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逻辑
最新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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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2020-08-21到19世纪,信托的商业特征已经非常明显。第一,从他益信托到自益信托。受益人改变了以往躲在幕后、等待利益分配的被动角色,借由委托人的身份站在前台,并通过与受托人的信托合同为自己设立权利,影响甚至支配信托事务的运行。第二,从消极信托到积极信托。传统信托主要适用于家庭财产领域,强调受托人对于土地等财产的照管看护;商事信托扩展到商贸领域,开始要求受托人对金钱、股票、债券等财产进行保值增值。受托人需要对信托财产加以合理处分以实现信托目的。第三,从无偿到有偿。受托人开始收取受托报酬。而在用益和早期的信托中,受托人是无私的奉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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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2020-08-21然而一个行业之所以能被成为行业,往往不是因为它符合了某种法律制度的要素,而是因为遵循了某种特定的商业规律。对信托业来讲,这种商业规律就是‘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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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2020-08-21在中国,信托业的范围被进一步限制和缩小,通常特指信托公司开展的营业信托活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信托活动,尽管其本质并无诧异,但由于分业监管和用语约定俗成等原因,都另有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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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2020-08-21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就成为一种独立的财产,它既不再属于委托人的财产,也不属于受托人自身的固有财产,同时也不是受益人的财产(受益人只有受益权)。所以,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各方的债权人均不能要求从信托财产种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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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佩欧洛2020-06-23资产管理业务根据投资标的可以分为标准化资产投资型和非标准化资产投资型,后者近似于国际上常说的“另类投资基金”。麦肯锡在2013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直接把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称为另类资产管理业务。在金融业,股票和债券以外的其他资产,通常被称为另类投资品。另类投资品与非标准化资产的概念较为接近。国际资产管理市场另类投资业务近年来异军突起,能够为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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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佩欧洛2020-06-04“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其类型及表现方式为:债权(贷款、债券、应收账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股权(未上市股权、股票)、物权(实物、融资租赁物)、受益权(信托产品在内的资管产品受益权)、收费权(公路、门票、加油站等带有经营收入主体的收费权)、收益权(债权收益权、股权收益权)上述金融工具的组合和衍生品,例如附转让权(对方回购)、附转换权、附期权,也是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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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佩欧洛2020-06-02信托业务可分为以下4类:1、投资银行业务:信托公司向买方客户(社会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发行信托产品募集所需资金,通过创设债权、股权等融资工具和交易结构向卖方客户提供融资。2、资产管理业务:信托公司为满足买方客户的投资需求,按照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将客户交付的信托资金配置到各类金融产品中。3、财富管理业务:信托公司根据高净值客户的特殊需求,以信托(客户)经理、投资经理、财税顾问、法律顾问为专业团队,以金融同业为合作伙伴,提供专业咨询、资产配置、财富传承、托管运营等一系列服务,为客户量身提供综合解决方案。4、服务信托业务:信托公司以信托财产独立性为前提,以资产账户和权益账户为载体,以信托财产安全持有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开户/建账/会计、财产保管/登记、交易、执行监督、结算/清算、估值、权益登记/分配、信托披露、业绩归因、合同保管等托管运营类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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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佩欧洛2020-06-01中国引入信托法,并非因为民事信托的需求,而是为了满足金融的需求。在中国,不是信托法律出台之后诞生了信托业,而是金融的需求催生了信托法律。在实务中,“信托行业”“信托业务”这样的命名使信托作为一种金融业态,与信托法律关系的联系过于显性,因为我们经常使用,其实这过多地使用了法律的术语来描述我们的行业。这种术语上的偏差,容易使我们忽略信托业的第一属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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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佩欧洛2020-05-18从信托的起源上看,在某种程度上,信托制度带有明显的欺诈性。委托人为了规避当时法律的限制和负担(尽管是不合理的),与受托人合谋,采用转移财产这种看起来合法的方式达到当时法律所禁止的效果。这种行为从某种程度上看,保护了人们应有的利益,并推动了法律的发展。如果站在当时制订法律的角度看,这种行为无疑是一种欺诈。但对于这种欺诈,英国法的态度是温和的。有的学者把这种态度形象的描述为“普通法对这种现象主动或被动的宽容......规避之于普通法,亦如一个顽童与一位忠厚长者开的一个耐人寻味的玩笑,使后者在能不失面子的同时意识到自己的缺陷,并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