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类学的十五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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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j Akshara2024-07-11Geertz认为,对于人类,最难以忍受的,是自身的概括能力遭到威胁,只是实践而不能提升到理性的认识。这是“意义的问题(the problem of meaning)”,它有以下三个原因:人类的认识和分析能力有限、忍受情感痛苦的能力有限、道德判断能力有限。Geertz的“意义”,是包括认识、感情、道德的一般性思维,是包括知觉、情感、判断、观念、理解等在内的综合性概念。他称之为“文化体系(cultural system)”的常识、宗教、艺术等等,都可理解为各自在其特有形式下,面对着“意义的问题”。 Geertz将广义的“意义(meaning)”和“象征(symbol)”融合。象征就是在任何物体、行为、事件、语言中,充当某种意义“载体(vehicle)”的东西。这意味着:①意义需要有形之物;②有形之物承载了意义便成为象征;③但意义并非内在于象征。 由此可得,文化是“象征和意义的体系”。象征是“人类传递并扩展生存知识和生命态度”的手段。文化是历史地继承由这种象征所表现的观念而形成的体系。也可以说,文化是“文本的聚集”。对于文化的解释,并不像考古学者,把潜藏于某种暗示符号中的固定意义,作为“活生生的事实”加以重新认识,而是如同领会文本,重新构筑其中被能动地创造出来的意义。这种“文本”以象征为先导,并由有组织的行动这一能动的象征撰写,阅读它的也是行动的人本身。因此,人类学者的任务,是追究行动的人本身如何理解自身所书写的文本。这样理解“理解”、解释“解释”的双重工作,就是“解释人类学”中“解释”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