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家庭与法律实践

妇女、家庭与法律实践
内容简介:
一部围绕妇女、婚姻、家庭展开的法律社会史著作。从诉讼档案出发,以清代以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视角,探索中国妇女史、法律社会史的新路径。
作者简介:
赵刘洋,男,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师从著名学者黄宗智(UCLA 荣休教授)。现为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复旦大学海外中共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等研究机构研究成员,同时担任复旦大学任重书院导师、复旦大学望道导师。主要学术兴趣:法律社会学、海外中共学、政治经济学、改革开放史。
下载地址:
下载妇女、家庭与法律实践
标签:
文章链接:https://www.dushupai.com/book-content-63488.html(转载时请注明本文出处及文章链接)
最新评论: 更多
  • 土豆咖喱
    2022-08-20
    研究也分好读和难读的好嘛……研究结论无突破,选题可以。
  • 兰周月
    2022-07-24
    主要是陈述事实,然后一些相同的话说来说去。
  • 海的北风
    2022-05-24
    整理了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妇女地位的变迁。女性从物格属性至人格属性的跨越确实反映了文明的演进,也不失为稳定政权的一颗良果。保护妇女权益不应只是口号,社会问题并无一剂良方即可解决,家庭的建构也绝非一纸合同,高喊各个阶段的政治正确的话语并套用无异于制造悲剧,而在传统道德观念与纯粹个体主义的来回较量中取平衡,扩大选择权框架与具体分析相结合,在现实环境中不断调整应对之策更优。一言以蔽之,多思少喷,多调查少臆断。
最新书摘: 更多
  • 黑瓦特二
    2024-02-23
    韦伯关于现代法律特征的第三点内容一理性化的法律应该具备与每个个案的事实情境相匹配的抽象法律范畴。即使法律的确高度特定情境化,它也是意在使用具体的情境去阐明犯罪意图的不同分类,法律对犯罪意图进行严格的层级划分时,形势与情境都是需要格外关注的因素。
  • 郝院长
    2023-11-30
    清代关于婚姻关系的构造并非平等人格的男女基于感情的结合,其主要将妇女视为夫之附庸,妇女以不同的形式成为受害者。
  • 懒残僧
    2023-08-12
    当时妇女自杀或被杀的现象经常出现。1950年,经黑龙江和松江两省各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调解离婚的13686件,占审结离婚案件的83.5%,然而在此过程中,妇女群体仍然面临诸多困境,悲剧性结果不时发生:“仅松江省1952年1月至10月统计,因婚姻问题妇女被害死亡的108人,其中他杀61人,自杀47人。”①在福建地区同样遇到较大阻力,在该省法院看来主要原因是有些人“受封建思想和习惯势力的严重束缚,对婚姻法持严重抵触态度,甚至残酷迫害要求婚姻自由的妇女”。据1951年10月统计,“龙溪地区8个县因婚姻问题被迫自杀和被杀的青年男女有141人,受严重虐待的有454人”②。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全省因婚姻问题被虐杀或自杀的有1089人,其中绝大部分是青、壮年妇女”③。新的婚姻法律还在部分群众和干部中受到抵制。对于部分群众而言,娶妻显然是一笔不小的花费,如果妇女轻易离婚,对他们而言,显然难以接受;此外,部分地区干部直接干涉婚姻,尽管一些婚姻在结婚时属于家长包办,但不排除结婚若干年后建立起感情,如果不加区别而直接动员离婚,会遇到抵制;此外对一些干部而言,除了观念上原因外,急剧增加的妇女离婚案件,大大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情感上亦难以接受妇女纷纷要求离婚的现象,当时有诸多抵制的观念和行为:“有的群众认为婚姻法就是离婚法、女人法,‘三八节’就是离婚节;有的干部对离婚高潮表示反感;有的干部认为凡登记结婚的就是自由结婚,不准离婚;还有干部认为离婚多会妨害工作;有的区政府规定结婚和离婚只能限定在某月某日,还规定离婚须有双方的离婚协议。”①恩施县司法科规定,“凡与他人有通奸关系而提出离婚的先判通奸罪”;沙市市人民法院对有妻、妾的当事人提出离婚的,规定“只准离小(妾),不准离大(妻)”;潜江县人民法院审结的600多件离婚案件,女方均未得到家庭财产中应得份额。面对此种困境,诸省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时强调在...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