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一跃
最新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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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前行2017-03-09国会有立法权,但没用执法权,也没有解释权。法案通过以后,怎么执行,怎么解释,它都无能为力。总统有执法权,但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解释权。他不能想立什么法就立什么法,也不能随心所欲对法律任意诠释和歪曲。法官有解释权,但没有立法权,也没有执法权。他不能参与立法和执法,不能对立法和执法指手画脚,只能“无法而治”。 总统可以否决立法,法官可以判其违宪,但国会可以弹劾总统,法官的任命也要参议院同意,所以议员并不害怕他们。而且,由于法官的任命需经参院同意,所以,尽管这一任命由总统提名,法官不欠总统的人情。总统虽有被弹劾之虞,但发起弹劾的只能是众议院,审理案件的只能是参议院,主持弹劾审理的则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发起弹劾的不能审判,进行审判的不能主持,而且非经出席议员2/3同意,不得定罪。人民选举的议员和实行终身制的法官,也不害怕总统,总统的任期只有4年,在任期内不一定能任命一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法官如防贼,防权如防火,防权力的滥用如防。因此,宁肯方案复杂一点,事情麻烦一点,办事效率低一点,也决不让大权在握的人狼狈为奸,沆瀣一气,为非作歹。 法治不是法制。它不是“以法治国”,而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法制)是以人(统治者)为主体,法律为手段,因此仍可能(当然不一定)是人治。只不过这个“治国之人”在行使治权的时候,要以法律为手段和依据而已。以法治国(法治)则是以法律为主体,人(执法者)为手段。在法治制度下,治国的不是人,而是法。立法官员也好,行政官员也好,都不过是法律体现自己意志的工具和手段。行政官员执行执行立法机构所立之法,司法官员解释立法机构所立之法,立法官员则根据宪法来立法。立法官员所立之法如果违宪,就不能成立。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他们都是执行法律的人(执法者),只不过立法官员执行的是宪法规定和赋予的责任而已。 绝对的权力必定导致绝对的腐败和绝对的专制,哪怕这一权力来自于人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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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长在水长流2014-05-26现在看来,事情可能好就好在这些领袖们当时都没有什么宏伟理想和绝对主张。理想是有的,但不宏伟;主张也是有的,但不绝对。不宏伟,就能务实;不绝对,就好商量。《联邦宪法》就是“有话好好说”商量出来的结果。能够商量也有一个前提,就是大家都不指望完美。这些简单、朴素、实在的人都明白: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也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案。能做到最不坏,就是最好。所以他们基本上也都能接受富兰克林的说法:同意这部宪法,连同它的瑕疵,因为所有的方案都是会有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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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长在水长流2014-05-26别看建国之初的美国人不过是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在根本问题上他们是不会打马虎眼的。他们很清楚,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和绝对的专制,哪怕这一权力来自人民群众,或者掌握在正人君子手里。民主和道德并不绝对可靠。民主完全可能导致“多数的暴政”,从而使“人民民主”变成“群众专制”;道德则可能导致“理想的暴政”,由理想中的“人间天堂”变成实际的“人间地狱”。靠得住的只有法治和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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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长在水长流2014-05-26迪金森也是特拉华代表,……,他把美利坚合众国比作太阳系,各邦比作行星。太阳系不能没有太阳,这就是全国政府。也不能没有行星,这就是各邦。应该让行星在自己适当的轨道上自由运行。所以,消灭各邦失败不对的。改革只是把13条溪流汇成大河,而不是相互反对。因此他认为:第一院由人民直接选举,这一点至关重要;另一院由各邦议会选举,也十分妥当。邦政府和全国政府的这种结合,政治上既高明,实际上也不可避免,因为保留各邦政府势在必行。当然,这样一来,各邦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会产生摩擦。但迪金森认为,这种摩擦并不可怕,因为这样辩证好实现了相互制衡;而这种制衡,又恰恰是我们建立共和政府所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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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2013-03-28会议一开始,他们就确定了一条原则:这个未来的全国最高政府,必须是三权分立的。这一点,没有任何人反对。还有一点意见也很同意,那就是,尽管必须把各邦的主权和权力收缴上来,交给一个“坚强之全国政府”。但既不能集权于个人(比如总统),也不能集权于机构(比如国会),而只能集权于法(宪法)。具体地说,就是用一部宪法把这个国家统一起来。有趣的是,这个动议并不是所谓“国权主义者”提出来的,反倒是那些“邦权主义者”提出的。实际上,小邦并不一定反对建立全国政府,也明白一旦建立全国政府,各邦就至少要部分交出主权和权力。他们的意见只是:一、各邦主权不能全部上交,必须有所保留;二、能少交就少交;三、实在要交,也不能交给他们不放心的人(比如大邦控制的议会),而只能交给法,因为法律史铁面无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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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2013-03-28既要防腐败,又要选人才,因此两难。也因此,谢尔曼说,最好是既有足够的吸引力,使人们愿意担任公职,又不能让这个职务变成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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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2013-03-287月26日,梅森曾经总结已经提出的选举办法,计有8种之多。其实据我的统计,至少有10种:一、全国议会选举。二、人民选举。三、全国议会第二院(参议院)单独选举。四、由人民选举的“选举人”选举。五、由各邦议会选举,或者由各邦议会提名,再由选举人选举。六、各邦行政官选举。七、由各邦议会选举的“选举人”选举。八、由人民选举,但要求每人投票选举三个候选人,其中至少两个是其他邦的。九、每邦推荐一个候选人,然后由全国议会或人民推选的选举人选举。十、由全国议会抽签产生的“选举人”选举。其实还有两个方案没有计算在内。一个是艾尔斯沃斯在7月25日提出来的,行政官初始由全国议会选举,连任由各邦议会选举的选举人选举。另一个则是平克尼先生在同一天提出的,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但任何人在任何12年内任职不得超过6年。防官如防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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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2013-03-28席位的分配和行政官的设立。如果说前一个问题难就难在他们既不是同一个国家,又不是不同的国家;那么,后一个问题则难在对全国行政官既要授权,又要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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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2013-03-28美国人民镇的要庆幸他们的建国领袖都是些务实的人,不是书呆子。因为这些人不但没有坚持“必也正名乎”,而且采取了一些列务实的做法。比方说,为了提高效率,先讨论大家感兴趣或者有可能取得共识的问题。讨论够了,就表决。成熟一个表决一个。如果不能取得共识,就先搁置起来,以后再说;而一旦取得共识,则表决存档,并作为下次讨论的先决前提。也就是说,摸到了石头,就跨过去;碰到了暗礁,就绕着走。先易后难,先求同存异,一步步朝着预定的目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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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月2013-01-15所以,简单的东西未必简单。而且,惟其简单,才是真理;也惟其简单,才可坚持。真理从来就不是什么天花乱坠或者高深莫测的东西。它应该是人人都能明白,人人都能掌握的。同样,惟其简单,才是底线;也惟其简单,才可坚守。底线弄复杂了,就弄不清,也守不住,最后只能不再成其为底线,或者不再有底线。相反,如果底线简单朴素,大家都明白,都能守得住,剩下的事情也就都好商量,都可以放到实践中去检验和调整。即使有错误,有瑕疵,也顶多只是走些弯路,惹些麻烦,不至于动摇根本,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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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月2013-01-15现在看来,事情可能好就好在这些领袖们当时都没有什么宏伟理想和绝对主张。理想是有的,但不宏伟;主张也是有的,但不绝对。不宏伟,就能务实;不绝对,就好商量。<联邦宪法>就是"有话好好说"商量出来的结果。能够商量也有一个前提,就是大家都不指望完美。这些简单、朴素、实在的人都明白: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也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案。能做到最不坏,就是最好。所以他们基本上也都能接受富兰克林的说法:同意这部宪法,连同它的瑕疵,因为所有的方案都是会有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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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月2013-01-15如果说马萨诸塞的塞缪尔•亚当斯是"美国革命之父",那么,帕特里克•亨利便是"美国革命之舌"。1775年春,帕特里克•亨利在弗吉尼亚议会发表流芳百世的演说,要求议会立即批准建立民兵。帕特里克•亨利说,兵器的轰鸣即将伴随阵阵北风传到我们的耳边,我们的兄弟此刻已经开赴战场,我们岂可在此袖手旁观坐视不管?武装起来的300万军民,将为自由而战斗。不自由,毋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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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月2013-01-15经济利益是比政治原则更现实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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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月2013-01-15依法治国(法制)是以人(统治者)为主体,法律为手段,因此仍可以(当然不一定)是人治,只不过这个"治国之人"在行使治权的时候,要以法律为手段和依据而已。以法治国(法治)则是以法律为主体,人(执法者)为手段。在法治制度下,治国的不是人,而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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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月2013-01-15<联邦宪法>的序言这样写道: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带来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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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月2013-01-15富兰克林在美国人民心中享有崇高威望,被历史学家称为"美国先生"和"最美国的美国人"。1790年去世时,费城人民为他服丧一个月以示哀悼,出殡队伍竟达两万人之多。尽管他的墓碑上只刻着"印刷工富兰克林"几个字,法国经济学家杜尔哥却为他写下了这样的赞语;"他从苍天那里取得了雷电,从暴君那里取得了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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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山2020-03-18的确,防范国会的办法之一,就是对国会权力进行分割,实行两院制,并由参议院制约众议院。6月12日,伦道夫说,各邦议会出现的民主放肆,证明必须设立一个稳固坚定的参议院。这个第院的目的,就是要控制民主的第一院。6月26日,麦迪逊也说,个国家的人民,在一个稳健的时刻,他们最希望得到的,首先是自己幸福的保障。他们第一个想到的,则是那些被授权去谋求公众幸福的人,有可能背叛人民对他们的信托。防止这种危险的一个明显的谨慎措施,就是把他们的信托分开,分别委托给由不同的人组成的不同的机构,让他们互相监督、互相制约。这就是政府的构成必须三权分立,议会必须实行两院制的道理。至于设立参议院的目的,则有两个:一是保护人民不受治理者的压迫,二是保护人民不受转瞬即逝的思想的诱惑。这类思想的诱惑,有时是很难抵制的。因为人民也和人数众多的众议院一样,容易因为轻浮和冲动而犯错误。这就需要筑起一道篱笆,即挑选一部分经过启蒙的公民,人数有限而立场坚定,时时能够起来提出异议,对付激进狂躁的众议员,保护有可能受到多数人压迫的少数。我们需要这样的少数派来发挥正义,使天平保持平衡。这就是设立第二院的目的。因此,它应该是一个立场坚定、富有智慧、不偏不倚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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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长在水长流2014-05-26所以,简单的东西未必简单。而且,惟其简单,才是真理;也惟其简单,才可坚持。真理从来就不是什么天花乱坠或者高深莫测的东西。它应该是人人都能明白,人人都能掌握的。同样,惟其简单,才是底线;也惟其简单,才可坚守。底线弄复杂了,就弄不清,也守不住,最后只能不再成其为底线,或者不再有底线。相反,如果底线简单朴素,大家都明白,都能守得住,剩下的事情也就都好商量,都可以放到实践中去检验和调整。即使有错误,有瑕疵,也顶多只是走些弯路,惹些麻烦,不至于动摇根本,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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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2013-03-28我们这个国家的幸福,要求把可观的权利留在各邦政府手中。因为邦的存在,是未来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没有这个基石,硬是把这些邦融合到一个巨大的共和国里去,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或许就会在若干小国的历史中读到它的命运。……我们这个国家碰巧就是这样一种状态。这些各树一帜的邦,正好可以用来矫正古代共和国的那些诟病……全国议会的席位分配问题,影响到大邦和小邦的关系,最后很可能还是需要相互让步。因此,在设计未来政府时,充分尊重邦的存在,让各邦至少在全国议会两院中之一院保持平等的声音。实际上,尽管费城会议的分歧表现为修约与制宪之争,邦权与民权之争,集权与分权之争,但归根到底,是席位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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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月2013-01-15事实上,美国建国之初从事政治活动的,大多是些有理想的人。他们是政治家,不是政客。他们对职务地位之类不很看重,对自己的政治理想却十分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