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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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漪
    2014-11-11
    境界完全不是一个等量级
  • Daedalus
    2018-03-09
    一刷2017.3.9二刷毕 2018.9.15
  • 伊卡洛斯
    2016-04-04
    "概念的理解"与"举例说明",应同时学习之,盖可判断其理解的程度。
最新书摘: 更多
  • 弘犊
    2016-02-18
    二、法律适用与评价(一)评价与共识法律适用的形式为逻辑三段论法,其实质则为评价,即对其前提(包括法规范、案例事实)为必要的判断……评价乃个人的行为,兼含有认识和意志。在一个开放社会,难期有定于一尊的权威或真理,终究须以个人的认知为判断的准据。然法律乃在规范社会生活,实现正义,故关于法律的适用自须克服个人的主观性,排除可能的偏见,而使评价“事理化”,为此,须一方面建立价值导向的思考方法,一方面以多数人关于正义或社会价值的共识作为评价依据。此种共识乃所谓的社会通念,以之作为评价的准据,具有实践的正当性。此为多数人的共识通常比个人的认知较能接近客观化的事理。又法官乃“代表”社会执行法律,依循社会多数人的共识适用法律,符合民主思想,维护平等原则,且能保障法律的安全性。然此并不排除于充分的理由时,得作成异于多数人的见解,此常为法律发展的契机,唯应负详尽论证的责任,乃属当然。要获得共识,必须要有一个在制度上及程序上可以保障及促进自由交换意见的机制。如何建立此种机制,在台湾地区法学界有迫切的需要,期能增进学说的发展,理论与实务的交流,及促进通说的形成。……(二)社会发展与价值的变迁法律的适用原则上应依循社会多数人关于正义的共识或通念,已如上述。但社会及价值观念并非停滞不进,而是处于不断变迁的过程,近年来台湾地区已逐渐转化成为多元的、资讯化社会,宪法上基本权利展现其为价值体系的功能,人格尊严已被肯定为宪法的基本原理,比例原则已成为一种耳熟能详的思考方法,此对民法的适用产生深远的影响。宪法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理论的形成,第185条共同侵权行为的客观化,权利滥用及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慰抚金请求权的扩大、类推适用案例的增加等,均在调整民法与社会价值的变迁,形成一种互动的关系。法律适用的正当性不在过去,而在现在,法律的解释或类推适用均应向前看,期能符合当前的社会需要及正义理念。(三)...
  • 弘犊
    2016-02-18
    三、法律适用于论证(一)法学上论证的意义及结构法律适用是一个基于逻辑形式而为的评价,此乃是一种论证,即以必要充分的理由构成去支持其所作成法律上的判断。法学上的论证是一种规范的论证,不在于证明真理的存在,而是在于证明某种法律规范适用的妥当或正确……法学上的论证虽是普遍性实践论证的一种,但自有其特色,既属规范论证,其论证的形式和规则均须受现行法的限制,即在有效力的法规范上做法律适用合理性的推论和证明。所谓合理性,在形式上要求其合法,在实质上则要求符合正义。论证本身包括内部论证及外部论证,前者指法律适用的三段论法,前已述及;后者系以内部论证过程中所使用的前提为对象。……由此可知,所谓法学上的论证,系以法律解释或类推适用为其主要内容,而此又涉及所谓的rechtsdogmatik。(二)rechtsdogmatik(法释义学)在德国法学方法论,尤其是法学上的论证理论上,rechtsdogmatik(法释义学)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但对其功能则有不同的看法。释义性的思考方法源自神学,其所谓dogma指阐释圣经及其启示所应严守的规则。法学上的释义的对象为法律,19世纪以来,学者多认为其主要任务在于对法律概念从事逻辑分析,建立法律体系,及运用概念体系于司法裁判。必须肯定的是,清晰明确的概念、严谨的体系结构,对法律的适用具有多种功能:可使实务上经常出现的问题获得较稳定的解决方法(稳定性功能);在制度化的运作下,结合理论与实务,促进法律的进步(进步功能);可以减轻法律问题在思考上的负担(减轻负担功能);便于法律的学习研究及传递法学资讯(技术功能);逻辑的契合及体系的和谐有助于法律普遍化的适用。应强调的是,为不使法释义学成为概念法学,以僵硬的概念体系无批评性的服务于实定法的秩序,须引进价值取向的思考。为合理规范新的法律问题,适应社会需要及实践正义,须经常反省、修正或突破既有概念体系,是法...
  • 弘犊
    2016-02-01
    ……实例解题采“请求权方法”,较合目的性,其理由有三:(1)适合实务需要:在诉讼上所争执的,多属一方当事人有无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请求权方法适合实务的需要。(2)经济原则:请求权方法有助于针对问题作答,集中于检讨各种可能成立请求权基础的要件。(3)保障解题内容的妥当性:可从法律的立场去思考问题,避免个人主观的价值判断及未受节制的横屏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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