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他人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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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散步在南國島嶼
    2022-05-18
    ……例如,科学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为什么物理世界竟然会以它确实向我们呈现出来的那种方式向我们呈现出来。然而,伦理研究的中心目的不是要说明类似的东西,即:为什么一个伦理世界竟然会以它确实向我们呈现出来的那种方式向我们呈现出来。如果伦理研究必须按照“收敛”这个概念来寻求客观性,那么,它所寻求的东西“将是在实践理性上的一个收敛,通过那个收敛,人们终于过上了最好的生活,并具有属于那个生活的欲望”换句话说,伦理意见的收敛不是旨在忠实地表达实在,因为除了“过一个道德上有意义的生活”这个愿望之外,在伦理学中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实在可以表达。当然,确实有一种东西作为根本动机和动力隐含在伦理研究和伦理生活的背后,但那个东西是这样一个愿望一一寻求所有理性行动者都能够共同接受和分享的最好的生活方式。然而,我们其实知道,不是每个人都具有那个愿望,甚至也不是每个人都愿意分享那个愿望。这样,在伦理学中,我们究竞能在多大程度上合理地指望这种收敛呢?科学与伦理学的差别并不只是在于伦理学中没有“世界导向"(world-guided)的收敛。当然,像“背叛”、“许诺”、“残忍”和“勇敢”这种“厚实的”伦理概念,正如威廉斯自己认识到和强调的,既可以引导行动又可以被世界所引导。如果我判断说“杀人是残忍的”,那么我的判断一定会影响我与他人相处的方式。我们可以按照道德判断的两个特点来说明这个事实——道德判断既是描述性的又是评价性的,我们无法把一个道德判断的描述性职能与其评价性职能互相分离开来。因此,只有在一个已经普遍地享有某些伦理信念(比如说,杀人是残忍的)的社会中,人们才有可能在厚实的伦理概念的应用上达到一致。这意味着,在伦理学中,收敛至多只是局部性的。进一步,假设厚实的伦理概念在认识论上先于所谓的“单薄的”伦理概念,例如,“正确的”、“好的”、必须做的”这种概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未能把后面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