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

- 书名:民法总则
- 作者: 王泽鉴
- 格式:PDF
- 时间:2024-06-30
- 评分:
- ISBN:9787301760208
内容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 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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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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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哼2024-01-2224.1.22 大一新生,看了三分之一,很是费力,不过确实有水平(看法人看破防了,形成权也没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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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o2022-08-15我只想说的是,大陆法学教科书编入案例是会犯法吗?读过不算多的民法相关的教科书,似乎只看到过程啸的《侵权责任法》有用事例来进行阐述,而不是简单的把案例放在章节拓展复制粘贴一坨东西上去。(杨代雄老师的《民法总论》有用案例说明!讲的很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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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zim2023-10-23神!永远的仙品!真不觉得语言晦涩,觉得特别有趣,半文半白,微言精义!
最新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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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节奏的鼓槌2022-12-30请求权规范基础Anspruchsnormengrundl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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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节奏的鼓槌2022-12-30个人关于私权的主张,冷淡而又卑怯,受了恶法律和恶制度的压迫,只有忍气吞声,不敢反抗,终必成为习惯,而丧失权利感情。一旦遇到政府破坏宪法或外国侵略领土,而希望他们奋然而起,为宪政而斗争,为祖国而斗争,事所难能。凡沉于安乐,怯于抗斗,不能勇敢保护自己权利的人,哪肯为国家的名誉,为民族的利益,牺牲自己的生命。至于名誉或人格也会因而受到损害,此辈是不了解的。此辈关于权利,只知其为物质上的利益,我们何能希望他们另用别的尺度以考虑国民的权利及名誉。所以国法上能够争取民权,国际法上能够争取主权的人,常是私权上勇敢善战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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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节奏的鼓槌2022-12-30公法及刑法的实行,是看官署及官吏是否负起责任,私法的实行则看私人是否拥护自己的权利。私人放弃自己的权利,也许由于愚昧,不知权利之存在;也许由于懒惰或由于畏惧,不欲多事,其结果,法律常随之丧失锐气而等于具文个人坚决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这是法律能够发生效力的条件。少数人若有勇气督促法律的实行,借以保护自己的权利,虽然受到迫害,也无异于信徒为宗教而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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