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贸易

广州贸易
内容简介:
清代的大部分时间,广州是中国对外贸易的唯一港口。本书利用极为丰富的多语种资料,重建了广州贸易在18~19世纪上半叶的日常运作。它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通过专注于实践和程序,而不是官方政策和协议,重新审视了贸易的成功和失败。作者揭开了所有参与者的日常生活,从引水、买办、通事,到大班、行商和海关官员。本书最后对广州贸易体制的反思极为深刻。全书论证透彻严密,翻译语言精练流畅,可读性强,是一部了解清代对外贸易的经典著作。
作者简介:
范岱克(Paul A. Van Dyke),美国人,中山大学历史档案馆、澳门文化局等机构从事研究工作,先后任职于澳门圣若瑟大学、澳门大学和中山大学,是世界知名的广州口岸史、亚洲海洋史等领域的学者,出版了多本著作,包括The Canton Trade: Life and Enterprise on the China Coast, 1700-1845.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5; reprint 2007;Merchants of Canton and Macao: Politics and Strategies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ese Trade. Vol. 1.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11;Images of the Canton Factories 1760-1822: Reading History in Art. By Paul A. Van Dyke and Maria Kar-wing Mok.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15;Merchants of Canton and Macao: Success and Failure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ese Trade. Vol. 2.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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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更多
  • 尼米兹的小企业
    2019-07-28
    广州作为一个税收钱袋是成功的,交通进步的年代,来了比几百年前更多的洋人,国库不说,地方官也可以吃额外税收吃肥;但不能转型成近代海关是失败的,仅一点就证明广州的管理差劲:即连当地地方官也不能弄清全部事项。因为贸易海口在清朝是皇帝认为的重大国家政策,不仅是贸易还要【防夷】,是国家性质的工作,中央朝廷才有决定权,当地地方官没有决策权力,另外野蛮的指导思想是只要有从事这种国家活动的一些中国人的活动被检察官记录下严重的、犯了罪的、寻衅滋事扰乱贸易的、影响呈送朝廷税收的诸如此类事项后,一旦问题得到解决,他们的名字就会消失。这些官方文件几乎没有透露本国人的生活,几乎所有的细节内容都保存在外国档案中,失败延续了,中国有世上最激烈的经济活动,研究这些经济出几个诺贝尔学者不难,只是我们已经主动挖去自己的双眼了
  • catteforry
    2020-05-11
    作者对于清代广州贸易体制的分析非常详细,条理很清楚明白。用简单粗暴的好坏观点来判断体制是不适合的。清代的广州体制从最初的成功到最后的失败,并不是因为广州贸易体制是坏的,而是这套体制不能适应时代,没有与时俱进。从我们现在的视角,我们都知道鸦片是毒品,必须严格禁止。但当年的人可能只把它当作是不能公开鼓励的产品,可能比处方药还要严格一点儿的程度。也许再过一百年,人类对于成瘾型的电子游戏也会像今天对于毒品一样重视,谁知道呢。
  • 烹饪鬼才
    2020-04-30
    把广泛多层次的史料编排成细致、有活力的故事,令人叹为观止。尤其刷新了自己对于鸦片走私贸易、语言流动、货物包装材料贸易的认识。把“地方实践——制度制定——地方反抗/套利(既有斯科特“逃避统治”的味道,又好像有宋怡明所谓“制度套利”的感觉,不过还没读过宋怡明的那本书)”这种structuring写得太精彩了,虽然作者很注重贸易机制下中下层的人,但他在分析广州体制崩溃的原因时还是主要聚焦于官方体制的迟钝和失效,给我一种二元偏上层视角的感觉(一方面自己觉得不对劲,另一方面好像也并不是真的有很大问题)。最后一章把作为研究者的无奈揉进那段历史上的各种角色中,默默透出一种历史的悲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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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陌生的面孔
    2023-11-27
    由于进出口关税与货物价值没有关系,调整关税以适应价格上涨的唯一办法是改变税率。然而粤海关监督并不愿意引进新的价格机制,如果关税变动导致贸易商品减少,他们会遭到朝廷责怪。朝廷也出于同样的理由不愿意干涉价格机制。结果外国商人必须缴纳的各项费用的数额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变化,即使有时某些费用提高了,但这种事情并不经常发生。这种规范化有助于创造一致性,从而培育出信任。通事、买办和引水人的通行税和收费在广州体制初期的数十年里都相当一致。广州和黄埔之间的通行税是根据船只经过关卡的多少来征收的;通事的收费是船只商品价值的1%,再加上每一项其他服务的额外费用;买办提供的补给品价格通常是根据当地市场的价格来决定的,按重量计算,但也会按照件数或者度量单位制成价目表格;澳门引水人的收费则根据船只大小以及他们要将船只引上珠江的距离来计算(通常是2~3天)。如果引水人租用了额外的小艇或帮手来协助他们,或者如果外国商人需要雇佣引水人来把乘客从船只运送到岸上或者帮忙传递信息,这些费用都会单独列出来。在广州贸易之初,欧洲商人的这些费用就已经很明确了,因为亚洲帆船早已接受这些服务了。关卡守卫、通事和买办长期以来在广州、澳门和马尼拉为葡萄牙和西班牙贸易服务,因此存在这些一致的收费标准不足为奇。外国人每年都得重新谈判在广州逗留期间能够享有的特定自由,但基本范围早在1704年就已经确定了。外国商人坚持他们有权选择行商、通事、买办、引水人、贸易季节租用商馆等。他们要求根据供求关系浮动价格要求所携带的白银运上岸后免税。尽管诸如此类的要求从来没有全部得到官府的批准,但是当局确实也部分满足了他们的愿望。与澳门的葡萄牙人一样,在广州的其他外国商人从来没有时间能与他们希望交往的人打交道,但是他们可以在一群特定的人中进行选择。通常有几位通事、买办和引水人可供选择。广州也通常有几间商馆可供他们租赁,这些商馆全部坐落在广州城...
  • 陌生的面孔
    2023-11-27
    目前存留的这几十年的澳门文献没有记录外国居留者的情况,其原因可能是1757年之前澳葡当局规定澳门市民不能把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口。澳门议事会也没有收到任何请求批准的申请,因此也就不会留下任何文字记录了。很多澳门早期的文献都已散失,即使有这方面的记录也可能没有保存下来。由于这些不确定性和混乱,我们将在下面提到一些有助于澄清这些及另外一些问题的参考资料。1726年,法国官员居留在澳门;1737年几位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职员全年待在广州;翌年5~7月的非贸易季节,法国东印度公司大班在澳门居住;同年两艘马尼拉船抵达澳门,船长和大班去了广州,2~5月一直待在广州(表明这段时间船员都停留在澳门);1741年2月官府要求丹麦、荷兰、英国和法国等国大班离开广州,他们在澳门度过了非贸易季节;1744年贸易季节后,法国、丹麦、瑞典等国大班前往澳门,等他们的船只抵达时才能再回到广州;1748年,澳门居民米盖尔·佩德罗·海托(Miguel Pedro Heytor)把自己的一间房子出租给了亚美尼亚人格力高里奥(Gregorio),后者当时应该在中国做生意。1755年4~7月,法国和英国东印度公司大班都待在澳门,而瑞典东印度公司的官员则全年都住在广州;来自果阿的葡萄牙船只大班当年7月12日抵达澳门,7月22日到11月9日则前往广州采购所需货物。同一年两广总督李侍尧重申贸易季节过后外国人必须离开广州的规定,体现了当时有不少外国人(比如瑞典人)并没有遵守此项规定。1757年亚美尼亚人安东尼奥·巴布提斯塔(Antonio Baptista)在澳门租赁了一间房,有资料显示直到18世纪末每年都有亚美尼亚人待在澳门。尽管很多年的文献散失了,但保留下来的文献仍然显示外国人可能相当有规律地在澳门居住,他们可能每年都在澳门居住。1757年之前,只要时间不长,即便租赁房屋仍是非法的,外国人一般都会得到在澳门居留的非官方的许...
  • 陌生的面孔
    2023-11-27
    早在170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与某一个最重要的商行做了大部分生意,即连官(Linqua)、晏官(Anqua)和兴少(Hemshaw)。到18世纪最初十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继续与连官和晏官做生意,但到了18世纪20年代,陈寿官(Suqua)成了英国东印度公司最重要的商品供应者。至少在1720~1726年,陈寿官和叶家的吉荐(Cudgen)是奥斯坦德公司(Ostend General India Company)最重要的商品供应者。1726年,奥斯坦德公司的大班罗伯特·豪威(Robert Hewer)写了下面的报告,这个报告清楚地显示了西方商人对这些保商的期望: 我们请吉荐(Cudgin)和陈寿官做我们的保商和保护者,这在广州非常必要,一旦船只在贸易、水手或其他方面产生任何争端或者纠纷,有这样一位商人会对船只所有行为负责,而且他也会随时做好准备为处理这些事情而接受清朝官员的传唤。作为外贸商品的主要供应商,中国行商负责为其所服务的每一艘船只缴纳港口费。比如1722年,英国人提到陈寿官为他们缴纳了当年的港费。1724年陈寿官再次被指定为英国东印度公司船只的保商,1727年英东印度公司船只的保商是陈芳官(Ton Hunqua)。18世纪30年代初,荷兰东印度公司船只大多依靠一位商人:要么是陈腾官,要么是黎开官。1732年,第一艘来华贸易的瑞典东印度公司船只也被指定一位特别的商人为其负责,并负责提供其所需的大部分货物。1734年,丹麦亚洲公司(DAC)船只主要与一位商人或者一个商行打交道。到18世纪30年代初,为每艘船选择一位行商已经成了广州贸易的主要方式,西方贸易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在广州开展贸易。这项政策看起来更像是由个人喜好逐渐发展而来的,而不是商人在粤海关监督逼迫下逐渐确定的。如果中国行商被给予某一艘船只进出口货物的较大份额,外国商人可能会诱导他们提供更好的贸易条件,但...
常见问题:
  • 《广州贸易》这本书有哪些独特的学术贡献?

    《广州贸易》的独特贡献在于其自下而上的研究视角和丰富多语种资料的应用。它打破了传统宏观叙事,通过微观实践还原了广州贸易的真实面貌,为清代外贸研究提供了新范式,推动了全球史与区域史的融合。
  • 《广州贸易》对理解清代经济政策有何启示?

    《广州贸易》通过具体贸易实践,揭示了清代闭关政策在实际执行中的灵活性与复杂性。书中展示了地方官员、行商与外商如何在政策框架下协商合作,为理解清代经济政策的实际运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 《广州贸易》这本书的出版背景是什么?

    《广州贸易》由范岱克基于多年档案研究撰写,反映了当代学界对清代外贸研究的最新进展。该书利用新发现的多语种资料,突破了传统以政策为主的叙事,为读者呈现了更加立体、真实的广州贸易历史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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