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物
最新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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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桑2022-03-25只有摧毁现象学传统,把“由内而外”变成最为彻底的外在性,身体和物才能另辟蹊径,再次相交,彼此贯通。当技术可以提供假肢,身体不再对自身享有绝对的所有权时,身体与物的交汇贯通就会发生。只有那时,他者的身体部件或者非肉体之物,才会将人的身体变成一个无法被完全独占的空间。那样的身体会超越或者不会落入主体与客体、内部与外部、思想与身体之间的二元分裂。让-吕克·南希在有关他自己心脏移植的哲学故事中写道:我的心脏成为我的陌生者:陌生恰恰是因为它在我身体之内。这种陌生性只能来自外部,因为它是初次在我的体内起伏跳动,[······]这种身体的闯入外在于思想。我一片空白,这空白将伴随着我,就像思想本身及其对立面,同时与我如影随形。(让-吕克·南希《闯入者》,《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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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桑2022-03-25正是因为身体缺乏自身的法律身份,它因而成为人沦为物的通道。身体没有受到法律的覆盖,摇摆于人与物之间,如此,人可以沦为物。这不仅发生在人类群体之中,而且也发生在个体身上。前者因人之初始的区分与排斥而被切割成块,后者亦被分割为价值不同的两个部分一个是理性的或精神的,另一个是肉体的。如此一来,就产生出人格装置的操演效果(performative effect)。我们已经在罗马法中认识到这个装置的第一个结构体(matrix)。第二个结构体则指向基督教的道成肉身教义。乍看之下,这两个结构体之间存在着某种文化鸿沟,将二者放在一起谈论似乎有欠妥当。但是,若我们将目光从眼前的历史场景中移开,转而投向隐匿在历史巨幕之下的某些范式时,就会看到二者之间惊人的相似。正是人(格)概念使得二者的相似性浮出水面。那么,有关人(格)的两个概念——罗马-法律的概念和基督教-神学的概念-是如何纠缠到一起的?这个问题很复杂,文献资料的说辞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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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希2022-03-21人类也要面对“人”这个门槛,能跨越这个门槛的都是健康的成人……不断增多的有:潜在人、半人、非人、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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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希2022-03-21洛克授予人(格)“道德主体”的头衔,使其同时成为法律主体和审判对象——既无罪又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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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希2022-03-21人开始具有我们如今习惯上所讲的现代意义——人是清楚他自身行为后果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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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希2022-03-21基督教概念中的人格装置把生命分割为肉体和精神,现代哲学中的人各装置则深入人的意识。人与超验领域的关系已不再至关重要,重要的是主体和自身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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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希2022-03-21罗马法将人区分为不同的等级,这样的分裂对整个人类群体都将产生影响。基督教沈雪忠同样的分裂击穿个体,造成个体内部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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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希2022-03-21人与物的关系由物的所有权有无界定;有些人降低到物的地位,尽管他们身体上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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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希2022-03-21曾经的无主之物如今成为他的东西,他接受,拿走,并享有。接下来的其他占有行为,都与这个已为原型的最初行为有关,并因之成为可能。因此,最初占有也是一切法律中无法化减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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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希2022-03-21千百年来,战争的最初目的就是掠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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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希2022-03-21物的角色是服务于人,或者至少是归属于人,就此而言,人与物的关系是一种工具支配关系。物归属于人,因此,任何占有物的人就享有人的地位,可以对物行使支配权。当然,有些物,我们是无法支配的,相反,那些物比我们还强大,我们在某种程度上反而要受它们控制,比如一些自然力量——山峰、海浪、地震等等。可是,大多数物还是会被当作“从不说话的奴隶”,为人服务。它们简直就是仆人的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