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英国

- 书名:为什么是英国
- 作者: 刘为
- 格式:PDF
- 时间:2024-06-25
- 评分:8.7
- ISBN:9787308189910
内容简介:
《为什么是英国》为英国史专业学者刘为,以“有限政府为何起源于英国”为主题撰写的小书。从欧洲文明的边缘岛国,到现代国家秩序的楷模,中世纪的英国经历了什么?作者刘为告诉我们,有限政府起源于英国,从某种程度来讲是一场幸运的意外。彼时英国独特的军事际遇、政治体制与社会法权基础一起,共同促成了英国有限政府的诞生。《为什么是英国》将通俗的文笔与专业的分析完美结合在一起,上一页还在讲西班牙无敌舰队扬帆出海,下一页便转向对宪政与民主内在关联的分析。事件、制度、原理,作者从未忽视任何一个有助于主题阐释的面向,但是它们全都能够在一本小册子中得到最和谐的贯通。
刘为,曾任教于浙江大学、意大利都灵大学,曾任英国爱丁堡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客座研究员,现为美国长岛大学环球学院教师,研究领域为英国历史、比较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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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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泺侯/剑疏2022-04-10通识小册,中英差异关键之处。英国有限政府的起源,绝对产权与普通法。大英,只能是大英。不懂英国史,短评里说的硬伤没怎么看出来。但能感觉到篇幅太小,没有充分展开。有的命题很惊艳,如封建关系实质、绝对产权问题;但许多论证含糊不清,不够充分。不免遗憾。“绝对产权制消解了人身依附关系,从而造成封建制的提前退场;普通法则促成了司法至上传统,让有限政府和多元社会成为可能。”以后更懂一些,回来补点评价。另文末书单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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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往无前2022-10-27小篇幅,但是把基本原理都讲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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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mph2022-11-04普通法一章对我来说蛮有启发性的
最新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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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2019-05-19普通法是整个西方法律史上的异类,它的基础是判例法,也就是说它的法律主体是由以往的审判结果构成的,这和欧洲中世纪大多数地区通行的罗马法适成对照。今天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仍然是各种各样的成文法,而普通法仅在英国和英国的前殖民地包括美国、印度等地实行。不过说是“仅在”,也覆盖了23亿人口,占全世界人口的1/3以上。普通法最重要的特征是对罪与非罪的判定不是依据事先制定的法律条文,而是依据此前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的判例。此外,罪与非罪的决定权不在法官手中,而是取决于一个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这就是说,普通法并不主动为当事人设定行为模式,而是让当事人自行选择,只是当纠纷发生以后才裁定哪一方的行为违反了公众认可的基本信条或者说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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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2019-05-19造成英国独特性的另一个根源是普通法。普通法( Common Law)是一个容易误解的译法,因为不存在什么“特殊法”。这里的 Common指的是“通用”。如果非要界定一下的话,那么,与各行其是的地方法对应,它是“国家通用法”:与成文法对应,它是不成文法”;与制定法对应,它是“习惯法”;与大陆法(罗马法)对应,它是英国法;与教会法对应,它是世俗法。但我们在这里姑且将错就错,等待专业的法律史家来解决名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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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2019-05-19托克维尔把英国贵族制称为寡头制,指的是相对欧陆而言英国的社会上流是一个模糊的社会阶层,而非僵硬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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