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讲义(第三版)

最新书摘:
  • Deepseababe
    2021-01-14
    当然,西方立宪国家对言论自由也有相应的限制,并形成了一套原则,主要有:(1)明确性理论,即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法律必须做出明确的规定;(2)禁止事前抑制的原则;(3)“明显且现实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理论,这是第2个原则的例外,即当某一言论具有明显且现实的危险时可以采取事前抑制;(4)无其他更为宽松的限制手段可供选择(LRA, less restrictivealternative)的标准。从这四种限制原则可以看出,西方国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还是比较克制的,而且是讲规矩的。
  • Deepseababe
    2021-01-13
    他自1941年起就担任了毛泽东的秘书,时间长达25年,号称中共党内“四大笔杆子”的头号人物,在文字上的造诣很深。当时在起草《宪法》的时候,他曾参与撰写序言部分,写得大气磅礴。晚年他还写过一首歌的歌词,那就是著名的《律师之歌》,由此可以看出此人的才华和情怀: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 Deepseababe
    2021-01-13
    我国宪法序言的内容则比较丰富,我将之概括为以下六点,分别为:1. 简述人民的革命史;2. 记载了20世纪以来的四件历史大事;3. 规定了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4. 确定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5. 指明实现现代化的国内外条件;6. 确认了宪法的地位与作用。
  • Deepseababe
    2021-01-13
    要看到,宪政概念的这种原义,在当今已发生了变化。在当今,宪政主要指什么呢?主要包含这么几种含义,至少有三种。第一种指的还是立宪政体,即公共权力受宪法约束的政治体制。第二种指的是宪法政治,即宪政也是“宪法政治”的简称。这也可以理解:如前所述,“立宪政体”指的就是制定出宪法并加以遵行的政体,而“制定出宪法并加以遵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可称为“宪法政治”,为此可简称“宪政”。如果说立宪政体的静态的话,宪法政治则是动态的。宪政的第三种含义,往往指的是立宪主义(constitutionalism)。它可能指的是一种思想、价值体系,也可能指的是一种秩序体系。
  • 天命所归
    2019-12-22
    说起学问,大家可能会想起民国时期,清华大学有一位著名的大教授,叫王国维,他曾经说过的这样的话:“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第一种境界是:“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第二种境界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第三种境界则是:“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显然,这三种境界是依次递进的,但前一种境界又是后一种境界的基础。
  • [已注销]
    2019-03-23
    1. 简述人民的革命史;2. 记载了20世纪以来的四件历史大事,隐含着对执政正当性的论证;3. 规定了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4. 确定了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5. 指明实现现代化的国内外条件;6. 确认了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 Mylily
    2021-09-16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 Deepseababe
    2021-01-13
    但是,我倒觉得,“道在屎溺”是一个大道理,如果宪法规范真正能调整到关乎“屎溺”的社会关系,那才反而真正地展现了宪法的伟力
  • *ST浮谷
    2015-10-01
    有一种理论认为:宪法的修改存在一个界限。即宪法当中的根本规范不能修改。......“根本规范”这个概念来源于奥地利的一个宪法学者叫凯尔森。......上部宪法的效力基础是再上一部宪法,最终会追溯到一个国家最早的那部宪法,如果再追溯上去,那就是“根本规范”了。......芦部信喜教授就认为:宪法当中的根本规范在哪里呢?首先就是人的尊严。人必须像人一样有尊严地活着,说透了,就是:人不能被国家或者他人看成是一种手段。......又派生出两个原理:......“人民主权”原理,第二个是基本权利保障原理。这两个原理再加上它的基础“人的尊严,三者共同构成宪法当中的根本规范。宪法第三点本质就体现在:宪法即是一种授权规范,又是一种限制性规范。
  • *ST浮谷
    2015-10-01
    第一,宪法是赋予国家的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第二点,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本法......因为宪法主要是用来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点也是宪法的本质,同时还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为什么我们人类需要国家?国家凭什么存在?凭什么我们要给它纳税,支撑它的存在和运转?原因就在于,这个国家应该保证我们每个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
  • *ST浮谷
    2015-10-01
    因为在这部法律当中有着相当数量的公法条款......那么在私法里能不能规定公法条款呢?......按照世界各国的通例,是不行的。只不过中国目前除以一个特殊的转型时代,物权制度的建立会涉及所有权问题。而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私法的效力低于宪法,因此私法的条款不能抵触宪法,如果抵触了宪法,就可能构成违宪。
  • *ST浮谷
    2015-10-01
    在现实中,一般而言是这样操作的:首先,中共中央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个文件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会出台一份宪法修正案草案(但是这个草案一般来说都是党中央为它准备好的,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过一下),然后将该草案交由全国人大去表决通过......凭着学术良心,依据宪法理念,而不是政治态度,必须承认:当然可以,这样做也是合法的。
  • *ST浮谷
    2015-10-01
    如果说在这个世界上评选一部最稳定的宪法,依我之见,应当首推日本的现行宪法,从战后制定以来从来没有修改过......一旦快到三分之二的时候,那么在下一轮选举里,日本国民就往往开始将选票投向少数党,......因此你不得不承认,日本人民在政治上是比较成熟的。
  • *ST浮谷
    2015-10-01
    现在拥有宪法诉讼制度的国家,宪法也同时作为裁判规范,于是就很难说宪法是公法还是私法了。但是按照大多数学说,可以说;宪法是公法。
  • *ST浮谷
    2015-10-01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6条做过一个非常经典的表述,其中写道:“权利的保障没有确保,权力分立没有定位的社会,即完全没有宪法。”这句话被国际宪法学界看作是对传统立宪主义精神的一种精确的表述,迄今为止仍然被奉为圭臬。
  • *ST浮谷
    2015-10-01
    那么,这种宪政的实质又是什么呢?…… 毛泽东有一个观点很著名,在我国影响很大。他认为,宪政就是民主政治。…… 宪政就是民主政治。成为此后我国的通说,迄今为止仍然是主流意识形态所认可的传统通说。…… 然而,根据国际通说,宪政的基础未必就是民主主义,而是立宪主义。
  • *ST浮谷
    2015-10-01
    第一,它最早是在近代西方开始出现......第二,它主要立足于自由主义......第三个特点是,<原文开始>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被广泛认为体现了宪法最优异的特质。
  • 伯樵·阿苏勒
    2012-09-24
    针对这一点,我个人这几年做的唯一重要的工作就是一个国家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名字就叫《宪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先出这本书,60万字左右,紧跟着再出七本书,由我的七个博士生一人写一本,号称“七剑下天目山”,专门研究宪法(违宪)制度。我们呼吁宪法不能没有牙,强烈呼吁!
  • 盛夏
    2019-11-12
    马克思思想的一个难得的地方在于,他同情弱者。
  • 伯樵·阿苏勒
    2012-09-24
    话说2004年修宪之前,中国在讨论是否要在宪法里写入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条款,有位中国的政治学者就认为,当年洛克所说的财产estate在美国那里都被替换为pursuit of happiness,这个改动很重要,可以证明美国宪法制定的当时并不保障财产权。其实,这只能说明他不太熟悉美国宪法。因为《独立宣言》虽然是这样的,但到了此后的美国宪法文本,情况就变了:其第5条和第14条修正案都完整地采纳了洛克的分类,规定非经过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只不过这里所说的财产,这下用的是property一词,而不是洛克当年所使用的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