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公民

- 书名:動物公民
- 作者: 威爾•金利卡WillKymlicka 蘇•唐納森SueDonaldson
- 格式:EPUB,AZW3,MOBI
- 时间:2024-07-29
- 评分:
- ISBN:9789862625194
人有人權,那動物呢?
◎錢永祥老師(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專文導讀
◎自動物權先鋒辛格的《動物解放》以來,關於人與動物關係最重要的哲學著作
什麼是動物權利?
只要是人,就應該擁有生存、行動自由的權利,這是我們現在認為的人權。那麼進一步想,貓狗 、牛羊甚至麻雀等動物也有基本權利嗎?為什麼我們會覺得貓狗是寵物,豬是食物?動物保護保護的又是什麼?本書作者認為我們都必須釐清,到底這邊講的「權」是什麼、在什麼意義下,動物擁有(或是無法擁有)某某權利。因此,我們需要新的道德框架,更直接的連結動物與普世的人權原則。
關於動物權利的新哲學
本書首先嘗試透過既有的「人權」理論框架發展一套普世動物權理論。接著,作者再透過既有的「公民權」理論來解釋為什麼不同的動物有不同的權利。此處從「公民權」的定義與功能開始,並試圖分析人類與動物複雜的關係。第二部分作者更進一步說明,先前所提出的理論框架能如何應用在馴化動物、野生動物,以及城際野生動物(與人類社群互動密切可是沒有被馴化,比方說在城市中的老鼠、麻雀、鴿子等)。
與動物公民和平相處的未來
不論是寵物、經濟動物、野生動物,或是同樣居住在都市裡的城際野生動物,都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未來人類和動物之間的關係一定還會變得更加緊密,動物權利也變成我們不得不面對的重要議題。要釐清諸多與動物權有關的問題,本書利用人權與公民權的概念建構了全新的理論架構,為未來討論提供了更多的思考方向。
學界推薦
黃宗慧 國立台灣大學外文系教授
錢永祥 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
李鑑慧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媒體推薦
「……引人入勝且另闢蹊徑……這個豐富且創新的理論有許多值得稱許之處……《動物之邦》對於動物倫理與政治哲學兩個領域接做出重大貢獻,並將提供很多有趣的論辯。」
——《哲學家雜誌》
「……認真深刻且文筆絕佳……《動物之邦》是本很有勇氣的書,並且在智性上成就非凡。本書是自辛格的《動物解放》以來,關於人與動物關係最重要的哲學著作……對於想要改變人類對待動物方式的人來說是種啟發。」
——《加拿大文學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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Я2023-03-29最近在一邊寫香港的野豬保護運動一邊看這本書,真的太妙太好玩了。從政治理論的角度賦予動物主體性,將它們納入人類社會公民概念的考量——本身就是一個很大膽的嘗試。反過來看,即便是人類自身也有很多個體沒有被賦予主體性,未能獲得他們作為人類應有的權利。所以說人類凝視動物(anymal)的時候,動物也在凝視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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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夕felicity2022-04-19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永远不需要杀害动物。动物有时候攻击人类或者它们的存在就对人类构成致命的风险(例如栖息在人类房屋中的毒蛇)。而且这类风险的性质可以随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一个与我们建立了友善关系的特定动物物种也许会感染某种对我们致命的病毒,我们不得不因此采取一些以前并不需要的保护措施;另一方面,我们也许会开发一些新技术(例如疫苗、隔离)来控制来自动物的长期风险,从而使以前会造成伤害的必要自卫手段变得不再必要。所以,对正义的环境的评估和维持是一个持续性任务。关于一个人是否与动物处于正义的环境中,这个问题不存在一个简单的或一次性的“是或否”的判断。虽然人类社会不再需要为了生存而经常性地杀害或奴役动物,但总是存在一些可能出现致命冲突的情况,而这些情况是随着时间而发展变化的。但不变的是,我们有义务努力维持正义的环境(当其存在时),并努力实现它(当其尚不存在时)。一方面,我们不应鲁莽地让自己落人与动物发生致命冲突的处境中,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当付出合理的努力去寻找减少现存冲突的办法,以便尽可能地尊重动物的不可侵犯之权利。35能就岛而这具体要求我们如何行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人而异的。对于居住在富足的城市环境中的人来说,我们与动物的大部分日常交往明显都处于正义的环境中。除此之外,有人生活在较偏远的地区,与一些有潜在攻击性的野生动物相伴;有人生活在较贫困的社会中,缺乏足够的基础设施(例如,废物处理、密闭的房屋隔墙)。对这些人来说,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活动会面临更多经常性的风险,引发更多致命冲突,需要采取更多措施来拓展正义的环境。在上述任何情形中,我们都有义务维持和拓展正义的环境,从而尽可能地尊重动物的不可侵犯之权利,但是很显然,那些生活在更适宜的环境中的人,身负着更高的期望和要求。面杰。攒烟领在燕营灵单南前使命亚员本杀的要嘉帽所以,动物的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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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夕felicity2022-04-19人类拥有不可侵犯的生命权,但如果是出于自卫或迫不得已,杀死另一个人是可允许的。”在动物的情形中也一样。在不可侵犯性问题上,还存在一个历史维度。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或在特殊条件下,人类为了生存不得不伤害或者杀死动物。在这种意义上,基本的不可侵犯之权利也不是绝对的或无条件的。童算旋弧这带来一个关于正义之性质的更普遍的观点:正义只适用于特定的环境,即罗尔斯(继休谟之后)所说的“正义的环境”(circumstancesof justice)。“应当”蕴含着“能够”:人们只有在不危及自己生存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尊重他者的权利,此时他们彼此间才负有正义义务。罗尔斯把这个条件称之为“适度匮乏”(moderate scarcity):正义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不存在一个可以满足每个人所有欲求的无限资源池;但是要想让正义成为可能,对资源的竞争必须是适度的,不能太残酷。也就是说,我可以承认你的正当要求,只要这不会威胁到我自己的生存。我们就此对比一下人们时常提到的“救生艇难题”,即食物或空间不足以满足所有人生存的情形。在类似救生艇的条件下,最极端的行动也是可以考虑的。为了避免船上所有人都死掉,也许可以决定牺牲一个人,或者牺牲自己。人们提出了各种用来决定谁生谁死的方案但是,这种极端情况下的救生艇难题并没有告诉我们,在正义的环境适用的一般情形中,我们每个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什么。在资源适度匮乏的条件下(而不是在救生艇难题中),为了食物或空间而杀死其他人是错误的。33类似地,在人类与动物的关系中也存在救生艇难题。的确,在过去,正义的环境也许无法适用于很多人类一动物交往,而且对动物的杀戮也许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群体生存策略中重要而持久的部分。此外,也许现今仍然有很多偏远地区的人类社群,他们在当地可选择的生存手段十分有限,可以说他们与动物之间缺乏正义的环境。但是环境会发生变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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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夕felicity2022-04-19如前所述,动物权利论关于基本权利的立场遭到了两方批评,一方是那些认为只有人类有道德地位的人,另一方是那些认为自然中的一切都有道德地位的人。两种批评在耍同一套无视动物主体性的把戏,它们将动物问题消解在放大了的自然问题中,否认动物作为主体(不仅仅是作为自然的组成部分)需要得到像人类主体那样的保护。如何解释有那么多人(既包括人类主义者,也包括生态主义者)拒不承认动物的自我性?这无疑有很多原因,其中就包括把动物污名化为畜生或物品的漫长历史。但值得注意的是,还有另一个看似相反的原因,即我们通常以某种方式欣赏、尊重、珍视动物生命(以及更广大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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