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雪尔与克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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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monoid2022-06-16第一对二分显然来源于狄尔泰,第二对则来源于文德尔班与李凯尔特。两对二分都意在澄清历史性学科的逻辑独特性。下述论断是李凯尔特的一个基本论题:精神实体被“给予”我们的方式,不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在概念形成方面最根本的差异。狄尔泰认为,下面论题是戈特尔著作(1901)的出发点:内在“经验”与“外在”现象之间的二分并非纯粹的“逻辑性”区分,相反,它是一种“本体性”区分。在下面这一点上,对目前这项研究至关重要的那种观点与李凯尔特非常接近:我们都认为,与“无生命”的自然一样,“精神”或者“智识”现象——无论这些模糊的术语可能会被如何定义——也可以用抽象概念与法则来分析。精确程度不够严格以及量化可能性上的限制,不是由我们这里的概念、法则之“精神”或“智识”对象所特有的属性导致的。相反,真正的问题在于,那些最终会被发现的一般有效性法则,是否有助于理解那些我们认为值得了解的文化实在方面。还应当注意,(依据戈特尔)不能用自然主义的因果推理与抽象,来把握在我们内在经验中被觉察到的“最初的普遍关联”(primal universal nexus)。(实际上,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往往无法用自然主义的因果推理来获取被我们视为具有本质作用的知识。)一旦我们试图去把握自然现象完整的、具体的实存性,这种情况就会重现于无生命的自然领域中(不仅仅在生物学中,戈特尔承认生物学是其观点的一个例外)。我们之所以没有在自然科学中这么做,并不是由于自然现象的客观性质,而是因为自然科学理论宗旨的逻辑独特性。然而,即使同意了李凯尔特的根本立场,下面这一点也是无可争辩的,李凯尔特自己也不否认:李凯尔特著作中所关注的各门科学之间的方法论差异,并不是唯一的差异。在某些科学中,它们并非真正本质的差别。假设我们接受了他的论题,即“内在”经验对象或“外在”经验对象基本上是以相同的方式被“给予”我们,那么情况就尤为如此。虽然李凯尔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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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Banana2021-01-13假设在英国史中,人们认为无法用细菌学来说明黑死病这一事件。假如后者被视为像“偶然事件”一样,是“外在于历史的”。在很大程度上,这类观念仅仅基于为一切科学奠基的那些“构成性原则”。如此依赖,其认识论基础也就不牢靠了。当然,很可能存在一种对这一疾病的传染过程及发生的具体条件进行细致分析的“黑死病”史。但是,这样一种阐释,只有当它被那些支配着——或者,无论如何,能支配——我们对那段英国史看法的文化价值所统摄时,才能在真正意义上被称之为合格的“历史”。也就是说,只有当这样一种阐述的理论宗旨不是为了发现法则,比如细菌学法则,而是为了对文化—历史“事实”进行因果说明时,才能称其为合格的“历史”。基于“文化”这一概念的内涵,也就必然意味着,只有当我们具备了某种关系丛结的知识时,这种阐释才算完成。这种关系丛结被视为我们行为的决定性要素之一,可被理解的人类行动,或者更一般的“行动”,就嵌于其中。为什么是这样?因为“历史”兴趣就附着在这一理论宗旨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