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历史与文化

- 书名:中世纪历史与文化
- 作者: 约翰内斯·弗里德
- 格式:PDF
- 时间:2024-06-23
- 评分:8.8
- ISBN:9787510891793
内容简介:
中世纪并不黑暗,这片沃土孕育了现代欧洲
人物,细节有血有肉,纵论历史大势,高屋建瓴
◎ 编辑推荐
☆欧洲“中世纪”是什么样的时代?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如果说中世纪看似黑暗愚昧,那如何能孕育出近代欧洲的理性、人文、商业和开辟新世界的闯劲?
☆德国学者约翰内斯·弗里德着眼于历史结构,将有血有肉的历史人物形象与时代大势结合起来。为我们呈现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和教会格局、宗教生活、艺术以及古典文化和理性精神的复兴历程。
◎ 内容简介
从法兰克人的崛起开始,弗里德用不同个人的经历来展开关键性的主题,这些人物包括教宗、国王、学者、传教士或商人。借此,弗里德叙述了公元500年到公元1500年这一千年的政治、社会、宗教、经济和科学发展。如查理大帝统治下的欧洲政治、文化和宗教革新;查理四世统治下的神圣罗马帝国,及布拉格宫廷的文化事业;还有英法百年战争和圣女贞德的故事。作者也考察了更宽广的政治和知识潮流,从教宗权、教会大分裂的冲击,到君主制的新理论、法学,再到学术和科学的兴起。
在中世纪,欧洲一直存在着复兴古希腊罗马文化的尝试,逐渐形成了精神文化的整体,打下了现代各国家的基础;君权与教权相分离,创造了市民的自由;人们探索着新的领域,从科学研究到发现遥远的国度。中世纪将欧洲引向了通往现代世界的道路。
◎ 名人推荐
这个所谓黑暗的时代从未如此光明和多彩。
——德国《时代周报》
该领域的专家写出的一部综合著作,一部读来非常愉悦的全方位的作品。
——《文学》杂志
弗里德的知识广度惊人,他对这个历史时期的热情令人钦佩……那些对中世纪抱有真正热情的人会因这部雄心勃勃的辩护之作激动不已。
——丹·琼斯,《星期日泰晤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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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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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友1598732032022-03-17视野广阔,高度概括,知识点极其密集,但政治史部分像流水账。本书更偏向中世纪知识文化的发展,介绍知识观念的变化如何引发社会革新。古典文化的保留、消亡和再发现的历程,一开始就与教会教育结合在一起,从内部埋下动摇信仰的根基,点燃信仰和科学的冲突。世俗统治和基督教会相互渗透,从阿拉伯、拜占庭引介回来的古典著作,引起象征思维向辩证思维的转变,法学教育改变人们对社会政治关系的理解,不断激荡千年教权和王权纠纷,也启发后来的理性化政治统治和商业组织方式。商业贸易和经济产业推动城市形态和文化的变革。探索世界和知识诉求相连,普世主义开始脱离宗教语境,融入新的统治秩序中。文艺复兴不是一蹴而就的,中世纪也不是与之相对的黑暗愚昧的时期,它是通向理性未来的革新之路。读完推荐《从黎明到衰落》,可完美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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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022-04-04写太散了,像喝大了,如果不是对中世纪整个脉络和框架有了解,会很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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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桃鹿鸣2021-03-09重构一个有光、有挣扎、有生命力,也依然困在局限性里的中世纪,力图消解传统目光里的刻板印象。结语里对康德咬牙切齿的反驳有点真情实感了。优点是虽然为了立论有矫枉过正之嫌,但正所谓不破不立,旧时代的灰烬里生发出文艺复兴、人文主义与宗教改革的火种。缺点是作为非典型思想史,本书默认读者对中古欧洲史有基础了解,东一榔头西一锤子,写法过于飘逸,不同篇章之间又多有重复。
最新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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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say2023-08-04教会需要新的理论以改造传统的思维模式。仅仅把教会的财产划分为属灵财产(Spiritualien)和世俗财产(Temporalien)还不够;即使是再将教会的世俗财产划分为平信徒的捐赠(它们也可以算作属灵财产)和诸侯对教会的赠予,也仍不足。针对这些概念的争论长达三十年,教会最终确定,国王赠予教会的财产(地产)不能转让,国王对其享有的权利称之为“王国的权利”(Regalien);王国首次成为权利实体(Rechtstrager),即一个独立的法人。在政治组织的概念发展史上,这是决定性的一步。1122年达成的《沃尔姆斯宗教协定》可以追溯于此;然而并非所有学者都认同“王国权利”这一理论,也并非所有的同代人都能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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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say2023-08-03然而,谈论奥托所推行的“政治”是不恰当的,“政治”这一学术概念指产生于集体、为了集体的人类活动,它在10世纪并不存在。若说“政治”在西方的重新诞生,最早也要等到13世纪亚里士多德著作传入的时候,而奥托王朝距此还有几百年。在这时,诸侯并不以“政治”的范畴考虑问题,事实上,人们刚刚开始区分出不同的范畴,因此更倾向于用符号、姿态和仪式明确他们的行动意图。无论是“内政”“外交”还是“政治”“国家”,这些概念无一形成,没有人将它们作为解释框架或行为模式,没有人将特定的行动与普遍的秩序相联系,更没有人试图建立这样一种思维模式。人们的共生组织遵循着另外的秩序模式,在此社会中,与国王的亲疏远近、身世血统、财产、森林权与罚令权、税收与服役成为贵族们衡量彼此的标准,身份与地位也随之产生。位列七宗重罪的贪婪引导着诸侯的行事,然而教会的规章、对最后审判和地狱之火的恐惧又对此形成约束,将欲望的猛兽困在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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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say2023-08-03法兰克人的王国(Reich)并非国家(Staat)。对同代人来说它既算不上一个主体,也不能称之为拥有自身“机体”的、虚拟的、神秘主义的“个人”。王国不能脱离国王而存在,王国的职权既无法被清晰界定,也难以描述,其执行能力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它也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王国即国王权力和国王统治,它需要不断地得到确认。王国被视为国王的物质财产,在它的疆域内,国王可以或者说应该行使王权。王国是以国王为核心的人士团体,国王既需要贵族的臣服也依靠他们施行统治。“继承人”和“继承”这一法律修辞超越了个体的生命限度,直到中世纪晚期它们的含义才有所改变。此外,尽管“官职”(Amt)和“行政部门”(Ministerium)等词汇在此时已出现,但制度上的行政思想并未诞生,它们所描述的是一种私人的服务形式,这种服务在最初还并非是自由的。这对国王自身也颇为适用,他是“天主的忠臣”、天主的仆役而非国家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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