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怀疑:辛普森案如何影响美国

最新书摘:
  • 取个昵称很麻烦
    2018-04-19
    在民主体系中,公众有权看到制度的运行和停止运作。摄像机通过公开保持制度的诚实。
  • 取个昵称很麻烦
    2018-04-19
    以我的经验,多数陪审团比法官表现得要好。他们更诚实,更少受外界干扰,更真诚地审理。法官是选举的,或终身任命的,他们受权力的影响较大,权力完全能左右法官,但无法完全左右陪审团。
  • 取个昵称很麻烦
    2018-04-19
    每一次,越容易定有罪之人的罪,相应的越容易定无辜之人的罪。美国司法制度并非完美,但没有从根基上被破坏,再说了辛普森案是经历了正义的程序得出的。
  • 取个昵称很麻烦
    2018-04-19
    他们不能把爱国主义、好人、宗教、性别平等、种族团结等任何良好的理由放在客户利益之前
  • 取个昵称很麻烦
    2018-04-19
    刑事审判什么都做,就是不探究真相。当辩护律师代理有罪客户时,他们的职责是用所有公平与道德的手段来审理,防止他们的当事人有罪的事实被披露。
  • 取个昵称很麻烦
    2018-04-19
    作为刑辩律师的职责不在于判断我的客户有罪还是无罪。我不知道,也无需知道,我的任务就是在规则之内积极辩护。
  • 取个昵称很麻烦
    2018-04-13
    不受挑战的控方,与收到拥有创建平等竞争环境的辩方积极挑战的控方相比,发现真相的可能性极小。如果正义是为了保持天平的平衡,辩方必须拥有与控方同等的资源。金钱无法治愈绝症,对罪行清楚证据确凿的被告而言,金钱也无法买来无罪判决。
  • 取个昵称很麻烦
    2018-03-25
    我点餐,点了一盘意大利面。我在吃的时候发现一只蟑螂,我随即又发现一只。我仔细观察一盘面,说:有13只蟑螂,这毫无意义。如果你发现一只,它就在那里,这是一个有或无的问题。只要我们相信控方的某些证据被故意篡改过,我们就应该怀疑其余证据。
  • 海蓝仁
    2014-08-21
    如果当事人主义制度的唯一目的,只是在每一个案件中发现“真相”,这就简单多了。嫌犯可能被刑囚、他的家人会遭到威胁、住家被随便搜查、警方惯例进行测谎。的确,如果要大亨寻求真相的目的,我们可能随时被抽血检测、验尿,每个公共建筑或工作场合都可能装置监视系统。如果我们以刑囚及威胁有时候会造成不实的指控为由,而反对这些方法——这些方法在集权国家是稀松平常的事——这些反对意见可能很难成立,因为只要要求出于刑囚或威胁的自白必须另有独立的证据能加以证实。我们仍旧无法容忍这样不顾一切地追求真相,我们的宪法也不容许,因为我们相信目的——即使追求真理这样高贵的目的——不能正当化所有可能的手段。因此,我们的司法体系反映出,在不一致的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这些目标包含真相、隐私、公正、确定性与平等。
  • 海蓝仁
    2014-08-21
    我们确实了解为什么在民事诉讼中,能够允许较低标准的证明。在民事案件里,判错任何一边的风险是平等的,我们在任何一种可能的错误中并不偏好哪一种。但在刑事诉讼中,我们宁可错判让可能有罪的被告被释放,也不愿一个无辜的被告被监禁或被处死。
  • Tanyahuier
    2014-04-07
    每个陪审员有其特有的生活经验、也以其特有的方式接收到有关特定案件的讯息,最后得出他所认为属于这个事件最合理的描述,然后做成对应此一故事的最是判决。
  • Tanyahuier
    2014-04-04
    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警方享有打击毒贩的美誉,他的头顶上司也有漂亮的统计数字,检察官又添一笔胜绩,法官可以高喊一下“司法的正义性”,却不会因为真的释放了一个有罪的犯罪,而危机下次改选法官的机会。律师拿了毒贩的肮脏钱,反正他知道他已经尽力了。社会大众则很兴奋又有一个毒贩被扫除街头。
  • 6g
    2014-03-31
    该是到了为每个被告,特别是那些面对死刑或长期徒刑的被告,提供充足的资源去挑战检方指控的时候了,当然这不是建议每个穷被告都应该有一组十二人的辩护律师、三个调查员以及六个鉴识专家来支援他们。但是所有的穷被告——也确实包含那些劳动阶层的被告——被一大群的检察官、警察跟专家起诉,应该要提供他们适度对等的辩护团。那些相信刑事审判应该更重视真实发现而较少促进其他价值观的人应该支持这样的改革计划,因为长期而言一个不受挑战的检方就不太可能促进发现真相,而被那些辩方有适当资源能够站在对等地位上积极挑战的检方,则较能促进发现真相。如果司法要保持她的天平两端平衡,辩方就应该享有跟检方对等的资源。
  • 6g
    2014-03-31
    法律的公理,是宁可九十九个犯人逍遥法外,也不误判一个无辜的人。
  • 6g
    2014-03-31
    最后,所有科学或历史上发现的真相,都必须接受新证据的一再验证,并没有任何禁止二重起诉的限制。没有所谓的尊重判决确定性的考虑,也没有任何时效限制,总之,历史与科学研究基本上是追求客观真理,或许并非总是毫无限制的真理追求,或许得出真治的结果并不能合理化、正当化所有的卑劣手段。但它们的目标是相当明确而清楚的:借由历史与科学验证来获得可被证明的甚至可一再复制的真理。
  • 陆泊远
    2014-01-08
    有罪的条件必须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但这与客观真理的追求有所不同,因为这明显偏好某种特定的真相。所偏好的真相,是认定嫌犯并未犯案,同时我们要求陪审团必须宁可错放,即使在某些案子中,被告似乎真的有罪。
  • 大眼睛树熊
    2011-06-13
    “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世界上只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虑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其他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与伤害。必须要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此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作,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 zigreal
    2011-03-30
    如同李博士的说法:"假如我在餐厅里点了一道意大利面,当我在吃这盘意大利面的时候,发现了一只蟑螂。我看着它,又发现另外一只蟑螂。除非我是白痴才会继续吃完整盘意大利面,然後说里头有十三•三二五只蟑螂。如果你发现了一只蟑螂,这盘面就是有蟑螂。这是有或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