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

洞穴奇案
内容简介: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这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这一著名的公案成了以后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的文本,并在此基础上演绎出了更多的公案。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他们真的有罪吗?请看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这些判决书,实际上反映了20世纪各个流派的法哲学专业领域寓言式的经典文献,又是大学跨学科通识教育的理想读本。本书适合的读者是那些不热衷于给观点贴标签或猎寻虚幻、对严肃而有意义的论证充满兴趣的人。
作者简介:
萨伯(Peter suber,1951- ),影响甚广的“开放近用运动”(open Access Movement,提倡在科研文献发表的同时,将电子文本在网上公布,以便读者免费取阅)的发起人。1973年毕业于美国叶尔汉姆学院,1978年获西北大学法律、计算机等其他课程。萨伯从事很多领域的社会活动,兼任SPARC(“学者出版与学术资源联盟”)高级研究员和耶鲁大学法学院信息社会项目访问学者等多项职务,还是两家网站(openaccessnews和ODenaccessletters)的博客作者。1991年出版专著《自我修正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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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更多
  • 韵外之致
    2016-02-14
    首先,就像命题作文一样,法官们先预设观点再强化逻辑,这样的逆向思路为公正的判决带来隐患。其次,案件中投票的细节,杀人的细节,人物之前的社会关系,每个人的性格特点都微妙的影响着最后“杀人”的结果,如果有选择性的分析动机,或者不能覆盖所有的细节(不可能做到)那就是不公正的引导舆论,判案不能以情代法。最后,法律的意义在于执行,终极的目的在于威慑后来人,指导后者在相似情景中做出合理选择,法律是一种行为激励机制,对于所鼓励的结果要有清醒认识。补充两个问题:1、思考如果死者换成婴儿、癌症患者、智力障碍、社会地位极低者等人士,判断是否可套用同一体系?(平等的生命权)2、是否可以为了终极目的(存活)逼迫他人加入计划,或无视反对声音?
  • 哈米
    2011-10-23
    非常之经典的案例,有着无懈可击的开放讨论空间。迷恋这种逻辑的对弈!
  • 专程路过
    2012-07-23
    萨伯的判决书,每个人的偏见色彩都很浓。富勒的判决书相对有更多思考的空间。
最新书摘: 更多
  • 小鸟七号
    2021-03-24
    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
  • 2020-09-08
    我们为人的生命设定了一个有限的价格。但如果这是正确的,那我们也就会允许富人购买穷人,允许他在支付了价格的前提下,违背他人意愿将其变为自己的物品。
  • 羔耳肌
    2020-04-08
    Reason does not come from God and feeling from DNA; both are artifacts of culture, like law itself. Law cannot rise above culture and the full human context, and always becomes distorted and one-sided when it tries. Of course the defendant is to be convicted or acquitted by the law, and the law alone. But it does not follow that he is to be convicted or acquitted by reason alone, as if that were a requirement of law—or even possible. Our sympathy for the defendant, or lack of it, is one of the motive forces of legal reasoning; we cannot abstract from it and we would dehumanize ourselves and our law if we tried.
常见问题:
  • 《洞穴奇案》是否被翻译成中文?

    是的,《洞穴奇案》已被翻译成中文,由多家出版社发行,如法律出版社等。中文版保留了原著的思辨结构与法官意见,并附有导读与注释,便于中文读者深入理解其法哲学内涵,成为国内法学教育的重要参考书目。
  • 《洞穴奇案》与《法律之门》有何关联?

    《洞穴奇案》常与《法律之门》并列作为法理学经典教材,两者均通过案例引发对法律本质的思考。《洞穴奇案》聚焦极端道德困境,而《法律之门》涵盖更广泛法律议题。二者共同构成法学教育核心,帮助学生理解法律与社会、伦理的互动关系。
  • 《洞穴奇案》结局是否有明确答案?

    《洞穴奇案》并未给出单一明确结局,而是通过十二位法官的不同意见,呈现法律裁决的多元可能性。作者意在引导读者自行思考,而非提供标准答案。这种开放性设计强化了作品的思辨价值,鼓励读者在复杂伦理困境中形成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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