚洲的情况),那么,就算城市居民具有最强烈的、共同的经济利害关系,所能达成的顶多也不过是一时性的结合。我们可以将中古的城市团体区分为原始的形成与继承的形成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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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4城市的法庭是个国王的法庭,要不就是个领主的法庭;审判人或其他法庭的执事并非市民的代表,而是支配者的官吏(就算他们是由市民选举出来的也一样),因此他们是根据支配者的法令来审判。因此,所谓“全体市民”(universitas civium)。此一名词很快即遍及各地一最初是他律性与他治性的,被编入其他政治的或者(通常为)庄园领主的团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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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4在中古城市,拥有一个教会团体的充分的成员资格,是取得市民资格的先决条件,就像在古代城市,出身氏族才有资格参加某些祭典一样。在所有亚洲的城市(包括近东地区),共同体的现象要不就完全阙如,要不就仅有初步的萌芽;再者,就算有萌芽,其形态永远也都是出之以超越城市范围的氏族团体。反之,犹太人的信仰共同体,在俘囚期之后,则是以一种纯粹神权政治的方式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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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3属于这样的一个团体,仍然是一个完全市民的主要标志,他因此可以参加祭祀,有资格出任任何必须与神明打交道的官职(在罗马,例如执行“神占”[auspicia])。这样的一种团体身份,是参与祭典所不可或缺的。因为一个宣称具有正当性的团体,只能将其基础置于传统型的以祭典为取向的团体形态上,例如氏族军事团体以及政治性的部落组织,或至少必须以虚构的方式创造出这样一个基础来。所有这些皆与中世纪建立的城市,特别是北欧的城市有极大差异。个人,至少在此一新的基础上,可以以个人身份入市民阶层,并以个人身份宣誓。他以隶属城市某一地域团体的成员资格来保障他作为一个市民的法律地位,而非以部落或氏族的成员资格。在中古城市,拥有一个教会团体的充分的成员资格,是取得市民资格的先决条件,就像在古代城市,出身氏族才有资格参加某些祭典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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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3当基督教成为这些民族—其传统已深受动摇—的信仰时,它即摧毁了这些残留的氏族纽带的任何宗教性意义;实际上,或许也正是由于这种巫术性与禁忌樊篱之微弱或阙如,这些民族才有可能皈依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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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3二、不过,见之于古代与中世纪城市的自治性质的财政管理,在其他地区一就算有的话—顶多仅处于萌芽阶段。导致地中海城市(不管哪个时代)与亚洲诸城市截然有别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是亚洲城市居民深受巫术及泛灵论的种姓与氏族的限制,以及随之而来的禁忌的束缚,至于地中海城市的自由市民则免于这些拘束。这些限制在中国是实行族外婚与族内分房制的氏族…中国的城市居民由于有氏族组织,再加上无比重要的祖先祭祀,根本就不需要有任何其他的共同体聚餐。然而,与古代城市有别的最重要关键是,中世纪南欧的诸城市并没有任何宗教性排外的痕迹,不管是氏族之间或对外地人。这是一个重要历史性事件的影响所致,此即彼得在安提阿与未受割礼的教内兄弟共进圣餐,保罗在其《加拉太书》中正确地将此一争论端上台面。仪式性的排外在古代城市里已开始式微;无氏族的平民至少原则上已取得仪式性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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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高粱2013-10-27韦伯在此所引的是日耳曼中世纪的法律格言 Hand wahr Hand。意思类似于动产善意取得中原物所有人的救济方法。此一原则的旨趣,原本并不在于保护善意的第三取得者,因为动产的保有,是严格地以动产须置于自己直接支配之下为条件,A若将动产让渡给B,则丧失这种保有(占有?),当然以毫无要求返还的任何权利。但当盗赃物时,A于D处发现自己的财产,A可以以一手攫取(anfangen)其动产并且主张此乃其本身所有物。D则犯盗窃嫌疑,为了免除嫌疑,他就必须咬出其前权利者(C),C有嫌疑,直到追咬至盗窃者。窃盗情况下的这种程序称为Anefang程序,本来是为了发现窃盗犯人的刑事程序,A得以回复动产,可以说是此一刑事程序的反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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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axy2024-01-13一、正如亚洲与近东城市一般,欧洲的城市也是个市场聚落、工商业所在地,同时也是个要塞。两地的城市皆有商人与手工业者行会,由这些行会成员所制定出来的、自律性的规约,亦可见之于世界各地差异只不过是程度罢了。如果说土地法的此种差异仅是相对性的,那么,两者之间人的法律地位的差异,可说是绝对性的了。在西洋上古时期(俄国也一样),西方城市就已经是可以透过货币经济的营利手段、从隶属身份上升至自由身份的场所。中古的城市更是如此,尤其是内陆城市。与我们所知的其他地区的城市发展形成强烈对比的是,西方城市的市民基本上是完全意识清楚的、以身份政策为其追求标的。以此,市民层即径自瓦解了领主的支配权;这个伟大的变革,实际上可说是革命性的,使得中世纪的西方城市与所有其他城市截然有别。在中欧及北欧城市则出现了著名的“城市空气使人自由”(Stadtluft macht frei)的原则,此即在一段时间—长短不一,不过通常都相当短—之后,奴隶或农奴的主人即丧失支配的权力。此一原则能贯彻到什么程度,当然还是个问题。城市的君主只不过是“市议会”的议长,同侪中之第一人,市议会的成员掌握了司法权与行政权。这些成员包括:(1)Kabossirs,亦即各门阀的氏族长,是否为门阀是根据财富与其身份性的生活样式(待客之道与奢侈)来判定的:(2)市场选举产生的首长,市场是以军事团体的方式组织起来,由长老及选举产生的首长指挥,市场彼此独立自主,事实上彼此还常发生械斗;(3)Pynine,市场的世袭治安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