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说了算

最新书摘:
  • Kepler12
    2021-10-24
    “现在来看,您觉得自己作为‘ 罗伊诉韦德案’的主笔者,是好事,还是坏事?”1995 年,布莱克门退休之后,耶鲁法学院教授高洪柱为他做过一份详细的口述历史记录,并在临近访谈结束时,直接抛出这一疑问。布莱克门的回答是,多年来,自己曾多次思考这个问题,最终认为,有幸受命撰写此案判决,是一件幸运的事。他说:“我想,人总是在争议中成长。”
  • 不居
    2018-12-16
    肯尼迪后来也调侃说父母对他的循规蹈矩特别失望,认为一个人年轻时越守规矩就越没出息。父亲甚至拿出100美元,声称如果肯尼迪能干出让父母去警察局“捞”他的事,就把这笔钱奖给他。
  • 米格21
    2018-03-27
    法官来源,尤其是初审法院法官来源,正发生着巨大变化。在艾森豪威尔总统执政期间,大约65%的法官来自执业律师,35%出自公共部门。现在这个数字被颠倒过来了——大约60%来自公共部门,不足40%来自私人律所。当法官不再是主要来自执业律师中的精英时,联邦法院的性质或许将发生改变。
  • 樱桃
    2016-05-02
    其实,自己何尝不羡慕那种淡漠从容、闲云野鹤的生活,但是,如果还存有追逐智识的激情,还愿享受吸取新知的愉悦,还试图通过努力去改变些什么,为什么要早早停下脚步呢?正像一句老话说的:匆匆与生活讲和,岂非负了少年?
  • 樱桃
    2016-04-28
    罗伯特·杰克逊大法官在后一起案件里撰写的判决意见,成为最高法院历史上最富文采的华彩篇章之一。他说:“如果在我们宪法的星空上有一颗不变的星辰,那就是,无论在政治、民族、宗教,还是其他舆论问题上,任何官员,不论其职位高低,都无权决定什么是正确的,也无权用言语或行动来强迫公民表达他们的信念。如果有什么情形允许这一例外,那么,我们现在决不允许它们发生!”
  • 樱桃
    2016-04-28
    约翰·亚当斯任总统期间,为修理“不听话”的新闻界,曾出台《惩治煽动性言论法》(The Sedition Law),规定对总统、国会或政府“发表任何不实、中伤或诋毁文字”或出版“任何意图诋毁官员,使官员受辱的出版物”,都是犯罪行为。受该法影响,许多报社编辑被捕入狱。最高法院偏安一隅,吭都没敢吭一声。
  • amberanana
    2014-03-09
    法官与律师在司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不同,两者的言论对公平审判构成的威胁在方式与程度上也有所不同。律师代表的是当事人利益,为了让委托人胜诉,对媒体夸大事实或隐瞒真相都是可能的,老百姓并不期待他们保持高度客观或中立。可是,法官并非当事人利益的代言人,他们往往被视为事实与法律的中立裁决者,命中会认为他们公开发表的意见比律师更有权威。由于法官影响力较大,与律师的不当评论相比,法官的不当言论对司法公正的损害更大。
  • amberanana
    2014-03-09
    言论自由与公平审判,是我们的文明中两项最珍贵的智慧结晶。要在它们二者之间做出抉择,实在是项艰巨的工作。
  • Spring
    2014-01-31
    前不久,斯卡利亚的前法官助理们献给这位74岁的老人一幅油画。按照最高法院的传统,斯卡利亚退休或过世后,这幅载有他肖像的油画将被挂在院内墙壁上。   油画上,微笑的斯卡利亚身边放着四样东西:一本《联邦党人文集》;一本《韦氏国际词典》(第二版);一张与妻子莫琳的结婚照;还有一幅托马斯·莫尔的肖像画,这位英国大法官因坚持罗马天主教信仰而被亨利八世所杀,是斯卡利亚心目中的大英雄。这些物件,最为生动形象地概括出了斯卡利亚的经历、信仰、性格与理念。
  • Spring
    2014-01-31
    2002年,斯卡利亚曾来华访问,并受邀去某高校法学院演讲。应广大师生要求,演讲没有借助翻译,见到中国学生英文水平这么高,斯卡利亚一时兴起,脱稿发表了一番即兴讲话。演讲结束后,斯卡利亚对随行翻译说:“大家好像没听懂我在说什么,所以我提前结束了。”翻译问他的依据是什么,斯卡利亚笑答,别忘记我是教授出身,听没听懂,眼神就能看出来。
  • Spring
    2014-01-31
    斯卡利亚在保守派法学院中有许多忠实拥趸。20世纪90年代,斯卡利亚曾在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发表过一次演讲。演讲结束后,一名年轻学生努力挤到斯卡利亚面前,他们有这样一段对话:“我用您的名字来给我的宠物鱼取名了。”“哦,你是叫它尼诺吗?”“不,我把它取名为‘斯卡利亚大法官’”。一位教授无意间听到这段对话,便问这名学生,是否也用其他大法官的名字来给别的宠物鱼取名。“没有,”学生回答,“‘斯卡利亚大法官’把其他鱼全都吃了(Justice Scalia ate all the others)。”
  • Spring
    2014-01-31
    可是,在对待种族仇恨言论的态度上,人权组织与自由派内部发生了严重分化。部分自由派人士认为,焚烧十字架不过是种冒犯行为,联邦最高法院的诸多判决早已强调,对令人不悦的冒犯性举动,闭上眼睛不看即可,没必要强制管束(“科恩诉加利福尼亚州”(Cohen v. California),1971年)。况且,一种言论就算有害,也应当靠“更多的言论”加以矫治,真理越辩越明,不能不让人家说话(“勃兰登堡诉俄亥俄州”(Brandenburg v. Ohio),1969年)。即使“焚烧国旗”这样激怒众多爱国民众的行为,也应受到宪法言论自由条款的保障(“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Texas v. Johnson),1989年)。换句话说,国旗都允许烧,十字架就烧不得吗?   反对种族主义的民权人士则认为,上述观点完全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误读。焚烧十字架的行为既然是一种“种族仇恨言论”,做出这类行为者根本就没有与人“沟通”、“辩论”或“交流”的意图,这一行为本身就是敌视、恐吓、仇恨情绪的宣泄,没有任何值得保护的价值。宪法之所以维护人民发布“不受欢迎”言论的自由,是为了保障异议者挑战主流民意甚至政治权威的机会。然而,种族仇恨言论永远是强势团体欺压弱势族群的武器,与一般政治言论根本无法相提并论。受到这类威胁的少数族群会变得更加懦弱沉默,创伤铭刻在心,根本没有机会和平台用“更多的言论”去抗辩或矫正仇恨言论。某些自由派人士完全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对言论自由进行了机械解读。
  • Spring
    2014-01-31
    即使在洛杉矶一桩普通谋杀案中,也能看到英国历史的影子。在这起发生在2002年的案件中,德韦恩·贾尔斯枪杀了他的女朋友布伦达·艾薇。贾尔斯辩称开枪杀人纯属自卫,但一名警官向陪审团作证,早在三周前,艾薇就曾报警说贾尔斯威胁要杀了她。在这起名为“贾尔斯诉加利福尼亚州”(Giles v. California)的案件里,斯卡利亚指出,警官的证词侵犯了被告人与不利证人“对质”的权利。艾薇已经去世,当然不可能作证,所以法官不应允许她的证言被读给陪审团听,除非检察官能证明贾尔斯之所以行凶就是为了避免她说出上述证言。斯卡利亚指出,这一“原则可追溯到1666年莫利勋爵案的判决”,该判决申明,失踪证人的证言不得使用,除非被告人刻意导致证人缺席或失踪。在异议意见中,布雷耶大法官指责说,不能通过对17世纪的英国案件断章取义来裁断今天的宪法问题。在美国,家庭暴力每天导致1500人死亡,绝不能因为被告杀死不利于他的证人就赋予其可乘之机。其实,历史研究与司法审判的共通点,在于尽力接近真相,还原真实,但历史的复杂与吊诡之处,是它能够容忍矛盾,弱化价值判断,而大法官们的工作,却是结合现实条件,做出明确的法律判断,以解决现实问题。而且,即便大法官们有高深的历史素养,制宪者的意图也无法通过史料来确定,就像波斯纳法官在一个判决意见中所言:“法官既没有受过训练,也没有时间去做负责任的历史研究,或者充当合格的历史争议仲裁者。”
  • Spring
    2014-01-31
    除了政党、利益集团的干扰,法官选举制的最大问题,在于竞选捐助带来的司法不公隐患。近些年来,法官选举的费用节节攀升,每个候选人背后都隐藏着大公司、大型律师事务所或利益集团的大笔捐款。人们担心,如果一位法官因接受某家律所捐助而当选,以后很难不会在具体个案中对该所律师投桃报李。因此,许多媒体将大公司对个别法官候选人的赞助行为戏称为“购买法官”。与片面地肯定或否定相比,对一项制度最好的调整方式,是结合当地社情,逐步予以改良。
  • Spring
    2014-01-31
    然而,用选举方式产生法官,也会带来司法弊病。在实行政党推举的州,候选人必须依附于某一政党,也就是说,必须以民主党员或共和党员身份参选。由于政党介入,结党营私、政治交易现象便在所难免。两党之争常常被带入法官选举过程中。政党领袖在考虑某人是否有资格参选时,更看重的是其意识形态、竞争能力,而非其是否真正具备成为优秀法官的资质。即使不搞政党推选,反对党亦可兴风作浪,操纵选举。2004年,田纳西州一名女法官面临换届选举,当地共和党看不惯她的自由派倾向,便雇人四处散发宣传册,说这位法官“反对死刑”,“取悦罪犯,无视被害人痛苦”,导致这位法官留任失败。   除了政党,法官选举还会受到利益集团的干扰。利益集团并非贬义词,凡具有共同利益者,为寻求某种共同目标而联合在一起的,都可以说是利益集团:商会、工会、全国玉米种植协会、美国医疗协会,诸如此类。2004年,西弗吉尼亚州最高法院大法官麦格劳试图谋取连任,美国商会就曾联合许多大公司,全力阻止麦格劳当选。   此外,现任法官为谋求留任,所作所为同样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比如,选举产生的法官,对舆论往往更为敏感,在审判中有可能竭力讨好选民,偏向本地居民利益。许多法学知识渊博、司法经验丰富的人,因懒得拋头露面,反而不愿出来竞选。毕竟法官的本职工作是坐而论道,而非在政治擂台上长袖善舞。
  • 影启缘末
    2013-11-17
    在1989年的焚烧国旗案中,他站在多数大法官一方,认为焚烧国旗也是公民形式言论自由的方式之一,“国旗庇护鄙视它的人”。但是,他在协同意见中也坦诚:“最艰难的事情,莫过于做出那些那你自己内心并不喜欢的判决。我做出这一判决,仅仅是因为这的确是一项宪法权利,是白纸黑字写在宪法上的权利。”
  • 36°
    2013-02-28
    谁都知道,在美国,政客向来都是“狗鼻子”、“墙头草”,民意风往哪刮,他们的话就往哪儿讲。
  • 36°
    2013-02-27
    其实,认真阅读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可以发现,多数方大法官只是取消了对企业、公会介入政治宣传的限制吗,对直接政治献金的禁令并未改变,而且,只要投资超过10000美金,相关企业、公会必须在24小时内公布捐款的用途和去向。
  • 36°
    2013-02-27
    最底层的为小额法院,交通法院,治安法院与市政法院,处理的永远是交通违章、酒后闹事之类的纠纷。70%的案件,法官只用一分钟就能搞定,当事人也懒得聘请律师。地区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中,只有不到10%的案子会进入庭审,其他躲在庭外就被和解、撤回,或以辩诉交易方式解决。这10%的案件中,又只有1%到2%的案件进入陪审团审理程序,其他都由法官一个人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