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偏倚性

最新书摘:
  • 豆友129842665
    2018-02-09
    不同的动机进入到个体选择的层次,以阻止从非个人立场被向往的东西的实现。当一个人从非个人评价的层次下移,转而考虑在社会制度中扮演自己的角色时,个体的生活、个人计划与承诺就开始当仁不让了。非个人性的欲望并未被置之脑后,但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有许多超出形成这类欲望的因素的东西,而我们可以合乎情理地去做的事情取决于在我们生活中起作用的所有理由。这就是核心所在。政治理论中的辩护向人们表达两次:他们首先作为非个人立场的占据者,其次作为在一个从非个人的角度看可以接受的体制之内的特殊角色的占据者。这不是向人类之恶劣或弱点低头,而是对人类复杂性的一种必要承认。忽视第二个任务就是在一种糟糕的意义上冒乌托邦主义之险。努力这样做并非抛弃政治理论中道德辩护的首要地位,而只是承认个人性的辩护与非个人性的辩护一样在道德中有其分量。双重辩护的要求是一种道德要求。
  • 豆友129842665
    2018-02-09
    调和从集体角度看是可欲的东西与个体角度看是合乎情理地东西。最熟悉的是协作问题。囚徒困境:我们每一个人可能都向往一种取决于所有人之合作的结果,但无论他人合作与否,他可能都没有充分的动力去合作。
  • 豆友129842665
    2018-02-09
    迄今为止,创造一个无阶级社会的企图无法通过道德改造的检验,这一点引人注目,而认为这个目标可以达到的期待现在被广泛地认为是乌托邦的。这是政治理论受制于人性的方式的一个特别显著的例证。宣称我们都应当为共同善业而出力,而且为此就要求在生产资料中消除私有财产,这毫无裨益。如果绝大多数人动机中的个人性元素不能得到足够的收缩,或者非个人的元素不能得到足够的扩展,一种全面的公有制似乎注定要蜕化,它会处于停滞不前、裙带关系和一种相应的黑市交易的结合之下,更不用说为维持它所必要的政治压迫与残酷了。
  • 豆友129842665
    2018-02-09
    道德与政治的持久可行性似乎取决于道德辩护、个体动机、制度架构、规则或习俗之间的一种相互支持关系。这种通过正义制度与个人心理的相互强化而实现的道德稳定性的目标,在罗尔斯的“良序社会”概念中得到了出色的表达。乌托邦主义的问题可以被设想为发现施加于良序社会的约束问题。
  • 豆友129842665
    2018-02-09
    如果当船下沉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想把最后的救生衣给自己的孩子,那么,我们或许不能够为了一种不偏不倚的程序而切断这种个人动机的影响力,而原因就在于那种个人性动机具有压倒性。在某些伦理理论中,这一点不会被当作一种道德失败,而是作为一种道德内部无偏倚性与平等之要求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 豆友129842665
    2018-02-09
    无论一种思想思量起来可能多么丰富有吸引力,如果合乎情理的个体不能被驱动去依照它来生活的话,它就是乌托邦性的。
  • 豆友129842665
    2018-02-08
    纯粹的政治正当性理想在于,国家权力的运用应当能够得到每一个公民的授权——这种授权不是在具体的细节中,而是通过对决定那一权力将被如何运用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接受所体现出来的。
  • 豆友129842665
    2018-02-08
    对严峻障碍的承认往往是进步的必要条件。出于道德与政治哲学方面的一些原因,我们尚未拥有一种可以接受的政治理想。那个未解决的问题是人们所熟悉的,即在集体的立场与个体的立场之间进行调和。在本质和根源上将其当作关于每一个个体与其自身之间关系的问题来处理。源于每一个个体当中两种立场之间的分离,这两种立场分别是个人性的与非个人性的。后者代表集体的种种要求并赋予他们在每一个个体面前的影响力。如果没有这种立场,就不会有道德,而只有个体视角之间的冲突、妥协和偶然的收敛。政治理论最困难的问题是个体内部的冲突。设计出公正地对待所有人的同等重要性而又不对个体提出不可接受的要求的制度,这一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之所以如此,部分地又是因为,对我的世界而言,每一个个体内部个人的与非个人的立场之间的恰当关系这一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 豆友129842665
    2018-02-11
    绝对命令不能是道德的基础,因为要从中推导出结论的话,一个人必须依赖于他试图从中推导出的那些道德判断。对什么东西能与不能被意愿为一种普遍法则这一问题,有一个直截了当的答案,而功利主义就是我们被绝对命令所引向的那个终极标准。当我们同时把我们自己置于所有受一种普遍法则所影响的假定地位中时,解决我们想象的利益之间之冲突的唯一合理的方式,就是合计所有的好处与不利,并择出带来最明确的总体净余额的原则。为反对这两种观点,我将论证,普遍可接受性的理想是对非个人性立场与功利主义的单纯支配的一个真实而又并不空洞的替代物,它允许个人性立场在对普遍原则的辩护中扮演独立的角色,而且它确实解释了为什么某些解决方案在道德上是合理的而其他的则不然。①每一个人的生活同等重要。②每一个人都有其自己的生活要过。从由①所表达的不偏不倚的价值主张中,给每一个处于②之下的人留下的自由空间有多大,这种空间又是何种形态呢?在这一问题上,一种伦理立场所要求的不仅是对参照动机所作出的选择的辩护,而且也有对动机的辩护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辩护。道德辩护必须能够有去驱动力,但不是出于对前道德的动机的依赖。在既定的动机导致不可调和的冲突时,找到一种解决方案的正当方式就是,在对合理原则的选择上把全体一致的要求当作一种条件来运用。纯粹的无偏倚性不能保证这种康德式的全体一致,因为它并不是孤立地起作用的。如果我们同时考虑到贫困者的状况与对施援者的动机要求,那么跌入一种帮助他人的适度的总体水平线之下仍然是明显不可接受的。但当我们移至那一标准之上,我们就逐渐进入这样一个区域,其中,我们要么不能把一个人必须在牺牲个人目标的那一层次上帮助贫困者意愿为普遍原则。应用普遍的行动者相关的理由的企图排除了前者,而不偏不倚的行动者中立的理由则排除了后者。个体行为的原则是不够的:世界必须要合作。
  • 豆友129842665
    2018-02-11
    该情境中包含着利益冲突,一个人打算据之而行动的任何准则,如果得以普遍化的话,都至少会与他在其中所可能占据的一种假定地位中所愿意为自己谋取的东西相冲突。
  • 豆友129842665
    2018-02-11
    对个人来讲合乎情理的东西也不能单单在个体实践理性的层次上被决定,它也取决于对每一个人都遵循那些原则时所出现的整体结果的某种判断,这一结果个体也必须将其考虑在内。弄清这种全体一致性标准的确定含义存在困难,这一困难是所有理想的契约理论都共同面对的,但不妨让我用源自对康德伦理学的解释中的一个熟悉的问题(对斯堪伦的观点来说,这一问题也以某种形式出现了)对它予以说明。包含着意志中的一种矛盾。
  • 豆友129842665
    2018-02-10
    一种正当的体制,把无偏倚性与合乎情理的偏倚性这两个普遍原则调和起来,以致没有人能够反对说,他的利益没有被赋予足够的权重,或者向他提出的要求太过分。什么东西提供了合乎情理的、道德上可允许的拒绝的标准呢?这样一种拒绝提供了对体制之正当性的真正检验,它对立于仅仅基于更大的力量优势和未经修饰的自我利益的拒绝。关于道德的观念同时包含着关于行动者中立的与行动者相关的理由,以及关于它们之间的恰当关系的原则。其结果必须满足某种形式的康德式的普遍化。
  • 豆友129842665
    2018-02-10
    正当性意味着,对扰乱或破坏那一体制而言,不存在道德辩护。正当性的寻求,即在一种不可避免地具有强迫性的制度体系中实现某些自愿参与的价值。界定正当性时,采用斯堪伦对契约论的解说的中心特征——亦即这样一种观念,给定找到可以作为具有相似动力的人们之家金普遍同意之基础的原则这一目标,支配一项实践的正当原则是那些无人能够合乎情理地予以拒绝的原则。强制并非正当地政治体制的基础,而只是一个在其运作与稳定性的维持中起着工具性作用的特征。
  • 豆友129842665
    2018-02-10
    我们一方面想避免乌托邦主义,另一方面也想避免道德的缺位。我们想要的乃是正当性。对正当性的寻求就是对全体一致的寻求——不是对万事万物而是对支配性架构的全体一致,更具有争议性的结论在这个架构内得以做出。全体一致,既不是那些持有他们碰巧具有的动机的人们之间实际的一致,也不是那种理想的一致——它纯粹起因于存在着一个单一的正确答案,每一个人都应当因其独立的正确性而接受它——而是某种介乎其间的东:一种在许多方面如其所是的人们之间可以达到的一致性,只要他们也是合乎情理的,并愿意在理性的范围内朝着使得一种共同的辩护框架得以可能的方向去修正他们的主张、要求和动机。这是康德式的一致性标准同时在政治制度及其成员的个体生活方面的应用。
  • 豆友129842665
    2018-02-09
    一个怀疑论者可能认为,从非个人的立场来看,没有任何东西是重要的——全部重要的东西就是对这个或那个个体来说重要的东西。如果人们的生活真正具有非个人的重要性的话,那么它们的重要性就相当重大。政治理论自身确实只应当关切各方之间个人利益的妥协,其中的每一个人都只关心他自己和少数其他的人。但我相信,任何值得尊重的政治理论,都必须给我们提供一种从自我保护性的、对他人之重要性的屏蔽中逃离出来的方法,在一个安排得很糟糕的世界中,我们可能发现这种屏蔽在心理上是不可避免的,但它也包含着对我们自己的一个本质方面的否定,也是对充分承认我们自己生活之价值的基础的否定。那是一个我们所有人都应当想要避免的损失,即便它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向我们隐藏其自己的代价的效果。
  • 豆友129842665
    2018-02-09
    从而,那种理想就是一套制度,在这套制度内,人们能过上一种满足非个人立场的无偏倚性要求的生活,而同时必须只可以合乎情理地要求于具有强烈个人动机的个体的方式去待人处事。
  • 豆友129842665
    2018-02-09
    如果只是放任两种立场一决雌雄,或者在每一个人内部达成某种个人的妥协,这不会是对那一伦理问题的解决。......对那一问题的回应是伦理学发展阶段中的第三个阶段,而伦理学在此必须设定一种康德式的形式。亦即,它必须超越“从非个人的角度看,我们都能同意的而且是最好的东西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进而提出更进一步的问题,即“考虑到我们的动机不仅仅是非个人性的,什么事情才是我们都能同意为我们所应当做的事情?”这也就是我们如何达到前面提到的理想的一致性要求,以及对这种要求是否能得到满足的相应疑虑。关于合乎情理的东西的观念会在这一讨论中起到重要作用,它是一种康德式判断的目标:它是我能肯定任何人在我的位置上都应当做的事情,因此也是每一个人都应当同意我在目前情况下可以正当地去做的事情。整合的问题必须既通过个人行为的道德性,也通过它植根于其中的那些制度、习俗和规则的设计而得到处理。我们必须要询问的问题不仅是如我们一般分裂的人能有理由被要求为非个人的目标做出何种类型和何种程度的贡献,而且还有,如何可以合乎情理地期待我们或我们的环境能得到改造,以便一种更好地同时满足两组要求的生活对我们来说变得可能。这一点显示了个人行为的伦理学与政治理论之间的关联,并最终把我们带向伦理学发展中的第四个阶段。政治制度能够部分地被视为对一个伦理要求的回应:创造一种背景,在这个背景之下,因为我们行动的结果被这种背景改造了,同时也因为我们自己被我们在其中的位置改造了,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过上一种体面的和整体性的生活。
  • 豆友129842665
    2018-02-09
    关于非个人立场的问题就是要确定,这些要素应当如何被结合在一起,它们之间的冲突应当如何得到解决,以便我们能够评估种种可能的选择,这些选择以对个体来说非常重要的方式对不同的个体产生不同的影响。对这一问题的回应是伦理学自个人性价值的原材料中生成出来的第二阶段。对每一个人的非个人关切的正确形式是在个体之间保持一种无偏倚性,这种无偏倚性不但在它把他们都同样地当作某种组合函数的输入的意义上是平等主义的,而且在这种函数本身给予境况较差者生活中的改善以特别权重的意义上也是平等主义的。事物如何从一个完全非个人的立场中呈现出来。......要点在于,通过转向我们或单独或与他人一起而卷入其中的那些情境,我们也能采取这种姿态。.......这一点至少与某些人们所熟悉的道德情感是一致的。
  • 豆友129842665
    2018-02-09
    我们对世界的大多数体验,以及我们的大多数欲望,都从属于我们个体的观点:可以说,我们由此出发来看待事物。我们可以有益地设想,进入一种政治理论构造中的价值是在四个阶段的序列中被揭露出来的,其中每一个阶段都依系于对一个问题的道德回应,这个问题是由在前一阶段中揭示出来的东西所提出的。在第一个阶段中,源自非个人立场的基本洞见是:每一个人的生活都很重要,而且没有人比任何其他人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